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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招标文件
51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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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 9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4
第三章:合同条款……………………………………18
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19
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2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某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某某县某某镇等10个乡镇
2.3建设规模:某某县某某镇等10个乡镇272个贫困村道路硬化
2.4资金来源:县财政及国开行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预计工期:45日历天
2.7标段划分:
漫河乡第一标段:前八丈村、南学村、塘坊村,约25122.5平米;
漫河乡第二标段:杨庙村、赛马村、高辛庄村、义和庄村,约26612.5平米;
漫河乡第三标段:后李庄村、前黎庄村、西临阵村、中临阵村、东临阵村,约29181平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潜在投标人在十个乡镇五十八个标段中,同时申请投标报名的施工合同段不得多于两个(一个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如超出两个标段以上一律按废标处理。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该工程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能够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义的,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9月26日8: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某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因轻信其它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某某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建设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某某县某某镇等10个乡镇,本标段漫河乡
3
1.1
工程规模
漫河乡第一标段:前八丈村、南学村、塘坊村,约25122.5平米;
漫河乡第二标段:杨庙村、赛马村、高辛庄村、义和庄村,约26612.5平米;
漫河乡第三标段:后李庄村、前黎庄村、西临阵村、中临阵村、东临阵村,约29181平米.
4
1.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2.3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县财政及国开行资金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范围
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图一体化的费用报价(投标文件需附勘察设计单位带红章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原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1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9月26日至 11月25日
14
5.1
踏勘现场
方式:自行踏勘
15
13.10
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最高限价为 35350 元/350平米(为一单位工程,最终据实结算)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
17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 址:某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收件人:某某
时 间: 9月26日8:30分(北京时间)
18
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9月26日8: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某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19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1.4条
20
31.3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21
34.1
中标公示
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22
付款方式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4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时间: 自 年9月5 日至 9 月9 日
2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人:某某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某某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26
投标人参加开标代表
该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该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投多标段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标段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只须提供一份。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的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必须在本工地施工现场,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不得参与其它工程的投标。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漫河乡第一、二、三标段。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当前已按规定落实。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工程禁止转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4.3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报名参与本次投标。
4.4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如下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资料:
4.4.1 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4.2 三证合一;
4.4.3 资质证书;
4.4.4 安全生产许可证;
4.4.5拟派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4.6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结果档案查询告知函。
4.4.7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以上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资料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评标时出示原件,并将以上所有的相关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除外)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封皮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复印件与原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以上全部经过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的单位方为合格的投标人,未经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 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理解并接受所有条款。澄清要求应送至某某。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11.2.5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资料
11.2.6报价部分: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2.6.1投标总价;
11.2.6.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1.2.7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
(2)主要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期、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的技术组织措施
(6)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
13.7.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数额。
13.7.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投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除投标文件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7.2 投标文件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存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采用胶装方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的视为无效投标。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装在密封套中、电子投标文件(U盘存储)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并在投标文件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及注明几标段、招标人名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18.3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
24.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1.7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
24.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4.2 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5.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它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5.4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2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她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8.3 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 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4.2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8.4.3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4.4评估和判断。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
28.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
28.5.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招标文件13.8所列费用的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8.5.2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将否决其投标。
28.5.3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它投标人的价格,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理由的;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否决其投标。
28.5.4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否决其投标。
2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29.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30.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人。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见第七章。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 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将中标结果公示3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投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的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能够向某某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之日起十日内提起,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就前款事项投诉的,应当先按该款规定提出异议。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异议处理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十日内。
34.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4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某某县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以上四部分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参考标准
1、路基、路面施工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路基处理压实深度不小于20CMA,高填方路基按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分层填筑,每层厚度不超过20CM,压实度满足设计要求。
2、路基宽设5.5米,路面宽为3.5米,机构形式为15CM12%石灰土+15CM30#混凝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农村基础设施扶贫贷款建设项目(漫河乡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五、资格后审强制性标准资料
六、报价部分:
(一)投标总价;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二)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四)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八、施工组织设计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码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并保证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施工条件及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综合单价。我方的投标单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350平方米(RMB¥ 元/350平方米)【其中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大写) 元/350平方米(RMB¥ 元/350平方米)】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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