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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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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仪器设备采购资金安全运行,提高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采购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部门为开展日常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的统一对仪器设备制造和销售厂商公开进行竞买竞买的行为。我院凡由国家拨款的专项仪器设备经费及可形成批量的单价在800元人民币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均执行本招标采购办法。
第三条 招标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廉洁”的原则进行,充分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范围:
(1) 单价在人民币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仪器设备;
(2) 单价不足人民币800元但可批量购买的货物,如图书、一般教学办公
及生活用桌椅等装备装具等;
(3) 其它应实行招标采购的货物或项目。
第五条 招标采购方式为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管理
第六条 招标采购工作由学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纪检、财务、教务处和有关系部主管领导及实验室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小组负责进行本项目的招投标、评标等工作。教务处实验实习科负责具体招标采购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实验实习科负责编制招标通告和标书等文件。所编制的文件必须经学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由实验实习科组织开标、评标、议标和定标工作。
第四章招标采购的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的程序
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1)进行实验室规划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招标的实验室必须要有经天津市教委或农学院论证后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及在国家拨款、学院自筹款及贷款等款项均到位的情况下由院实验室实习科进行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2)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A)实验实习科根据仪器设备购置明细表中所购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进行招标分包工作,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标书及制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B)投标:上述工作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院实验实习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通知书及标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信誉好、实力强、有生产销售经营权的法人企业在接到招标通知书及标书之日起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投标时投标单位须签署投标签到表。每次参加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违反本规定即为无效废标。
(C)开标:招标主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到投标书后,在评标委员全部到达开标现场后进行公开开标工作。开标按下述两种方式之一种进行:
(a)招标项目简单的,经过评标委员评标表决后经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向投标单位当天公开公布中标情况;
(b)招标项目复杂涉及面广的,时间上不允许评标委员当天研究表决经过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主办单位及时向投标单位申明不能马上开标的原因,开标延时表决后经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向投标单位公开公布中标情况。
(D)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院纪检、财务、教务处及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相关的系部领导及实验室人员组成。评标人数必须为单数,以利于投票表决,评委确因工作无法到评标现场评标的,可由参加评标的单位临时指定的其它教职工代表本单位的评委参加评标,评委到场人数不超过本次参加评标评委人数半数以上不能开标评标,违反本规定的即为废标无效。评委在评标开始前须签署评委签到表。评委投票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以视公允。
(3)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按照标书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学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指定的管理部门签定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4)院实验实习科在完成上述全部工作后及时向院实验室规划领导小组写出书面工作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开始执行仪器设备购置合同。
书面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招投标项目、投标单位、标书内容、评标工作过程、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中标表决情况等材料。
(5)合同执行完毕并经有关系部实验室验收合格后,由院实验实习科经过公文或视听传播媒体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材料以利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院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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