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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招标文件合同协议表格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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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采购招标文件合同协议表格模板 17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招标编号: XXXXXX工程矿物电缆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内容: 矿物电缆招标 招 标 人: 二O一三年一月 目 录 投标邀请书………………………………………(2)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3)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4-15) 第三部分:设备清单……………………………(15-16)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17-24) 第五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5-32) 第六部分:合同特殊条款………………………(32) 第七部分:附件…………………………………(33-61) 投 标 邀 请 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XXXXXXX工程矿物电缆采购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投标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投标人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委托书。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 1月14日起至 1月14日,XXXXXXXXXXXXXXXXXXX发售。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报名时间: 1月14日前 报名地点: 招 标 人: 二0一三年一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单位 招标内容 矿物电缆 招标编号 SXJGBWGZB【 】004号 招标范围 1、货物的提供; 2、备品备件、随机工具及其文件的提供;3、货物的包装;4、货物现场负责调试、检查及协助验收等;5、负责对操作使用人员的培训,包括运行前培训和工作现场培训;6、运输到施工现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地址 交货期 3月15日,具体接招标方通知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 资格证明文件份数 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盘)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如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导致废标),退取投标保证金需将所开具的收据退还。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1月29日14时0分 地点: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 年1月29日14时0分 地点: 其 它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套,该费用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付,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招标费用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该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通知中未提及的部分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方须知 第一节 投标方 1、说明: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和实施。 2、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2.1凡经投标资格预审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均为合格的投标单位。 2.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资格,有同类产品的生产经验或供应能力,具备相应经营资格,并具有相应设备安装资质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2.3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资格的以其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2.4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令和条例。 3.投标委托 3.1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2如果投标方是代理贸易公司必须持有<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而且是此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如果出现两个和两个以上的授权投标商,投标全部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节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3 招标方提供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目的,仅仅是为方便投标方制作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不符,一切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的回执传真回我公司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方有充分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第三节 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报价信: 投标方(除投标文件合订成册的以外)应另外单独填写投标报价信(格式见<投标报价表>)并单独装于密封信封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投送(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如有两个方案以上的报价,将按废标处理)。便于唱标使用。 9.2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投标方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装订成册,做为投标文件的总成,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全部内容,缺一不可。如未按规定制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原产地、价格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技术规格响应表 (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9.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应含有有效的年检章(开标时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出具当地工商部门的年检证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原件) (6)银行出具的正规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 (7)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原件) (8)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9)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原件) (10)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11)质量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12)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备简要说明以及投标设备配置清单 (13)第9项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统一格式,装订成册。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有效期内的。如经审查有虚假行为的视其投标无效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A4纸) 10.2 投标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及编目 11.1 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方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码装订。 11.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组成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结构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最新产品样本; (2)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制造厂名、国别和规格型号、精度等); (3)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4)详细的交货清单; (5)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6)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7)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8)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与土建和其它专业的配合。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 投标方报价需包含招标方管理费。 12.3投标方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它事项的所有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如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三者价格有出入时,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分项相加修正,如不同意修正的投标商视为投标无效。 12.4对于非标准设备的投标,还应填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方自行设计)。 12.5投标方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12.6如遇本须知第11.2.(7)条情况,引起价格变动时,应加以详细说明。除此以外,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7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如有冲突时以正本进行修正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方应按投标须知一览表中规定的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保证金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交纳: (1)银行电汇(2)支票(3)现金 13.3 未按第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13.5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7天内无息退还。 13.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约。 (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投标方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认的条款。 (5)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 自开标日起3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4.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方能够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至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格式及规定 15.1投标文件的装订不得使用活页夹,应采用左侧无线胶装。 15.2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5.3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5.4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或复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各种资质、业绩等复印件及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5.5投标文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6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15.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记 16.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A4纸。 16.2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四份。资格证明文件袋内装资格证明文件二份(需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16.3 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方。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7.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能够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8.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8.4 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由于包装不妥而失散或严重破损的投标文件;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5) 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6) 关键格式没有投标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8) 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五节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0.2 投标方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20.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0.4 招标方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方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等,招标方将做唱标记录。 2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1.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投标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不足的;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满足技术要求中主要参数的。 21.4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的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也拒不接受开标后所提供的任何外来的证明。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2.2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字。 22.3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3.评标 23.1 招标方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货物需求方、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23.2 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因素百分制评标法,评标因素包括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和性能指标、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等。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人的文件,从技术、资信、报价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报价,技术,资信评分权重为40:50:10。 (1)投标报价 40分 评标委员将对投标单位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要求进行评审,如认为投标报价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差异,则要求投标单位对报价进行澄清或修正。澄清或修正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列,报价最低者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最多扣20分。 (2)技术部分 50分 1、技术性能优良,性价比高 0-10分 2、主要生产条件、制造、试验及质检装备能力 0-10分 3、各项技术指标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0-8分 4、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适用性 0-7分 5、安全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 0-7分 6、运行及维护经济合理 0-5分 7、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提供 0-3分 (3)资信部分 10分 1、经过相关质量体系认证,有相关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安装资质等有效证件 1分 2、同类产品业绩 4分 3、产品经过国家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分 4、企业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1分 5、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分 6、售后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分 7、付款及其它优惠条件有利于业主 1分 23.3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价格的竞争性; (2)产品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3)产品性能和标准; (4)产品的寿命和可靠性; (5)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 (6)交货期; (7)经营信誉; (8)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业绩。 23.4评标工作如需投标方配合,投标方必须接受。 23.5 中标条件 23.5.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各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经监督单位确认无误后,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报价合理,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方,即可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为后备中标候选人。(不排除二次竞争谈判) 23.5.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3招标人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方案,同时有权选择投标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和配套件。 24.评标内容全过程保密 24.1 开标之后,直到确定了最终中标方为止的评标过程期间,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方及其有关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期间,投标方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其它注意事项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25.2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5.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5.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的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5.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它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25.6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标的可能性。 26.定标的原则 26.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6.2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最合理、提供优质货物、服务最佳的投标者为中标单位。 27、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予解释,也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方承担责任。 第六节 授权及签订合同 28.最终审查 28.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方。 28.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中标候选人的产品进行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投标人资格、信誉以及招标方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8.3 最终审查的方式: (1)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 (2)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28.4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方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真实资料。 28.5 如审查结果经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排名第二位的投标方;如仍不符合中标条件,则考察下一位投标方。 29.招标方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前,招标方有权变更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数量和服务的内容,但不对单价或其它的条件和条款作任何改变。 30.招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方保留在授权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1.中标通知 31.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通知也能够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31.2 当中标方按第30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方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方对未中标的投标方不作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1.3招标方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有权变更招标设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 31.4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误导买方降低配置签订合同,如经核实发现有此行为的投标商,被视为以不正当的竞标行为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30个日历日内没有和买方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推荐下一个中标人。 第七节 中标服务费 33.中标服务费 33.1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机构将按国家标准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33.2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电汇、支票(必须倒送)。 33.3 中标方如未按33.2条规定办理,招标方将没收其保证金。 第八节 履约保证金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部分 矿物电缆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注:因现场实际情况桥架翻弯处较多与图纸设计长度有出入,此次招标数量仅为参考,具体数量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一、具体规定 1、本部分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2、投标方要具有与招标货物相应生产或销售经营权的厂商。非生产厂家的投标方,应出具生产厂家销售部门允许销售的文件。 3、投标方须提供全新的、并符合相关的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手续的产品。 4、进口产品交货时须提供海关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各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制造、包装、保险、运输、吊卸、指导安装、调试、竣工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中不包含中标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6、所报货物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7、本招标文件中任何涉及到的货物若附有品牌型号\尺寸规格,均为参照品牌型号\尺寸规格,均表示投标供应商所报货物应达到”或相当于”所附的参照品牌型号\尺寸规格,不应低于该品牌型号货物的规格指标。 8、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用户将对货物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电缆规格型号参数都与合同不符,用户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提出索赔要求。 (2)货物送货完毕,用户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证明货物无任何问题后,由用户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9、质量标准及要求 (1) 货物必须为正规、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资料、按照节能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复试检验报告等。 (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恢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用户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用户同时保留经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10、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应在商务情况表中提出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人在考察现场时应仔细核对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以确保投标产品满足功能使用要求。 12、招标人保留对材料参数微量调整的权利。 13、招标人保留对产品数量调整的权利,若增加材料按相同型号或相近参数较低的投标报价进行定价。 14、投标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每家参加人数最多3人。参加人不要离开开标会现场,在评标时依次简单介绍电缆的主要性能、特点和接受评委的询问。 二、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 (一)、总则: 所有的设备应符合中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是进口设备还应根据制造商所在国的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校准和检验,所投标的设备必须是技术成熟,有工程实例的。 (二)、采用的技术标准(不限于): 本次招标的电缆,在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中,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检查、试验检测、保管等均应遵守下列标准。但不限于这些标准。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且优于下列标准时,招标人才可能接受。 1、 电缆设计、制造、实验和运输、仓储、安装等所采用的标准和清单 GB 13033- <额定电压750V 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 IEC60702 <额定电压不超过750V 的矿物绝缘电缆及其终端> 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BS6207 <额定电压750V 以下矿物绝缘电缆> GB/T16895.15 <建筑物电气装置-布线系统载流量> 设计制造标准 BS6387 <用于火灾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的电缆性能标准> 试验标准 GA-306.1-306.2 <公安部消防标准> IEC60332-3<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8380.1-3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7651.2<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7650.2< 取自电缆的材料燃烧时析出气体的试验> GB/T19216 <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IEC60331 <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12666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T2951< 电缆绝缘盒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19216.21<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21 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电缆> IEC60134< 烟密度试验 > 99D163 <矿物绝缘电缆安装敷设> IEC364-5-523<建筑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载流量>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AS2293 <建筑物中火灾探测和报警> 2、技术要求 2.1电缆技术要求 2.1.1材料要求 (1)导体 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突起或断裂的单线,铜导体材料为无氧铜杆,而且符合IEC228 标准。不低于GB5231 规定的TU2 级或T2 级的退火铜材料。 (2)绝缘 绝缘是由压缩氧化镁等粉状矿物组成,其电性能符合GB13033- 的要求,粉状矿物应具有高、低温化学稳定性,对铜无腐蚀作用。 电缆导体、绝缘粉和铜护套联成一体,成品电缆能确保绝缘粉紧密、均匀。 导体之间及每根导体与护套之间的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13033- 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电缆绝缘最薄点的厚度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80%减去0.1mm。 (3)护套 铜护套是采用不低于GB5231 规定的TP 级磷脱氧铜管或T2 级铜管材料。 成品电缆横截面椭圆度符合在同一横截面上任意两个外径测量值之差应不大于0.05mm,椭圆度不小于5%。 铜护套标称厚度和性能符合GB13033 的规定,铜护套最薄点的厚度不小于平均厚度的90%。 铜护套20℃时直流电阻应符和GB1300.1- 第13.3 条规定。 3、成品电缆检验试验 (1)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GB/T3048 的规定。 (2)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在每一导体和护套之间和芯与芯之间施加工频电压进行测量,符合GB13033.1- 第12.2 条和第13.2 条的规定: 试样段电压试验(2500V 持续15min),不击穿。 弯曲后电压试验(1250V 持续15min),不击穿。 (3)保持线路完整性试验 保持线路完整性试验满足GB/T 19216.21 的规定。 (4)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在每一导体和护套之间进行测量,符合GB13033.1- 第 11.3 条绝缘电阻试验和第13.4 条绝缘厚度试验的规定。 (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按GB13033.1- 表2 所描述的及下表要求进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给业主。 抽样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1 结构检查 GB/T 2951.1-97 2 交流电压试验 GB/T 3048.8-94 (6) 电缆标志: 重型铜芯铜护套表面标明额定电压和公司标志。标志符合GB5023.1 规定,电缆无外套时,标记在标签上并系在每根电缆上。 (7)电压 矿物绝缘电缆额定工频电压为750V,最高运行电压为1KV。 (8)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电缆线路工频耐压交流2500V/1min。 4、分支接线箱 4.1分支接线箱材料为优质敷铝锌钢板,外壳厚度大于等于2 mm。铜排表面镀锡,与箱体之间有绝缘子绝缘。连排载流量大于主导体载流量,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942.2 的IP40 要求。 4.2中间连接器 中间连接器包括中接封套、中间连接铜管、两套终端密封罐、热缩套管、中间连接端子。 4.3电缆终端 (1)提供机械保护时,保护导体的截面符合GB16895.3 的规定,其截面应不小于2.5mm2;若不提供机械保护时,保护导体的截面应不小于4mm2;同时配件及连接方法应满足GB13033.2- 电气连续性试验的要求。 (2)电缆终端按GB13033.2- 第6.2 条规定进行相关试验。 (3)密封罐材料符合GB13033.2- 机械性能试验的要求。 (4)终端密封料,密封完后能符合GB13033.2- 第6.2.1 条电压试验和第6.2.2条绝缘电阻试验的要求。 (5)导体外露部份绝缘套管材料的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封端的最高工作温度。 (6)电缆终端经受2500V 电压,试验持续时间5min,不击穿。 (7)用80~500V 的直流电压施加到导体间及全部导体束在一起与护套间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少于100MΩ。 (8)绝缘完整性试验 经GB13033..2- 第6.2.2 条绝缘电阻试验的电缆终端材料,在GB13033.3 第6.2.4条和6.2.5 条规定的环境试验后,进行本项绝缘完整性试验。在试样导体间及全部导体束在一起与地之间施加相当电缆额定电压5min,绝缘不会击穿。 (9)最高工作温度试验 试样加热到比制造厂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高5~10℃,在130 度温度下,经过 GB13033.2- 第6.2.2 条和第6.2.3 条规定的试验。 (10)温度循环试验 试样加热到130 度,并在该温度下,保持16±1h,然后移至冷冻箱,并在-40℃温度下,保持8±1h,该循环重复20 次,20 次循环后使试样恢复到室温,然后放入25℃,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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