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隐居度假俱乐部之会员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会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乙方:浙江隐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鉴于:
1.乙方是一家提供个性化,中高端旅游度假服务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意参加乙方创建的隐居度假俱乐部并成为其会员;
2.甲方已经通过了乙方的会员资格审核并将按约缴纳会费;
3.甲方按约缴纳相关会费后,乙方将依照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其作为隐居度假俱乐部会员应享有的各项服务和活动。
为帮助甲方充分感受乙方旗下的全球隐居度假专业产品及服务,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旅游度假专业服务,推动隐居度假俱乐部健康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币和充分沟通,就隐居度假俱乐部会员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隐居度假俱乐部”或“俱乐部”:指乙方创建的主要为会员提供度假相关的所有个性化贴心服务的隐居世界会员服务专属机构。
1.2“会员”:指符合悦隐度假俱乐部入会条件,并经乙方审核后确认为会员的俱乐部成员。会员包括终身会员、荣誉会员和附属会员三大类,并按照其缴纳入会费用的差异或享受权益的不同分为美卡会员和悦卡会员。
1.3“会费”:是指美卡会员加入隐居度假俱乐部需缴纳的-次性入会费用10万元,以及悦卡会员加入隐居度假俱乐部需缴纳的一次性入会费用50万元。
1.4“终身会员”:指获得乙方终身会员资格确认,并按照本协议第1.3条缴纳会费的会员。
1.5“荣誉会员”:指由乙方董事长确认批准,且为隐居度假俱乐部作出特殊贡献之人士。
1.6“附属会员”:指申请加入隐居度假俱乐部的终身会员或荣誉会员之直系亲属。附属会员权益依附于终身会员,经向乙方申请外按照第1.3条缴纳会费后,依据本协议第5.1条或第5.2条亨有相关权益。
1.7 “会员权益”:指会员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俱乐部中享有的权益;对“美卡终身会员”而言,特别指其缴纳10万元会费后依据本协议(尤其足第5.1条)享有的相关权益。对“悦卡终身会员”而言,特别指其缴纳50万元会费后依据本协议(尤其是第5.2条)享有相关权益。对“荣誉会员”而言,特别指其在被确认为荣誉会员后依据本协议第5.1条或第5.2条享有的相关权益。
1.8“专用度假基金”:指会员获赠的可以用来换取隐居度假产品的隐居世界度假基金。
1.9 “免费酒店定制度假时光”:指选定酒店的住宿和配套餐饮,不包括来往目的地酒店的交通费用。
1.10“家人”:奉协议中可以共享度假基金的家人的范围包括父母、配偶、儿弟姐妹、子女等。
1. 11“元”:若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巾元。
1. 12“每年”或“每年度”:指甲方成为正式会员后的每个365天,第-年度从甲方签署本协议并缴清会费之日起算,以后各年度亦同。
第二条俱乐部创建宗旨
隐居度假俱乐部是隐居世界的会员服务专属机构,主要为会员提供度假相关的所有个性化贴心服务。
隐居度假俱乐部的一切度假计划都是为了将你带入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之外的隐居世界。
有许多时候,我们都会深切地感受到:去哪里玩,并不重要,与谁同行,
与谁分享,才更重要。
因此,隐瞒度假俱乐部严格挑选自己认同的“上帝”,我们只为内心有灵魂的那那精神贵族服务,为他们细心、耐心地打造一个专属的美妙度假交往平台。
我们执着于吸纳最出色、最优秀的悦隐族人,让志同道合的新朋旧友特殊时空中松节下度假情谊。
第三条俱乐部会员入会资格及会籍
3.1 甲方作为乙方俱乐部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关爱自然,热爱旅游,认同隐居度假俱乐
部文化。
3. 1.2 甲方如实、完整地填写入会申申请表,保证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且其入会资格已经乙乙方核实确认。
3.1.3除荣誉会员外,甲方在获得乙方确认其入会申请后,需按双方约定
按期缴纳相关会费。在甲方会费缴清前,乙方仍保留酌情撤回同意甲方入会申请
的权利。
3.2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核确认,乙方的会员类别为:
口终身会员一美卡会员
口终身会员一悦卡会员
口荣誉会员一美卡会员
口荣誉会员一悦卡会员
口附属会员一美卡会员
口附属会员一悦卡会员
3.3甲方正式成为乙方俱乐部会员后,其会员资格不得转让他人;未经乙
方事先同意,也不得由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第三人代为享有相关权益或承继相关权利。
第四条终身会员和附属会员会费标准
4.1符合本协议第三条描述的终身会员和附属会员可以选择:
4.1.1一次性缴纳会费10万元,成为美卡会员;
4.1.2 -次性缴纳会费50万元,成为悦卡会员。
4.2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选择成为 口美卡会员 口悦卡会员。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会费 万元支付至以以下乙方指定
账户:
账户名:
帐号:
开广行:
第五条会员权益
5.1根据会员类型的不同,美卡会员在缴清会费后享有如下六大权益:
5.1.1前二十年甲方每年获赠一万两千分的专用度假基金,或每年国内或东
南亚五日免费定制度假时光。前述专用度假基会可用于积分兑换乙方旗下隐居世界专用度假产品。隐居世界专用度假产由乙方及其子公司定期更新推出,每年的度
假产将在前一年的年未在乙方公司网站(wwxv. 19vin.com)公告,或以其他方式
向甲方明示。
5.1.2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在订购隐居系列酒席房间时亨有85折优惠。
5.1.3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在隐居世界旗下餐厅消费时享有9折优惠。
5.1.4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会员本人免费享用隐居世界旗下所有会所及
庭院下午茶。
5.1.5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每年享有隐居世界月聚酒会免费入场2次。
5.1.6本协议第5.1.1条所述擘用度假基金,可由甲方及其家人共享。
5.2根据会员类型的不同,悦卡会员存缴清会费后享有如下十大权益:
5.2.1前二十年甲方每年获赠六万五千分的专用度假基金,或每年全球一周
或两周(时间长短视目的地及出行时间而定)的免费定制度假时光。前述专用度
假基金可用于兑换乙方旗下隐居世界专用度假产品。隐居世界专用度假产品由乙方及其子公司定期更新推出,每年的度假产品将在前一年年末在乙方公司网站公
告,或以其他方式向甲方明示。
5.2.2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在订购隐居系列酒席房间时享有68折优惠。
5.2.3凭会员卡及身份汪信息,在隐居世界旗下餐厅消费时享有8折优惠。
5.2.4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会员本人免费享用隐居世界旗下所有会所及
庭院下午茶。
5.2.5凭会员卡及身份证信息,每年享有世界月聚酒会免费入场6次。
5.2.6享有乙方配备的专属私人度假助理,随时响应甲方度假需求,在甲方
享用乙方度假产品或服务时全程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5.2.7本协议第5.2.1条所述甲方名下度假基金,可有甲方及其家人共享。
5.2.8 本协议第5.2.1条所述甲方名下度假些金,也可由甲方指定的友人消
费。
5.2.9甲方亨有度假定制发起资格,可以专亨完全个性化的度假路线。
5.2.10对精华小众团度假产品,甲方享有优先被邀请资格。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责任
6.1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旅游度假产品及服务。
6.2甲方作为会员,有权优先获邀参加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社会活动,优
先享受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各类旅游产品及服务。
6.3甲方凭会员卡及相关身份证件享用俱乐部各项服务及活动,除免费及使用专用度假基金额度内消费项几外,按照会员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6.4为保征服务质嚣,甲方或其家人/友人根据本协议第五条享用乙方以及其子
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及服务时, 一般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旗下酒店、餐厅、
会所或庭院预约;甲方亨用定制的专用度假产品时,预约时间还需视实际情况按
照乙方的安排进行。
6.5甲方可根据本协议第10.1条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间内享有一次无理由全
额退费的机会。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甲方无权在其他期间向乙方提出退还会费要求。
6.6就本协议第5条约定的甲方获赠的专属度假基金,甲方一般需要在规定的每一年度消费完毕,或将不超过三年的专用度假基金累计使用,否则视为甲方放弃相关权利。但乙方应该在相关获赠基金消费到期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到期具体时间并提醒甲方尽早享用相关旅游度假产品及服务。甲乙双方就专用度假基金消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7非因乙方原因,若甲方无法如期享用全部二十年获赠的专用度假基金,
则剩余年度的专用度假基金,可由甲方家人承继消费,但甲方或其继承人无权要
求乙方退还相关会费。
甲方的指定继承人为 ;
如甲方未指定继承人,则依据甲方法定继承人共同提交的公证继承文件确定。
6.8 甲方对乙方俱乐部的组织、运营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乙方或俱乐部的
任何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甲方同时也不享有或承担乙方经营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或责任。
6.9为提供优质服务并达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
委托专业第三方处理。
6.10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隐居度假俱乐部会员度假手册、专属定制度假
产品等内容适时调整或修订,经乙方网站公告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须另行
通知甲方。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甲方披露的
有关其本人及家人或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家庭财务状况等
有关身份及财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末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
露。同时还应对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7.2甲方也应对本协议签署前或协议期间获知的乙方产品及服务信息、本协
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及内容等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已公开信息除外),末经乙方
事先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二方披露。
第八条声明与承诺
8.1甲方保证其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提交乙方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其缴纳乙方俱乐部的会费为其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8.2乙方应保证其针对本协议履行所作之声明及承诺均为真实、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罢工或骚乱等自然灾害或社会
异常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
约责任,但应尽快通知对方或其指定的联系人。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满一周年后的30日内,无论其是否已实际预订或享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有权要求乙方全额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会费(如甲方提前使用了以后年度的专用度假基金,乙方将收取相应的费用),但前述退还会费的申请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前述规定的期间届满后,甲方无权再向乙方主张退还会费。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予以修订,相关条款修订后双方应签署新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10.3本协议有效期为2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前述期限届满,若甲方身体条件许可,本协议自动续延。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i)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届满;ii)本协
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iii)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
11.1 任一方在本协议所列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
方,以便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为甲方及其家人/友人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
11.2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任一方可以以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作出。在以快递发送的情况下,送交有资质的快递服务机构后的第三日即应视为已实际送达;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到达被送达方服务器时视为送达。
11.3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已按照要求提供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本协议首页所列),并保证上述联系地址及方式准确、有效。任何按照上述地址邮寄或送达的文件,即视为已对本人有效送达;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一切因本协议所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13.2本协议一式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且甲方(终身会员和附属会员)按照双方约定缴纳会费后生效。
荣誉会员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乙方可对荣誉会员发放确认批准证书。
签署: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浙江隐居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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