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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镇化发展规划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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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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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城镇化发展规划
城镇化是指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逐步转变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又能够有力地推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城镇化既是城镇规模扩大、城镇数量增多、城镇体系完善的过程,也是城镇经济不断增长、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城镇吸纳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实施城镇化战略,一方面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为人口向城镇集中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城镇产业、优化城镇经济结构,为人口向城镇集中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撑。
我省城镇化水平较低,城镇化滞后已成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村综合经济效益,缩小城乡差别;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增长动力;有利于拓展二、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有利于调整城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聚效应,增强全省整体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护资源、生态环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十五”时期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
本规划是《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也是对全省城镇化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重要依据。本规划所称城镇,是指城市和小城镇,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县以下建制镇。本规划的期限为 ~ ,并展望到 。
一、 城镇化现状与评价
(一)城镇基本情况
新中国成立50年来,全省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基本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进,以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械电子、轻纺医药为支柱,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基本形成,先后建成了兰州、天水、金昌、白银、嘉峪关等重要城市,全省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1999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到932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4476元。
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我省城镇化进程在经历波折后开始稳步发展。到1999年底,全省已有14个设市城市、228个建制镇,初步形成了以兰州为中心,天水、白银为次中心,沿西陇海兰新铁路、包兰铁路和主要河流分布的城镇体系基本骨架。全省城镇人口达到612万人,城镇化水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增加到24.07%,比1978年的14.41%提高了9.6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46个百分点。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国家对设市建镇有关政策的调整,城镇化水平提高幅度有所减缓,1990年到1999年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仅增加0.23个百分点,但城镇化的质量有所提高,城镇供水、道路、供气、供热、绿化、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住宅建设等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面貌明显改进,城镇的辐射和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1999年,全省工业增加值的50%、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0%、科研力量的90%以上和高等教育的100%都集中在城市。小城镇同样也是农村地区的地域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社会服务的中心,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城镇化现状评价
当前我省城镇化进程比较缓慢,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发展的数量、结构和质量都存在很大差距。1999年,全国城镇化水平为30.9%,我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全省工业增加值423亿元,工业化水平(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5%,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高达21个百分点;我省城市数量少,城市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3个城市,不及全国平均密度(0.7)的一半;城镇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比重偏低,1999年我省设市城市(不含市辖县)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39.1%、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25.9%,分别低于全国水平11和2个百分点;白银、金昌、嘉峪关及玉门等工矿型城市的产业结构单一,大中型企业与地方经济之间的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镇体系结构不合理,缺少50万~1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中等城市较少,小城镇发展也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条件差、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仍很严重;对外开放不够,城市发展中利用外资和民间投资的能力未能充分发挥;城镇特别是小城镇土地利用粗放,城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伴随着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愈来愈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进入城镇,劳动力转移的持续需求将促进城镇化的发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在投资、财政、金融等方面将出台促进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东中部优势经济要素和外资、保险、证券、基金、投资银行等进入西部特别是西部的中心城市,城市经济的先导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重大战略任务,这将有力地促进我省的城镇化进程。
同时也应看到,我省干旱少水、地形复杂,多数城市地下水严重超采,水资源短缺;部分城市分布在山间河谷地区,城市扩展的用地条件不佳;我省一些矿产资源型城市赖以成长的煤、铜、镍、石油、铁等矿藏,面临资源贫化或后备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城市持续发展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因此,甘肃省城镇化战略,既要发挥有利条件、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又要考虑限制因素、走切合甘肃实际的、积极而稳妥的城镇化道路。
二、“十五”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到 长期规划,结合我省城镇化现状和条件,确定我省城镇化战略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和社会化良性互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城镇体系,强化大城市功能,努力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形成以点带面、以线连点、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发展协调的城镇体系。加快创新步伐,培育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城镇建设与经营水平。城镇化的推进要与调整经济结构,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发展教科文卫、社区服务与旅游事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各具特色的城镇发展道路。
(二)城镇化战略目标
“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增强经济实力,加快地改市、县改市和乡改镇的步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职能得到增强;第二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信息、流通、科技开发等服务功能明显加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交流增强,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更加健全,吸纳资金、技术、人才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城镇经济在全省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和大气质量明显改进;消化和转移农村劳动力190万人;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 达到30%, 力争达到35%~38%。
全省城镇布局发展的基本目标是:(1)积极发展县城,加快发展100个左右的县以下小城镇。(2)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十五”期间,新增4个县级市,使全省设市城市由当前14个增加到18个;5个地区实现地改市,使全省地级市由当前5个增加到10个,中等城市由2个增加到5个。到 ,再增加6个县级市,有2个小城市达到或接近中等城市规模,天水市由中等城市进入大城市行列,全省设市城市达到24个左右。(3)调整提高兰州市城市功能,构建兰州城市圈。(4)空间布局上,“十五”及到 期间,形成一轴、一圈、四片的城镇布局。
三、“十五”城镇化的战略任务
(一)完善省域城镇布局
1. 提升兰州市城市地位,优化城市结构
兰州市属特大城市,是黄河上游经济开发区的中心城市,也是西北的交通通讯枢纽,特别是兰州—西宁、兰州—银川的高速公路建设,将进一步增强兰州市在西北地区的中心地位和影响。在加快兰州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兰州市在西北地区交通通讯和地理位置方面的优势,加强与西安、乌鲁木齐、银川、西宁等周边省会城市的交通、信息和经济社会联系,逐步形成以兰州为核心节点的西北大城市协作网络。
优化兰州市城市空间结构。要根据发展基础、条件和宏观环境,科学确定兰州市城市经济职能,从市区、市域、城市圈等不同地域层次,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空间,扩大中心市对近邻城镇的带动和空间关联能力。积极发展中川、榆中、海石湾等卫星城镇,适应城市扩张要求,调整大城市地区空间结构。促进白银、定西、临洮、临夏、永登等外围城镇的发展,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空间联系快捷的大城市圈。根据城市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处理好城市圈内中心城市与卫星城市(镇)、外围城市(镇)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交流关系,实现兰州市和兰州城市圈的整体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发展中小城市
中小城市绝大多数是我省地区级或跨地区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在省域城镇体系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联动全局的关键作用,要以完善功能,夯实基础,壮大规模,增强辐射力为方向,大力发展中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发展,将改变我省城镇体系中缺乏5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较少的不合理结构,实现经济要素在各级城镇间顺畅、高效的传递和扩散,有力地推动省域城镇体系和区域社会经济健康、全面发展。天水、白银等中等城市要积极向大城市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市要较快发展为中等城市。在“十五”期间,完成平凉、庆阳、武威、张掖、酒泉5个地区的地改市工作,平凉、武威、张掖3市进入或接近中等城市规模。到 ,天水市进入大城市,白银市接近大城市规模,使酒泉市、临夏市接近或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3. 加快发展县城
县域中心城镇—县城,是联结城市和广大乡村地区的纽带,是带动县域经济和地方发展的依托。积极发展县城,可为我省城市成长提供持久的基础动力,能够提高经济和人口的空间集中程度,形成经济的集聚和规模效益。“十五”期间,计划新增定西、陇西、武都、成县4个县级市;到 ,再增加临洮、永登、秦安、永靖、甘谷、安西6个县级市。
4. 积极发展县以下重点小城镇
县以下小城镇的发展,要在扩大重点小城镇的人口和经济集聚规模、提高建设和管理质量上加大力度;要在搞好现有省部级试点小城镇的基础上,按照择优扶强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100个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比较明显的重点小城镇进行重点建设,使每个重点小城镇发展成为万人以上规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特色鲜明,交通便利,具有一定辐射力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和科教中心。要根据乡镇的地理位置、空间关联和经济实力等特点,积极着手乡镇合并、乡改镇工作,使行政区划和建制适应小城镇发展客观要求。
5. 构建“一轴、一圈、四片”的省域城镇布局
“一轴”是指依托西陇海兰新线和与其相合的国道公路干线为城镇发展布局的轴线,主要包括天水、秦安、甘谷、陇西、定西、榆中、兰州、永登、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玉门、敦煌等城市、县城及县以下重点小城镇。其中天水市是该轴线上仅次于兰州市的区域中心城市;河西地区东西跨度大,应当按照多中心的区域城镇体系进行规划和建设。西陇海兰新线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经济带。
“一圈”是以兰州为核心,包括中川、榆中、海石湾等卫星城镇和白银、定西、临洮、临夏、永登等外围城市在内,交通便捷、联系紧密的兰州城市圈。白银市是该城市圈的副中心,兰州市与白银市相互支持,共同构成西北地区跨省区的中心城市,同时也是省域中心和甘肃省中部区域的中心城市。
“四片”是发展以平凉市、西峰市为主的陇东城镇片,以天水、武都、成县为主的陇南城镇片,以合作为主的甘南城镇片,以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为主的河西城镇片。每个城镇片均包括区域内的所有县城和重点小城镇。
(二)强化城镇职能,发展城镇经济
1. 完善城镇职能体系
加强兰州市跨省域职能。兰州要在西部大开发中努力突出在西北地区的中心地位作用,发挥省域、跨省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不断加强交通枢纽、商贸中心、石化基地等城市职能的同时,着力培育信息中心、高新技术开发、金融、科教等职能,提升城市职能结构高度,尽可能使城市职能影响力覆盖整个西北地区。
突出中心城市的综合性职能。天水、白银、酒泉嘉峪关、敦煌、金昌、平凉、张掖、武威、临夏、定西、西峰等省域中心城市在全省城镇体系中承担着区域性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包括区域性的交通枢纽和商品批发中心对流通的作用,为本区域提供科技、教育、人才培训、金融、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完善法规,改进投资环境。要根据城市职能定位,切实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增强城市的聚集功能和辐射能力,提高主导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发展特色经济和城郊农业;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逐步调整适合于城市特色经济发展的产业经济结构。白银、金昌、嘉峪关、玉门等工矿型城市,特别要加强自身的区域性综合服务职能建设,在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竞争力的同时,利用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以资本为纽带,推动产业结构的多样化,密切城市与大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不断增强在城市职能体系中的地位。
增强县城和县以下小城镇的职能。小城镇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乡镇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时要搞好道路、供水、排水、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和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健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服务体系,以有效发挥区域性城市对小城镇的带动作用。
2. 培植和壮大城镇经济主导产业
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进程的内在动力。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企业资本的重组;提高第一产业单位产出,壮大第二产业实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出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城镇产业发展的重点:一是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和城郊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二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调整产品结构,降低产品成本,尽快把甘肃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综合性高新石化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大力开发新产品,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三是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四是加快旅游、金融保险、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城市对要素的聚集能力。五是以落实和完善优惠政策为突破口,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参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城市产业经济的发展要注重特色,突出比较优势。按照“点线面”布局的原则,以兰州为重点,以西陇海兰新线为依托,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和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兰州城市圈。以兰州、白银为中心,以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重点发展新材料、生物工程、新医药技术、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兰州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使其尽快成为西部重要的现代化交通通信枢纽和经济、科技、商贸、金融、信息中心,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及其对劳动的吸纳能力。
——陇南城镇片。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矿产品、中药材、农产品等原料的现代加工工业,优化机械电子和轻纺工业的产业结构。加强天水市的“龙头”作用,进一步活跃同陕西、四川等周边城市的商贸流通和经济协作。
——陇东城镇片。抓住宝中铁路贯通、长庆天然气开发、华亭煤田综合开发利用和平凉电厂建设的机遇,重点发展天燃气化工、煤化工及其综合利用;围绕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建设,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和规模经济,积极促进农产品和畜产品的加工增值。
——河西城镇片。巩固有色冶金、精细化工的基础工业地位,降低产品成本,调整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以生产过程的技术经济联系和产销联合为纽带,积极促进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植农副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化经营;以敦煌莫高窟为“热点”,以丝绸之路文化为内涵,大力开发河西走廊旅游带。加强同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等周边地区的商贸。
——甘南城镇片。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拉卜楞寺、桑科草原为代表的旅游业,加大对草原、森林的植被保护措施;推广新技术和新机制;促进畜牧业高效、优质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对中药材、畜产品等原料的现代加工水平。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密切同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要从供水设施逐步转移到集中供热、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以及城区道路上,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城镇供水设施。力争在“十五”初期基本完成现有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建成兰州、玉门、武威、临夏、西峰、合作等供水扩建工程,实施天水、白银等城区供水水源工程的建设,加快缺水县城供水工程改造步伐。要高度重视水资源对城市发展的制约问题,采取经济的、法规的和行政的手段,加大水源地建设、保护和节水措施力度。全省城市用水普及率由1999年的90.2%提高到“十五”末的97%。
城市环保设施。我省城市的大气、垃圾、污水污染严重,影响生活、生产环境和投资环境。“十五”期间,要以设市城市为重点,抓住各城市的突出矛盾,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快城市环保设施的建设。力争建成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20万吨污水处理厂和兰州市垃圾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天水市、金昌市、白银市、嘉峪关市、张掖市、平凉市、敦煌市、武威市、临夏市、西峰市等一批集中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工程;中心小城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积极搞好污水排放和垃圾卫生填埋设施的建设,创造一个方便、舒适、优美的城镇环境。力争到“十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分别由1999年的30.4%、36.2%提高到40%、50%,城镇集中供热面积由1999年的3000万平方米提高到4300平方米。
城区道路。要把城区道路建设和管理放在城市建设的突出位置,道路的规划和设计要体现适度超前意识。“十五”初期,在加快兰州市城区道路的改扩建工程,建成天水外环路、武威二环路的同时,开工建设金昌、张掖、酒泉、白银及嘉峪关等城区道路工程;力争在“十五”后期,开工建设兰州大容量快速交通工程。兰州、白银、天水、金昌等大中城市进行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停车场、公交车站、过街人行通道等功能的配置,形成功能明确、畅通便捷的综合城市道路公交网络。到 ,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由1999年的7.5平方米提高到9平方米。
在加强城镇市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当积极推进城市电网、通讯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对外交通设施的建设步伐,改进城镇发展的外部“硬件”环境。
(四)改进城镇环境,提高城镇质量
坚持城镇生态建设和绿地建设,开展城镇综合治理,走出一条城镇建设与生态建设相统一,城镇发展与生态容量相协调的城镇化道路。大中城市要根据城市生态和环境容量,对建设规模、空间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合理控制,并提出明确的规定。各类城镇都要因地制宜,合理划定城镇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污染治理方面,要按照社会投入、企业化运行、政府监管的方式,促进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废气排放、噪音防治等设施建设和运营。到“十五”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1999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4.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1999年的13.3%提高到20%。
要重视城镇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服务业、社区管理、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设施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开放,扩大城镇居民住宅供给,规范物业管理,提高住宅小区服务水平。到“十五”末,城市人均居住面积由1999年的9.3平米提高到14平米,要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以人为本,加强综合治理和城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注重整体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十五”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科学制定城镇规划,促进城镇体系的逐步完善
城市规划的制订,要体现高起点、宽视野、适度超前。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以全省城镇体系为座标,制订能够适应未来二、三十年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制订,要突出中心城市聚集功能和辐射功能。强化城市对资金、人才、信息、服务、商品流通等要素的聚集功能,引导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本地区主导产业。做好城市规划与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加快城市同周边农村地区和城市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
城市规划的制订,要加强对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作用和约束力。合理确定城市产业的空间布局,保护基本农田,集中地域办厂,坚决防止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要同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和防沙治沙结合起来,提高城市的植被覆盖率。
城市规划的制订,要切实加强对文物古迹、人文景观和城市特色的保护、维修,城市建设在体现时代特征的同时,要与当地的文化背景、自然环境相协调,突出城市的特色。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区块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要根据城镇不同的性质、类型、自然环境和人文背景,提出不同的要求,建成各具特色和风格的小城镇。
高度重视和开展城市—区域规划。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增强和区域基础设施外延,城市与区域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和矛盾愈益突出,必须经过区域规划加以协调。当前,我省一些城市的城市形态有区域化的趋向,要积极做好相应的规划研究,一是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敦煌、玉门七市及小城镇与整个河西地区的规划;二是兰州、白银、定西并辐射合作、临夏等城镇与整个中部区域的规划;三是陇海—兰新区域带与该铁路带上分布的城镇之间的规划。
(二)积极改革城镇户籍制度,促进劳动力的有序转移
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从“十五”开始,力争用5~ 的时间,全面建立我省新的户籍制度,按职业、居住地进行人口户籍登记,逐步用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按照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的顺序,建立由紧到松的户籍政策,特大城市兰州执行有条件的户籍制度,天水、白银等大中城市有选择和有限度地放开户籍制度,县城和小城镇全部放开。
放宽城市引进人才的户籍政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及高校的专家、学者,可优先解决其配偶、子女城市户口;被城市企业招聘或经省、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由本人或企业向公安部门申请准予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可申请准予在城镇落户;
加强城市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力度,凡来城市物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凭身份证先到辖区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申领《暂住证》。
全面放开县城及小城镇户口,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城镇流动,必须要解放思想,大胆尝试,采取有计划、分步骤的办法,可先行在已成片开发、具备一定规模城镇设施的地方开展,然后逐步辐射到全省,建成一批功能齐全、有发展后劲的小城镇。
(三)转变机制,建立新型的城市设施投资、运营和管理新体制
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仅仅用现在“省上补一点、自己投一点、银行贷一点”的办法,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机制创新,尽快形成适宜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培育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尽可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要从直接投资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市场主体投资为主,从行政审批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法规和经济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要建立政府带动和企业为主投入相结合城市基础投融资体制,有条件的城市要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实体或股份制形式的建设投资主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负责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走规模化投入和经营的路子。积极鼓励个私营经济和外商等社会投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逐步提高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支出,加大政府的调控和支持力度。国家和省上规定专项用于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要足额征收,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十五”期间,要建立起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财政预算体制,城市设施方面的各种收费、专项资金等,要根据国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市县财政要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全局出发,逐年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支出水平。力争在“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当前的9.5%提高到10%~13%。
充分发挥市场筹资功能,拓宽城建投融资渠道。一是改革价格机制,下决心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与收费进行改革,供水、污水、燃气、供热等产品价格要逐步达到合理水平,完善和规范收费制度,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创造条件走规模化投入;二是规范城镇土地批租,推行公开招标出让,实行对土地的资本化管理,提高城镇资金筹措能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根据西部大开发和省上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结合WTO的规则,制定社会投资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市县一级政府,要明确社会投资的范围、方式、利益分配及优惠政策等。积极开展建设—经营—转让(BOT)和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的利用外资试点。
(四)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经济发展和城市居住人口的增长,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用地的需求。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乡集约化经营水平和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从“十五”开始,我省许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已进入修编期,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编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要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科学规划、集约利用”的原则,结合城镇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计划。
深化现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推行土地长约年租制。推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效手段。实行土地长约年租制,将土地按照一定的合同年限、租金标准、管理规定交付使用者,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政府收回。今后,除法律规定用划拨方式供地外,其它新增建设用地和城镇存量用地应采用土地长约年租制。
积极推进城市土地综合开发。在城镇开发建设中,应实行成片开发和改造,对旧城区,应以中心商业区建设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以土地置换或批租的形式,进行综合改造。对新开发区,要制定促使城镇企业适度集中、合理布局的政策措施。新建和扩建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城镇的工业区或开发区,远离工业区的企业能够采取以地还地、土地入股等方式,逐步集中到工业区或开发区。
建立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对经过收回、收购、置换、征用以及“退二进三”(第二产业搬出城区,变为住宅、商业网点等第三产业用地)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存和前期开发,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优化配置城市土地和保证国有土地保值增值。
(五)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改进城乡生活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条例等,提高决策者及公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加强环境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
建立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形态体系,合理评价项目效益。要加强环境的动态监测,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收费制度,实现降低污染的目的。在项目经济评价分析中,应将环保价值折算成价值量,综合评价项目效益。
加大环保资金投入,促进环保产业发展。要继续实施《甘肃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环保项目建设资金,力争每个设市城市都要至少建成一个污水处理或排放工程、一个垃圾无害化工程及一个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要结合我省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在大力推广城市清洁生产的同时,改造传统环保产业,培育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设备,加快发展新型环保产业。
(六)健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与教育培训体系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基础上,加快建立有效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离。鼓励已迁入城镇的农民将承包权有偿转让,也允许以股份的形式,继续享受相应的权益,或者与社会保障挂起钩来,解决农民入城的后顾之忧,推进规模经营。
深化住房、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提供廉租住房,使“离土离村”的农民买得起、住得起。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平竞争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主体,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现有的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小城镇。农民转入城镇户口后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进城农民能够参照个体、私营业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
扩大教育和培训覆盖范围。政府要千方百计为城镇居民充分就业和施展才能创造机会和条件,不但要提供更多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也要重视为每个居民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开辟多渠道、多方式的教育和培训机会。
(七)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镇化合理发展
推进地改市、县改市工作,加快城市经济发展。一是加快“地改市”工作,在“十五”初期完成武威地区、平凉地区、庆阳地区、张掖地区、酒泉地区的建制调整;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定西、陇西、武都、成县等县改市工作。
加大建镇工作力度,注重提高小城镇质量。要及时撤乡建镇,凡符合建制镇标准条件的乡应及时撤乡或并乡建镇;要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按照村镇规划,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建设一批现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使其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条件、集贸市场及信息服务等得到改进,成为较大范围内人口和经济活动的聚集地。
(八)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根据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政策措施,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十五”及今后时期内,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法制建设的重点是:首先各地要尽快制定和明确具体产业投资政策,进一步开放公共项目和竞争性项目的市场准入,转变经营方式,扩大社会投资;其次,要加大对水资源、矿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规范各类税费的征集、管理和使用,体现公开、公正和平等,完善和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四是依法强化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鼓励竞争和不断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经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低收入居民的生活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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