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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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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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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慈善事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支持社会慈善、 社会捐赠、 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列入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 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体现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 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 经过以爱心奉献为宗旨的慈善事业, 营造尊重、 理解和关心她人, 热爱集体、 热心公益活动的氛围, 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 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促进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和青岛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为切实做好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工作, 制定本规划。
一、 发展慈善事业的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 一) 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 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坚持党的领导、 政府推动、 法律规范、 政策引导、 民众参与、 慈善组织实施, 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 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生命力, 不断开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 二) 主要目标
1、 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体系, 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 建立”政府推动、 民间运作、 社会参与, 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形成政府调控与行业协调互动、 行政管理与行业自治互补的慈善事业管理新格局。
3、 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 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4、 营造人人关心、 支持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发展以爱心奉献、 互助和谐为核心的现代慈善文化, 把慈善理念的普及和慈善精神的培育生动具体地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中, 将人道主义、 人文关怀、 中华民族的仁爱美德与社会主义新道德有机结合起来。
5、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 , 我市登记志愿者队伍由当前33万人达到60万人以上, 占全市总人口的8%。
6、 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7、 积极开辟善款募集渠道, 募集资金逐年增长, 使之与我市的经济发展相一致。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到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4500亿元, 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为13%, 到 , 我市慈善资金由现在的人均每年5元, 提高到每年人均10元, 累计募集善款4亿元。
( 三) 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推动的原则。制定慈善政策法规, 依法监督管理、 规范募捐行为, 规范使用捐赠款物, 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 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扶贫济困的原则。发展慈善事业要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3、 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慈善捐赠应当自愿无偿, 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由捐赠人自主实施捐赠行为。
4、 坚持公开、 公正的原则。慈善捐赠程序、 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要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捐赠款物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5、 坚持民间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 引导群众的慈善, 营造社会慈善氛围, 调动各类慈善资源、 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二、 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 一) 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中国自古就有互助互济﹑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改革开放以来, 慈善事业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得到进一步发扬光大, 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 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 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
( 二) 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建立慈善组织, 推进慈善事业, 是对市场和政府功能的弥补、 互动与促进。要在全市普遍建立各类慈善组织, 在社区普遍设置慈善服务网点。建立健全各类福利院、 敬老院等慈善福利机构, 初步形成以国家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为示范、 社会力量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为主体、 社区慈善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慈善组织体系。特别是要培育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 影响力强、 公信度高的慈善机构, 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支持社会举办慈善福利机构,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 三) 加强宣传, 扩大影响, 弘扬慈善。慈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事业。要经过广播、 电视、 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 喜闻乐见的活动, 大力宣传百姓中乐善好施和志愿者奉献慈善的慈善价值观; 树立慈善街居、 慈善镇村的典范; 大力宣传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广大企业取之于民回馈社会的慈行善举, 并作为企业文化倡导的典范, 切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 进一步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不断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 四) 加大劝募工作力度, 积极策划并组织劝募慈善资金活动。将海外劝募列于议事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冠名或不冠名、 定向或不定向的方式, 捐赠一定数量的资金, 尝试建立专门基金会, 积极开展义卖活动, 募集资金。
( 五) 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广泛深入开展志愿活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大力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促进志愿服务的快速有序发展。逐步完善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发布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 推广和普及志愿者( 义工) 登记制度、 培训制度、 时间积累制度, 绩效评估制度、 表彰制度、 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 推动志愿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拓展, 创新志愿服务的方式、 丰富志愿服务的内容, 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 六) 完善慈善税收减免政策, 保护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 普及税收优惠政策知识, 使捐赠人了解政策, 掌握政策, 知道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推动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 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 便捷的服务;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愿无偿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 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推动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
( 七) 组织各类慈善捐赠活动, 开发多种慈善救助项目。在继续推进我市”爱心飞扬慈善一日捐”的基础上, 推动慈善捐赠活动的多样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 富有成效的慈善活动, 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项目, 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推动灾民救助、 孤儿救助、 扶残救助、 安老救助、 医学救助等项目的开发和实施, 并逐步向文化艺术项目、 环境保护项目等方面发展。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对口支援制度, 组织好救灾捐赠活动, 协调好对口支援工作, 发展”慈善超市”、 ”捐助站( 点) ”, 建立完善”慈善超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政府、 其它团体的社会救助行为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以最大限度、 最大范围的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作用, 让贫困百姓得到实惠。
( 八) 加大农村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村贫困户多、 贫困程度深且自身解决能力弱。要加大农村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向政府救助范围之外的项目倾斜。如, 多做临时性的救助, 政府保障范围之外的大病医疗救助等。
(九)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逐步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适当安排慈善组织的经费补助, 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继续坚持和完善福彩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机制, 逐步增加大对市慈善总会慈善发展基金的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政策, 确保慈善基金保值、 增值, 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 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指导
( 一) 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慈善事业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重要载体, 也是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一项社会事业。要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 推动建立民政牵头, 老龄、 劳动、 教育、 文化、 财政、 税务、 海关、 工会、 团委、 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慈善事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要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和慈善组织相互间的协作机制, 形成政府协调机制与行业协作机制互补, 政府行政功能与行业自治功能互动, 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慈善组织管理格局。
( 二)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管理体制, 明确工作职能, 健全工作机构, 落实工作人员, 细化指导、 服务、 协调和监管程序, 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要加快职能转变, 凡是慈善组织能够承担的事务, 逐步移交给慈善组织, 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
( 三)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当地实际出发, 及时总结、 交流、 推广发展慈善事业的经验, 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加强政策和理论研究, 定期开展《慈善论坛》,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 途径、 模式, 创新慈善工作理论, 全面提高慈善事业的整体水平。要积极开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 逐步完善和健全保障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四) 规范慈善救助行为。实施救助资源共享。设立政府、 团体、 民间等多种捐赠渠道。可是要规范管理, 解决多头募捐的问题, 如对个人网站募捐、 新闻媒体募捐、 群众自发的募捐、 义演义卖募捐等等, 都需要加强管理, 有效利用社会资源。
( 五) 慈善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创新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募捐, 提高募捐能力, 增强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 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 舆论监督、 公众监督, 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不断丰富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深入基层, 贴进群众, 扶贫济困, 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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