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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纳税检查报告作者税爷范文.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1177725 上传时间:2025-07-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96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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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纳税检查报告作者税爷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检查报告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贵公司股东 1月20日股权转让涉税事项进行税务评估。贵公司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转让股权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85号)和《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第27号公告)有关规定,对贵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出具报告。 在审查评估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股权转让税收相关资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公司提供的纳税资料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审查评估程序。现将审查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股权交易基本情况 1、被投资企业概况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月12日,生产经营地址位于******市经济开发区****一路3号,企业法人执照注册号**0000,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胡****,注册资本贰仟柒佰陆拾万元,实收资本贰仟柒佰陆拾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主要从事合剂、颗粒剂生产销售。财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实行查账征收,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投资额(元) 股权比例(%) 投资额(元) 股权比例(%) ****有限公司 8,292,000.00 30.04% 2,374,560.00 8.60% **** 6,348,000.00 23.00% 2094,840.00 7.59% **** 2,760,000.00 10.00% 910,800.00 3.30% **** 1,380,000.00 5.00% 455,400.00 1.65% ***** 3,760,000.00 13.62% 1,240,800.00 4.49% **** 3,370,000.00 12.21% 1,112,100.00 4.03% **** 1,150,000.00 4.17% 379,500.00 1.38% **** 540,000.00 1.96% 540,000.00 1.96% **** 18,492,000.00 67% 合计 27,600,000.00 100.00% 27,600,000.00 100.00% 3、股权交易简介 转让方:湖北****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公司住所******市**区**关大道忠通路北侧; 转让方:****,身份证号081***,家住**市**区纬四路25号院8号楼6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0720,家住湖北省******市**区金虾路****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15*667,家住**市金*区**路6号院11号楼1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739,家住****市****区城北路3号院2号楼22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4115421,家住***市金水区****路16号院1号楼21号; 转让方:*****,身份证号****3,家住***市****区武源二道街9号**1栋6单元**门; 受让方:张*****,身份证号*****38,家住**市**区文**苑5幢3单元1501室; 转让方湖****燃气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5,917,440.00元,转让价款5,917,44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4,253,160.00元,转让价款4,253,16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257,900.00元,转让价款2,257,9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519,200.00元,转让价款2,519,2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张*****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1,849,200.00元,转让价款1,849,2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万*****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转让价款924,6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转让方李******将其持有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张敏,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转让价款770,500.00元,股权转让协议于 1月20日签字生效,协议约定受让方在办结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后10日内支付股权价款。 二、股权转让审核事项说明 (一)股权转让价格审核 被投资企业自 2月成立以来,连年亏损。 账面亏损1022732.71元, 账面亏损4370930.79元, 亏损账面亏损5976247.83元, 账面亏损7405102.44元。 (二)股权转让成本审核 经过核查被投资企业的公司验资报告(鄂**验字[ ]57号、鄂**验字[ ]183号)、实收资本明细账及工商登记资料,我们确认转让方湖***有限公司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的原始投资成本为5,917,44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的原始投资成本为27,033,16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2,257,9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2,519,2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1,849,2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转让方**持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的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 (三)独立交易原则审核。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在资金、经营、购销方面不存在控制关系,无第三者对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在利益上不具有关联关系,其股权转让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三、评估结论 (一)股转让价格合理性评价 综上所述,湖**有限公司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44%股权取得的收入5,917,44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5,917,44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6,006,044.04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41%股权取得的收入4,253,16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4,253,16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4,316,844.15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808%股权取得的收入2,257,9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257,9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291,709.19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9.1275%股权取得的收入2,519,2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2,519,2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2,556,910.77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7%股权取得的收入1,849,2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1,849,2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1,876,888.76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35%股权取得的收入924,6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924,6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938,444.38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转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917%股权取得的收入770,500.00元,等于该股权原始投资成本770,500.00元,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782,046.32元。由此我们认为该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应依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纳税处理。 (二)股权交易环节税收处理 1、股权交易双方应交(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如下: 单位:元 行次 纳税人 交易身份 审核确认金额 税率 税额 1 2 3=1×2 1 湖***有限公司 转让方 6,006,044.04 0.5‰ 3,003.0 2 ** 转让方 4,316,844.15 0.5‰ 2,158.4 3 ** 转让方 2,291,709.19 0.5‰ 1,145.9 4 ** 转让方 2,556,910.77 0.5‰ 1,278.5 5 ** 转让方 1,876,888.76 0.5‰ 938.4 6 ** 转让方 938,444.38 0.5‰ 469.2 7 ** 转让方 782,046.32 0.5‰ 391.0 8 ** 受让方 18,768,887.61 0.5‰ 9,384.4   合计   37,537,775.22 0.5‰ 18,768.9 2、转让方应交(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下: 单位:元 行次 纳税人 计税收入 投资成本 转让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应纳税额 1 2 3 4=1-2-3 5 6=4×5 1 ** 4,316,844.15 4,253,160.00 2,158.40 61,525.75 20% 12305.15 2 ** 2,291,709.19 2,257,900.00 1,145.90 32,663.29 20% 6532.66 3 ** 2,556,910.77 2,519,200.00 1,278.50 36,432.27 20% 7286.45 4 ** 1,876,888.76 1,849,200.00 938.40 26,750.36 20% 5350.07 5 ** 938,444.38 924,600.00 469.20 13,375.18 20% 2675.04 6 ** 782,046.32 770,500.00 391.00 11,155.32 20% 2231.06   合计 12,762,843.57 12,574,560.00 6,381.40 181,902.17 20% 36380.43 3、本次股权交易应缴税收合计金额为55149.33元。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税务事项时使用,所确认的净资产份额可作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参照依据,不作其它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注册税务师: **通乾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 1、无形资产—治疗白细胞减少配方技术评估价值计算表;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3、注册税务师执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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