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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电源安全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公司临时电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 检修) 部负责临时电源的管理。
4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4.1总则
4.1.1为加强对临时电源的安全管理, 保证正常的用电秩序, 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标准。
4.1.2公司及参加我公司设备检修、 安装、 调试等工作的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
4.1.3本标准所指的临时电源是指因现场工作需要而从电源的开关、 箱、 检修专用箱、 盘上搭接的临时性的电源或经过电源插头直接从检修电源插座上插取的电源。
4.1.4本标准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监督, 做到责任到人, 明确职责, 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4.2临时电源敷设程序
4.2.1因工作需要必须在现场敷设临时电源时, 临时电源用户的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向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 写明使用地点、 使用时间、 需要负荷量及其它特殊要求。
4.2.2生产部安排电气专工会同临时电源用电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位置。
4.2.3在运行管辖的配电盘、 专用盘、 备用开关等设备上搭接临时电源, 应办理工作票并经运行人员同意后后方可进行搭接工作。
4.2.4检修人员自行搭接的临时电源的范围仅限于检修电源盘。
4.2.5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在指定的检修电源箱内接电源, 严禁没有电工证的人私自接线。如没有电工的与公司项目负责人联系, 按排电气检修接线。
4.2.6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在运行管辖的设备上拆除临时电源必须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4.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
4.3.1临时电源必须按规定加装漏电保安器, 否则禁止使用。
4.3.2临时电源所用的线材一律使用绝缘良好的动力电缆线。
4.3.3接临时电源必须遵循便于架空和避免跨越通道的原则, 使临时电源接线不影响她人工作, 又能保证电源线的自身安全。
4.3.4临时电源应遵循就近原则, 一般情况在工作地点附近使用临时电源。
4.3.5临时电源电缆线不够长而需要加长时, 接头必须牢固, 绝缘包扎良好。
4.3.6临时电源线必须进行临时固定, 穿越通道必须架空, 架空高度: 室内>2.5米; 室外>4.0米; 跨越道路>6.0米( 均指最大弧垂) 。
4.3.7禁止将临时电源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以及放在地面或铁栅栏上。
4.3.8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
4.3.9使用插座电源( 380V、 220V) 必须使用相应的插头,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电源孔内。
4.3.10使用临时电源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
4.3.11禁止将临时电源线引入未经冲洗、 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4.3.12严禁在有爆炸、 火灾的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
4.3.13临时电源的敷设要求参照安全性评价检查表的有关部分。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安环部检查与考核。
手持电动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3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 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能够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 冲击电钻、 电锤、 电动磨光机、 手提砂轮、 角向砂轮、 电动割刀、 电烙铁、 行灯( 手提照明电灯) 和行灯变压器、 移动式碘钨灯架、 多功能电源线盘、 电动吹尘器、 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但依靠基本绝缘, 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 接地) 导线连接起来, 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但依靠基本绝缘, 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 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职责
4.1安环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综合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 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 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制造厂、 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5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5.1电动工器具的检查、 维修:
5.1.1电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 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在使用前, 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5.1.2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5.1.2.1是否清洁、 完好;
5.1.2.2外壳、 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5.1.2.3连接部分可靠紧固, 无锈蚀、 断裂或缺损;
5.1.2.4无机械损伤、 变形、 老化、 碳化等现象;
5.1.2.5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 牢固可靠;
5.1.2.6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1.2.7软电缆和软线( 电源线) 是否完好无损;
5.1.2.8断路器( 电源开关) 动作是否正常、 灵活, 有无缺陷、 破损;
5.1.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2.10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2.11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轻快, 无障碍;
5.1.2.12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 动作是否正常;
5.1.2.13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5.1.3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 日常检验不合格时, 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 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 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 注明修理单位。
5.1.4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1.5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 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 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 表1) 和绝缘耐压试验( 表2) 。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 MΩ)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 V)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部件隔离
1000
380
由加强零部件与带电零件隔离
2500
5.2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5.2.1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 操作者应认真学习, 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并按5.1.2条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
5.2.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临时停电时, 须立即切断电源。
5.2.4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 合理使用。
5.2.4.1在一般场所, 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 应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 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 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 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2.4.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 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 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5.5.4.3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 容器、 管道内工作, 应使用Ⅲ类电器工器具。
5.5.7.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 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5.5.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 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电动工器具。
5.3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5.3.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 短期或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 由使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 指定专人负责, 使用时统一办理手续。
5.3.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5.3.3各部门、 班组( 值、 专业) 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 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 技术规范、 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 购进日期、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试验结果、 合格证号等。
5.3.4同类型的电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5.4电动工器具的检验
5.4.1电动工器具应每六个月(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 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工作由专工联系, 检修总监负责组织、 协调和安排, 安全总监监督。
5.4.2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电动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4.3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5.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 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 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
5.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 电源线护套破裂、 保护线脱落、 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 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 不得继续使用。
5.4.5电动工器具的检查、 校验应按5.1条要求并符合表1、 表2的规定。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电气防误闭锁管理标准
1范围
1.1为了杜绝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二十五项反措重点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规定了防止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3本标准适用于防止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的管理工作。
2要求
2.1总则
2.1.1倒闸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 应当熟悉当班运行方式、 安全措施、 设备缺陷及采取措施。
2.1.2严格执行操作票、 工作票许可制度, 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 管理规范化。
2.1.3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 当操作发生凝问时, 应立即停止操作, 并报告值、 班长, 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 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1.4发现防误闭锁失灵, 立即停止操作, 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汇报领导。
2.1.5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管理, 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2.1.6建立完善的万能钥匙使用和保管制度, 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 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 要要生产部经理批准, 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应经值长批准, 并按程序尽投入运行。
2.1.7强化岗位培训, 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 要求持证上岗。
2.1.8管理人员经常到现场检查监护复诵制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进处理。
2.2防止带电装设地线
2.2.1装设地线时应检查该设备开关确已断开, 应有明显开点( 或刀闸已拉开) , 核对装设地点的设备标志、 名称、 编号正确无误, 用合格的验电器验明设备上确实无电压。
2.2.2合接地刀闸时应核对设备开关、 刀闸断开, 名称、 编号正确, 操作不动时, 不能解除闭锁操作, 就查明原因。
2.3防止带地线( 地刀闸) 合开关
2.3.1加强接地线的管理工作, 统一编号、 摆放整齐、 对号入位、 记录清楚, 交接班有数。
2.3.2本班操作的设备恢复备用送电时, 应对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测绝缘确认设备上无接地线、 短路线、 地刀闸时方可合闸送电。
2.3.435KV出线充电时, 应检查被充电母线上的刀闸在断开拉( PT除外) 母线上地短路线、 接地线、 地刀闸时方可进行。
2.3.56KV母线充电时, 应检查该段上的负载开关都在柜外, 检查母线上无接地线、 短路线、 地刀闸、 测绝缘合格后方可进行。
2.3.6发电机组启动前应对主变压器高低侧进行全面检查, 确实无接地线、 短路线、 试验线, 并列进应监视三相电流表无指示、 有功、 无功表无指示。
2.4防止误合断开关
2.4.1母线停电在断开电源开关前就检查开关电流三相为零, 值长令后方可进行。
2.4.2发电机组主开关并列时, 应检查STK开关在同期闭锁位置。
2.4.3发电机解列前应先倒厂用电, 然后逐渐减有功、 无功负荷到零后才可解列。
2.4.4变压器的操作, 送电时先合电源侧开关再合负荷侧开关, 停电时先断负荷侧开关后断电源侧开关( 查电流表无指示) 。
2.4.5停送电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核对设备名称、 标志、 编号, 三对照无误后, 并确认开关状态后方可进行。
2.5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2.5.1拉、 合刀闸前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 编号、 标志正确无误, 开关指示分闸( 或OFF) 位置。
2.5.2倒闸操作时不得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
2.5.3操作人离开现场去取拿其它物品时, 监护人守候在现场, 待操作人回到现场时, 应重新履行监护复诵制, 核对设备位置、 名称、 编号、 标志正确无误后, 方可操作。
2.5.46KV小车的推进、 拉抽都应检查该小车的开关在断开, 然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得使用小车进行6KV段并环、 解环操作。
2.5.5刀闸操作速度要快, 不能中途停止, 装有电动操作的刀闸, 最好用电动操作, 操作结束后, 将电动机电源开关断开或取下操作保险。
2.5.6在进行回咱上无开关的刀闸拉合操作时按运行规程规定执行。
2.6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6.16KV间隔柜门应关好, 不得随意打开, 如有缺陷及时消除。
2.6.2停电设备间隔, 备用电源间隔或备用间隔在无布置安全措施以前, 不得触及设备或打开柜门( 遮拦) 进行工作, 均应视为带电设备。
2.6.36KV段的倒闸操作需将间隔柜门打开时, 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 标志、 编号正确无误后, 再打开柜门, 验明该设备上无电压后再进行其它工作。
2.6.4非电气值班员进入配电室、 主变室内工作时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2.6.5借用电气配电室钥匙应登记时间、 用途、 借用人、 用后应及归还。
2.6.6出入高压配电室应随手关门、 锁门。
2.7防误闭锁装置
2.7.1在对设备操作时发现防误闭锁装置异常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2.7.26KV小车开关送电前应做开关机械闭锁试验良好。
2.7.3检修工作结束后, 检查试验防误闭锁装置正常时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否则不予终结工作票。
3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安环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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