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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制度
一、 工作时间
1. 商场员工每天工作7.5小时, 休息天数按照隔周一天或两天轮流倒。
2. 商场营业时间: ( 春夏秋)
每周一至周四 9: 30――22: 00
每周五 9: 30――22: 30
每周六 10: 00――22: 30
每周日 10: 00――22: 00
3. 商场员工上下班时间 : ( 春夏秋)
每周一至周五 9: 00――12: 00
13: 30――18: 00
每周六至周日 9: 30――12: 00
13: 00――18: 00
4. 保安( 维修工) 实行三班倒。
早班工作时间 8; 30――16: 30
中班工作时间 16: 30――24: 30
晚班工作时间 24: 30――8: 30
5. 冬季营业时间按照春节营业时间提前半小时打样。
6. 冬季商场员工上下班时间春节员工上下班时间下午提前半小时上班和下班。
7. 商场营运部、 财务部、 信息部、 企划部每天需要安排一个员工上下午班。以商场打样时间为下班时间倒推, 按照7.5小时工作时间, 推迟上班时间。
二、 调休和值班
1. 商场全体人员实行调休审批制。商场招商部、 企划部、 行政人事部员工一般在周六、 周日休息。其它部门员工的休息, 由部门经理安排。周六和周日不能休息的, 一般安排在周五休息。
2. 需要休息的人员在休息前一天, 填写调休单, 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副经理及以下员工, 由部门经理( 主管) 批准,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 主管) 的调休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 每周六、 每周日各部门须保证有一名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当班。
4. 员工在周六或周日因为工作原因未能休息的, 一律不计为加班, 不支付加班工资。未休的时间能够调休, 员工应在当班的24小时内填写调休单。副经理及以下员工上班后, 由经理( 主管) 确认, 作为调休依据。经理( 主管) 调休单的确认和批准权在常务副总经理。
5. 调休审批单是员工调休的唯一凭据, 须妥善保管, 遗失不补。
6. 调休能够冲抵病假、 事假, 不能够冲抵矿工。
7. 考勤以指纹机和调休单为准。没有指纹记录的须有调休单。既无指纹记录又无调休单的, 即为矿工。
8. 法定节日期间各部门按照商场的要求安排值班, 值班的人数和上下班时间由商场确定。法定节日的值班, 按部门、 按年度进行轮流排班。公司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按年度轮流总值班。法定节日的值班不补休。
三、 工作安排规定
1. 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2.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 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工处理。
3. 部门主管应制定每月部门人员的作息时间表, 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各保留一份。
第2条 考勤打卡制度
一、 打卡规定
( 一) 除保安外, 每个员工每天应打卡4次; 即:
正常班: 第一次 9: 00
第二次 12: 00
第三次 13: 30
第四次 18: 00
下午班 第一次 每天上班时
第二次 18: 00
第三次 18: 30
第四次 商场打样后
( 二) 不论因工作还是忘记或是请假等原因而未打卡, 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相关说明手续;
( 三) 原则上不允许早上上班时间不打卡而直接外出办事。若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 来不及到公司打卡, 应提前填报”外出办事( 未打卡) 汇报说明”, 于事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视同出勤处理;
( 四) 特殊情况来不及到公司打卡而未提前办理手续, 必须及时在应打卡时间范围内口头或电话汇报至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经理, 于事后补办手续, 2日内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 3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审批手续完成的当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根据不同情况公司领导有权酌情给予考勤处理。
( 五) 忘打卡者, 应于第一时间补打卡, 同时如实填报”忘打卡说明”, 必须有证明人签字证明, 并详细注明事由, 于1日内经部门经理核实签字, 3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和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审批手续完成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根据考勤卡上补打卡时间记录和核实的考勤情况, 公司领导有权酌情给予考勤处理。
( 六) 严禁为她人做虚假证明, 严禁伪造、 涂改、 故意毁损考勤卡、 考勤凭证、 考勤设备。对违反考勤刷卡规定者, 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基本工资20%, 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辞退处理并无经济补偿。
二、 迟到早退规定
( 一) 迟到早退每次5分钟以内的的扣发当月工资5元; 迟到早退每次5-30分钟的扣发当月工资20元; 迟到早退每次在31-59分钟的扣发当月工资40元; 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计算。
( 二) 全月累计满3次忘打卡记作1次迟到59分钟;
( 三) 全年迟到早退11-20次扣年终奖金的10%; 迟到早退21-30次扣年终奖金的20%; 迟到早退31-40次扣年终奖金的30%; 迟到早退超过40次, 公司有权不给予年终奖金;
( 四) 公司对员工在上午的上班打卡时间, 临时突然告假视情节有权不予批准, 遇不可抗力因素酌情处理。
第3条 加班规定
一、 员工应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 应于事前填写加班条。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经由部门经理、 分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于审批手续完成的当天, 将审批好的加班条送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方可记作加班。
二、 因工作的特殊性, 需要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间、 休息日安排人员上班, 应当由部门经理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
三、 加班因工作原因不能在六个月以内安排调休, 公司支付工资。非休息日加班的, 按照150%支付工资; 休息日加班的或有调休单且超过半年不能休息的按照200%支付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 不安排调休, 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 节日放假, 行政人事部和各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做好加班通知及安排, 于放假前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五、 如遇紧急、 临时、 休息日、 节假日、 突发性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 值班的部门和个人, 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和部门管理, 以保证任务得以落实完成。
六、 员工遇周六、 周日上班不计加班, 但如果上班时间超过正常规定工作时间的部分, 计算加班。
七、 员工遇星期一至星期日在外地出差, 按公司规定领取出差津贴, 不按加班计算; 法定节假日在外地出差, 可领取2份津贴, 也不按加班计算。
八、 员工娱乐活动不计加班; 请客吃饭不计加班; 员工和司机中午遇工作任务不计加班。零星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不计加班。
九、 全天加班计算1个整天班, 半天加班分上、 下午班按照小时对应计算, 不满1天按小时计算, 零星加班时间每满7.5小时累计为1天。
十、 加班日数于月末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后随考勤表交财务部核对, 考勤扣罚款项由财务部计算, 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工资同时发放。
第4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一天的带薪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在法定节假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三班倒的员工在法定节日的班次按照正常排班执行。
第5条 带薪休假
一、 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明, 非晚婚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 符合晚婚年龄( 男25周岁、 女23周岁) 的初婚夫妻, 可享受婚假十五天( 含法定婚假三天) ,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 逾期不补。
二、 产假:
( 一)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享受全额带薪产假为90天( 90), 符合晚育( 男25周岁零9个月、 女23周岁零9个月) 年龄的夫妻, 女方可享受全额带薪产假120天( 含法定产假90天) , 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 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 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全额带薪护理假15天( 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 不影响工资、 奖金及福利待遇。
( 二)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 公司在其正常劳动时间内给予每天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 每位每次均有30分钟。每个劳动日内的两次哺乳时间能够合并使用。
( 三) 在本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不享受公司的产假待遇, 违反规定, 以自动辞职论处, 公司不保留职位。
( 四) 根据工作性质, 公司可对怀孕者调整工作岗位, 经协商无岗位调换可给予适当的提前回家待产, 此提前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七折发放, 提前休假期内不享受每月固定奖金、 年终奖金及其它福利。
( 五) 公司已为员工办理社会劳动保障生育保险,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公司投保的, 不享受公司生育保险待遇。若因此而产生纠纷, 公司不负责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由员工个人承担生育带来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
( 六) 女员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 视其情节轻重, 能够给予警告处分以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 探亲假:
( 一) 原则上公司不考虑探亲假。
( 二) 外籍员工探亲假由公司另行规定。
四、 年休假
( 一) 员工依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享受以下带薪假:
连续工作年限 年休假天数
1年≤工作年期< 5天
≤工作年期<20年 10天
20年≤工作年期 15天
(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没有扣除工资的;
2、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员工累计工作满 不满20年,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三) 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 也能够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累计。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内经营目标, 在考虑商业企业运作规律并全面周密地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的基础上, 于12月15日之前拟定好下一年度年休假计划, 报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各部门年休假计划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监督。
( 四) 年休假能够充抵病假, 但不能够充抵事假; ( 病假仍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和医生的诊断书) ;
( 五) 员工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假的, 在征询本人同意后, 能够不安排年休假。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按照其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 六) 年假期间不影响工资、 奖金、 福利待遇。
五、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 子女) 死亡, 给予法定丧假3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6条 病假
一、 员工因患疾病无法上班时, 应事先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 并出示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上医院) 出具的病假证明单。长期病假( 病假三个月以上) 后的复工, 需提交病史卡、 出院小结及诊治医院主治医师的书面诊断证明, 明确记录其身体状况业已恢复并能够从事正常工作。
二、 上班期间因病需外出就医, 应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 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就诊后可凭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至行政人事部转病假。
三、 员工自愿中断病假, 其剩余的病假天数无效。
四、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经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后可按有关规定及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长短给予医疗期。
五、 病假薪资: 试用期和临时工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参照事假处理。员工的病假工资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 如合同期满, 仍不能康复, 则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办理。
七、 年终奖金的发放将扣除病假期缺勤天数。病假超过90天, 原则上取消年终奖, 公司对确实有病的员工视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7条 事假
一、 因私请假, 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和部门分管领导、 公司领导审批, 并办妥相关请假手续。原则上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 超过15天事假, 公司有权不保留工作职位, 特殊情况由公司视实际情况另定。
二、 事假薪资: 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8条 旷工
旷工薪资: 旷工一次给予记过处分, 并按照旷工时间给予双倍扣除工资的处罚。对旷工达到2次以上( 含2次) , 或旷工达到2天以上( 含2天) 者, 公司给予当事人解雇辞退处理并无经济补偿。
第9条 工伤假
一、 员工因工负伤,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下达了《工伤认定书》, 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必须停工医疗的, 按照《南京市工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工伤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工负伤, 伤愈复发, 经确认为旧伤复发的, 可按工伤对待。工伤假期间, 工资照发。
二、 停工医疗期满未愈的, 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三、 工伤员工应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 公司已为员工办理社会劳统筹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相关费用。但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公司投保, 不享受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若因此而产生纠纷, 公司不负责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由员工个人承担因工伤所带来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
第10条 请假手续
一、 无论何种假期, 休假前应由员工本人填写相应的请假申请单, 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 并出示相关证明, 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 如遇特殊情况, 须马上亲自或委托亲友来电或托人转告所在部门领导说明缺勤理由和预计恢复上班的时间, 并在休/请假开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 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 如未续办请假手续或假满未归者根据实际天数按旷工处理。
四、 假期未满而恢复上班者, 需办理销假手续。
五、 工作时间外出开会或因公外出办事, 应当主动向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未经领导安排许可不得于上班时间私自外出, 违犯者即为擅离岗位。对擅离岗位者, 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当月基本工资+每月固定奖金20%, 情节严重者给予解雇辞退处理并无经济补偿。
第11条 批准权限
一、 日常考勤中忘打卡说明、 外出办事( 未打卡) 汇报说明、 加班条、 调休审批条, 经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同意, 常务副总经理为最终批准人。人事行政部根据考勤表和批条统计出勤天数, 财务计算当月应发工资报总经理批准。
二、 领班及以下员工请假、 调休, 两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 两天以上( 含两天) 的经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同意, 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副经理以上员工请假、 调休的, 经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同意, 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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