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11605 上传时间:2022-08-08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05.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03.160 CCS A 90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41202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ediation services for conflicts and disputes in new residential area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5223/T 41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矛盾纠纷调解类型 . 2 5 调解组织 . 3 6 调解人员

2、. 3 7 制度与信息管理 . 4 8 调解程序 . 4 9 服务评价与改进 . 4 参考文献 . 1 DB 5223/T 4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司法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昌政、韦仕斌、吴笛、罗文。 DB 5223/T 412021 1 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类型、基本要求、工作方法、调解程序、服务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居住区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管理工作。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018 全国人民调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SF/T 00832020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DB 5223/T 33 新市民居住区劳动维权机构设置与服务规范 DB 5223/T 38 新市民居住区警务室管理与服务

4、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083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3.2 矛盾纠纷 conflict 当事人基于人际关系,因各种因素而产生的纠纷。 3.3 矛盾纠纷调解 conflict resolution 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争议的活动。 3.4 人民调解 peoples mediation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5、。 来源:SF/T 00832020,3.1 3.5 人民调解组织 peoples mediation organization DB 5223/T 412021 2 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注: 人民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中心等。 来源:SF/T 00832020,3.2 3.6 人民调解员 peoples mediator 经推选或者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 注: 人民调解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来源:SF/T 00832020,3.5 3.7 行政调解 administrative

6、mediation 由我国行政机关主持,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通常称为政府调解。 3.8 司法调解 judicial mediation 对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以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一般指诉讼调解,亦称法院调解。 4 矛盾纠纷调解类型 4.1 矛盾纠纷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婚姻家庭; 邻里关系; 治安民事; 保险合同; 生产经营; 村务管理; 山林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 征地拆迁; 环境污染; 劳动纠纷; 消费纠纷; 医疗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物业矛盾; 知识

7、产权矛盾; 金融纠纷; 海事渔业; 校园冲突; 其他。 4.2 治安民事类纠纷应由新市民居住区警务室进行主要调解工作,执行 DB 5223/T 38 的相关规定。 4.3 道路交通类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进行主要调解工作。 4.4 劳动纠纷调解应按照 DB 5223/T 33 的相关规定执行。 DB 5223/T 412021 3 4.5 人民调解应执行 SF/T 0083 和本文件的要求。 4.6 司法调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4.7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可根据实际执行如

8、下规定: a)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包括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吸收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 b)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包括公安机关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对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基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调解; c) 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衔接联动,包括: 1) 引导分流。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引导信访人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纠纷; 2) 对接移送。信访部门认为可以移送调解的,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出具移送函,与信访事项相关材料一并移送信访事项纠纷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 3)

9、 依法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申请后,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引导信访事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4) 结果反馈。调解结束后,人民调解组织应及时将调处结果反馈信访部门,并由信访部门作信访结案处理。已作结案处理的,信访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移交有关调解组织导入调解案件反悔处理程序处理。 5 调解组织 5.1 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名称、标牌和印章、标识和徽章应符合 SF/T 00832020 第 4 章的相关要求。其他调解组织的设立、名称、标牌和印章、标识和徽章应符合本行业的相关规定。 5.2 调解组织场地设备用品的要求如下: a) 办公

10、地点选择应考虑办事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b) 办公场所可与相关机构合用,具备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置; c) 一般应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档案室等(可一室多用),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电脑和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与用品。 5.2.1 调解室内可根据实际上墙公示调解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调解流程、调解组织组成人员、调解工作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5.2.2 调解室内可根据实际上墙公示或在相关网站公示服务时间、地点、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是否收费、服务时限、投诉渠道、联系人等内容,也可现场提供服务指南手册、宣传材料等。 6 调解人员 6.1 任职基本条件 6.1.1 人民调解员任职条件应符合

11、 SF/T 00832020 第 5.1 条及如下要求: a)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b)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c) 身体健康; d) 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社会工作经验、法律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DB 5223/T 412021 4 e) 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应经岗前培训颁发聘书后方可上岗,每年定期对调解员开展培训。 6.1.2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政府部门、法院相关要求。 6.2 人员配置要求 6.2.1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配置应符合 SF/T 00832020 第 5.2.2 条的要求。 6.2.2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

12、会应配备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 6.2.3 新市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配备 1 名掌握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人民调解员。 6.2.1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配置应符合政府部门、法院相关要求。 7 制度与信息管理 7.1.1 调解组织应建立健全如下制度: a) 岗位责任、学习、例会、培训、考评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制度; b) 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分析研判、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集中讨论、专家咨询、情况通报、衔接联动等工作制度; c) 信息系统与网络管理按照相关制度、标准。 7.1.2 调解人员应规范使用调解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案件信息。 7.1.3 调解组织负责本调委

13、会人员信息和案件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 7.1.4 调解记录应内容全面,字迹清晰,签字用印规范齐全,及时整理归档。人民调解所有表单格式应符合 SF/T 0083 的规定。 7.1.5 档案管理应符合 SF/T 00832020 第 7.3 条的规定。 7.1.6 统计与报送应符合 SF/T 00832020 第 7.5 条的规定。 8 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程序应执行SF/T 00832020第6章的规定, 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执行各自领域的相关规定。 9 服务评价与改进 9.1 应制定调解人员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内容、频次、方式、程序和结果处理。 9.2 服务满意度调查应执行 D

14、B 52/T 1553.3 的规定。 9.3 服务评价与改进应执行 DB 52/T 1553.2 的规定。 DB 5223/T 412021 1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201560号) 2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 3 司法部关于制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司复200313号) 4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解标识和徽章的通知(司办通2004第171号) 5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0239号)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

15、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8 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 9 中共黔西南州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州委平安办20213号) 10 DB 32/T 36692019 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 11 DB 33/T 22162019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12 DB 51/T 25372018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林业/苗木/果业/深加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