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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黏土社章程草案
总则
一、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登记与管理, 维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 促进我校校园文化建设, 制定本章程。
二、 本章程所称山东大学学生社团( 以下简称”社团”) , 是指由山东大学学生在共同志向、 兴趣、 爱好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学生群众组织。
三、 社团实行登记注册成立、 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四、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利益以及其它学生组织和学生的正当权益, 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五、 社团的基本任务: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 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推动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六、 社团的活动经费经过会费缴纳、 学校学生活动经费及企业赞助等其它合法方式获得。社团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七、 社团由学校党委领导, 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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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称
山东大学黏土社, 英文简称CC( Clay Club) ;
(二) 宗旨、 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宗旨: 培养综合能力, 传承黏土文化;
活动范围: 以山东大学各校区为主;
活动方式: 以陶土及各种新型粘土为原材料, 以及计算机技术为载体的立体艺术创作, 黏土模型制作的相关培训及交流, 模型义卖等爱心活动;
(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 义务
成员资格: 1、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 对黏土文化有着浓厚兴趣;
3、 承认本章程;
成员权力: 1、 本社团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6、 使用协会提供的教学材料及工具;
成员义务: 1、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 参与社团活动;
4、 不将本社团内部材料私自外传;
(四) 组织管理制度、 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协会设有执行会长一名, 执行参谋三名, 团支书、 秘书处、 宣传部、 外联部部长各一名, 构成会员代表大会。
执行会长职责: 1、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 主持工作例会;
3、 监督各部门工作, 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选拔优秀会员;
4、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 加强内部团结,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协调各方关系, 争取各方支持。
6、 代表本社团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执行参谋职责: 1、 监督管理本部门工作, 选拔优秀会员;
2、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 协调各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 协助会长、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团支书职责: 1.参加学校团委召开的相关会议, 及时传到会议精神, 适当组织团会。
2.关注青春山大、 社联网站, 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3.负责整理资料, 参评星级社团等各种学校内评选活动。
4.负责与团委及学生会进行联系。
5.申请场地。
秘书处职责: 1、 做好会议记录, 并向未与会人员传达会议相关决议
2、 下发全体主席团、 全体会员相关通知、 传达会长信息
3、 财务管理、 审查各校区活动预算并报销
(五) 负责人的条件、 权限和产生、 罢免的程序
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1、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由校团委、 校学生会、 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 并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经过。
2、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 须在会员大会上经过后7日内, 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七) 社团的终止程序
1、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 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 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2、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经过, 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 本社团终止前, 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4、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5、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校团委的监督下, 按照山东大学社联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 财务相关
1、 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赞助、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2、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不得挪作她用,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财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5、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扬州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
7、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 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8、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9、 本社团资产,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九) 其它事项
10、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退会将不退回会费;
11、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经过, 予以除名, 并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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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13、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14、 本章程草案参考山东大学魔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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