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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低聚肽饮品企业标准
1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Q/JDSD0001S-
225394S-
12 25 1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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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发布
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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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SD
Q/JDSD0001S-
备案号:225394S- 有效期至: 12月24日
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人参低聚肽饮品
人参低聚肽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鲜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玉米低聚肽粉、葛根、果葡糖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聚甘油脂肪酸酯、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氯蔗糖、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经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人参低聚肽饮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483 茶叶中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 318 人参制品
QB 2142 碳酸饮料玻璃瓶
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4707 玉米低聚肽粉
SN/T 2360.11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规程 第11部分:乳化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中国药典》一部 ( ) 葛根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公告第15号[ ] 新资源食品 玉米低聚肽粉
卫生部公告第17号[ ] 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公告第8号[ ] 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第12号[ ] 新资源食品 低聚木糖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1.1 人参
应为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同时符合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100ml产品添加人参0.25g。
3.1.2 玉米低聚肽粉
应符合QB/T 4707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15号[ ]的规定,玉米低聚肽粉添加量为每100ml产品添加0.5g。
3.1.3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
3.1.4 葛根
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 ( )的规定。
3.1.5 聚甘油脂肪酸酯
应符合 卫生部公告第8号[ ]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的规定。
3.1.6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6的规定。
3.1.7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
3.1.8 低聚异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
3.1.9 低聚木糖
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12号[ ] 的规定,每100ml产品添加0.5g。
3.1.10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浅黄色或棕黄色
开启包装容器,立即嗅其气味,入口品尝滋味。取100 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锥形瓶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透明度和杂质。
组织形态
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浸出物沉淀。
滋、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人参总皂苷/(%) ≥
0.005
NY 318附录B
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ml) ≥
0.5
GB 5009.5
铅(以Pb计)/(mg/L) ≤
0.2
GB 5009.12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0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菌/(CFU/ml)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处理。
3.5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mL
1000 CFU/ mL
GB 4789.10第二法
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5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功能
使用量
残留量
检验方法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防腐剂
≤0.5 g/kg
≤0.5 g/kg
GB/T 5009.29
聚甘油脂肪酸酯
乳化剂
≤10g/kg
≤10g/L
SN/T 2360.11
三氯蔗糖
甜味剂
≤0.25g/kg
≤0.25g/L
GB 22255
柠檬酸钠
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⑴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⑵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
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⑷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组批
以同一加工容器混合配料生产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取样品时,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18个销售包装,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
6.5 判定规则
6.5.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
6.5.2出厂感官检验、净含量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能够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6.5.3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6.5.4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2项不符合本标准,能够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7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7.1 标签式样
食品名称:人参低聚肽饮品
配料表(原料):纯净水、人参、玉米低聚肽粉、葛根、果葡糖浆、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食品添加剂(聚甘油脂肪酸酯、柠檬酸钠、三氯蔗糖、山梨酸钾)。
人参每日食用量≤3g/天,每100ml产品添加0.25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
玉米低聚肽粉每日食用量≤4.5g/天,每100ml产品添加0.5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不宜服用。
低聚木糖每日食用量≤1.2g/天(以木二糖-木七糖计),每100ml产品添加0.5g,婴幼儿不宜服用。
保质期:24个月
贮存条件:常温、置阴凉干燥处。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净含量:10ml、20ml、25ml、30ml、50ml、100ml、125ml、150ml、200ml、225ml、248ml、300ml、330ml、500ml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
产品标准代号:Q/JDSD 0001S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化县金斗乡广信村一组, 。
生产日期:见喷码
保质期:24个月
贮存条件:常温、避光
7.2 营养成分表
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营养成分表
项 目
每100克(毫升)
NRV%
能量
163千焦(KJ)
2%
蛋白质
1.6克(g)
3%
脂肪
0克(g)
0%
碳水化合物
8克(g)
3%
钠
100毫克(mg)
5%
8 包装
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
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聚酯(PET)饮料瓶的包装,并应符合QB 2142或QB 2357规定要求。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要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
10 贮存
10.1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10.2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
10.3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
11 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 :吉林德尚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 :人参低聚肽饮品
标准编号 :Q/JDSD001S-
一、标准工作过程
本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计划生产人参低聚肽饮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及研发部门研发, 10月1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研究决定,制定本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订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研发人员首先查阅了有关饮料的资料及信息,经过重复研发、试制,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工艺参数及质量指标,然后在实验室进行工艺修正,样品试制及质量检测试验,取得实验室参数,最后进行严格的中试样品试制,样品经检测合格后,最终确定产品的工艺及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
根据本产品的生产特点,以国家、地方推荐或强制性标准和产品的检验结果作为制定本标准的依据,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制定本标准,报省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二、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尽可能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本企业的客观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各类标准准予以制定。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参考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本标准参考了其中的一些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以便和市场准入要求保持一致。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
(一)产品名称的确定
根据产品的主要原料名称而确定的产品名称。本品是以饮用水、鲜人参(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玉米低聚肽粉、葛根、果葡糖浆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聚甘油脂肪酸酯、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三氯蔗糖、柠檬酸钠、山梨酸钾,经提取、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人参低聚肽饮品。
(二)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原料要求
对于生产原料,人参应为人工种植5年或4年生,同时符合DBS22/024 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100ml产品添加人参0.25g。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QB/T 4707的规定。果葡糖浆应符合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葛根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 ( )的规定。聚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卫生部公告第8号[ ]食品添加剂指定标准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6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规定。低聚木糖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12号[ ] 的规定,每100ml产品添加0.5g。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感官要求
了解产品信息最直观的就是产品的感官,本标准对人参低聚肽饮品的感官特性做了高度概括,主要从色泽、气味、滋味、形态、杂质等方面入手。产品色泽浅黄色或棕黄色。组织形态为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浸出物沉淀。滋气味应具有产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3、理化指标
3.1 人参总皂苷:是以人参添加量计算所得。本标准该指标限值为≥0.005%。人参总皂苷采用NY/T 318附录A方法检测。
3.2蛋白质:依据产品实物检测结果,本标准该指标限值为≥0.5g/100ml 。蛋白质采用GB 5009.5检测方法。
3.3 铅:依据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确定。本标准该指标限值为0.2mg/L。铅采用GB 5009.12检测方法。
4、微生物指标
4.1菌落总数:根据GB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
菌落总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的条件下(样品处理、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条件)培养后,所得到的每单位食品(1g、1ml、1cm2)中所含细菌菌落的总数。菌落总数主要是作为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程度的标志,也能够应用这一方法观察食品中细菌的性质以及细菌在食品中的繁殖动态,以便对被检样品进行卫生学评价时提供科学依据。菌落总数采用GB 4789.2检测方法。
4.2大肠菌群:根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
大肠菌群是作为粪便污染指标菌提出来的,主要是以该菌群的检出情况来表示食品中有否粪便污染。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粪便污染的程度,也反映了对人体健康危害性的大小。大肠菌群采用GB/T 4789.3检测方法。
4.3霉菌和酵母菌:根据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
霉菌和酵母菌作为判定食品被污染程度的标志,影响霉菌生长繁殖及产毒的因素是很多的,与食品关系密切的有水份、温度、基质、通风等条件,为此,控制这些条件,能够对食品中霉菌分布及产毒造成很大的影响。霉菌和酵母菌采用GB 4789.15检测方法。
5、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限量指标依据根据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标准确定。
(三)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确定。
(四)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五)标签
应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的规定。
五、本标准与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指标比较情况
1、本标准中铅的指标为≤0.2mg/L,高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0.3mg/L的要求;
2、与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相比,增加了人参总皂苷含量要求;
3、致病菌限量与GB 292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指标相同;
4、食品添加剂与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指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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