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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扩大基层民主,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枫桥中心小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保证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 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 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组长: 徐昊明
组员: 施燕景 金伟文 邱立琦 张庆元 李正言 顾玉兴 陈旭英 顾学寨 朱建芬 周小珍 徐晓琴 顾爱英 陆惠芳 曹丽华 李元春
二、 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 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 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 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 推荐和奖惩;
4、 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 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 职工福利安排、 财务收支等问题;
6、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 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 其它重大问题。
三、 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 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 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 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 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 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 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 须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示。
3、 行政会议。对校务会议已经经过的议题, 提交行政会议讨论, 需要有会议材料的, 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 广泛听取意见。首先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对讨论的议题向教代会代表做实事求是的说明, 让教代会成员对议题和议题的原因背景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然后听取其它老师的意见。经过党支部了解全体教职工对议题的意见和态度。最后把议题进行校务公开。抓住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全面有序地公开。对每年初的人事安排、 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 考核组和评审组成员的选举产生、 中层领导的竞聘方案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做到全面有序地公开。
5、 意见汇总。将听取的各个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 为议题表决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6、 议题表决, 做出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 举手、 投票表决的形式,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 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 的人数接近时, 可暂缓表决, 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方能举行。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 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经过。
7、 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 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 还须报区分管领导。行政首长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 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 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理, 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五、 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 要严格保密。
六: 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 党支部: 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2、 教代会: 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工会和教代会的监督, 积极实行校务公开, 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 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3、 上级党政机关与领导监督: 学校对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要自觉置于上级主管领导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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