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屋顶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屋顶绿化项目
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
发包方(甲方):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北京大地绿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 月日
屋顶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北京大地绿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3#、5#、6#、7#、8#楼裙楼屋面绿化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屋顶绿化项目
2、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乙方承包北京中关村二期3#5#6#7#8#楼裙房屋顶绿化工程和配套喷灌系统工程。本工程分楼栋施工,按实施楼栋价款及付款方式执行,最终进场实施楼栋和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甲方确定某楼栋或某几栋楼不再实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赔,甲方按实际发生结算。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及苗木统计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附件三: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养护费、垃圾外运费、平整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管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保养(保养期按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二)结算办法:
1、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确认施工图纸所示实际成活工程量结算,超出图纸部分不予计量;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在合同附件范围内时,结算时数量按成活苗木品种数量计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中的相关项目苗木单价(乙方不得擅自调整苗木设计要求,由于乙方自行提升苗木品种、规格,超过部分的苗木单价仍按合同附件相关项目苗木表单价执行);当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超出合同附件范围时,超出部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苗木综合单价及定额套用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1)在《屋顶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中有相应价格项目的,按中标综合单价计取;
(2)在《屋顶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无相应价格项目的,则:
a、计价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相关文件。
b、费率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c、人工、机械价格文件: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根据上述a、b、c原则及结算原则所得工程总价税前下浮%作为最终结算价。
d、其余无相应价格项目,则由乙方于开工前15天报相应项目单价予监理单位、甲方和建设方审批。预算编制时按暂定价,开工前由建设方招标定价;
(3)甲方因设计有特别要求的苗木,甲方可自行定价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养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成活、苗场取苗、运苗、种植、养护等费用)。综合中标单价表里有相同品种、规格综合单价的,按本协议相应施工养护费用综合单价(除苗木单价外)计;综合中标单价表里无相应苗木的,则按甲方苗木定价乘以25%计取施工养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成活、苗场取苗、运苗、种植、养护等费用);
2、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 前一期 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及长期合作协议 投标截止日前一期 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相比上涨超过10%(含10%)或降低超过5%时(含5%)时,苗木单价根据上涨或下降幅度同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4、以上确定的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
5、甲方现场签证人员为现场监理、工程部经理及甲方审核部人员、设计部人员。图纸外的工程量签证,必须经其三人以上(含三人)共同签证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照报送金额及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最终审定金额>3%,则最终结算金额=最终审定金额-(报送金额-最终审定金额)×10%),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四条 工期
(一)工期自《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 成活率100% 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在设计标高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清理及换土,发生量由甲方和监理确认,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或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种植程序应规范。
3、苗木应符合甲方认可要求及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苗木胸径规格超过“基价”内的要求时,苗高及定干高度应符合相应比例。种植土应符合以下要求:《绿化种植土壤》CJ/T340;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北京市的相关地方法规。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乙方应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并保存完整自检原始记录。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及甲方报送质量验收申请,否则监理及甲方将有权不予验收。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 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含税包干总价款为2194648.86元(大写:贰百壹拾玖万肆千陆百肆拾捌点捌陆元),其中3#楼191293.4元,5#楼565066.9元,6#楼555071.7元,7#楼587985.59元,8# #295231.27元。
(二)付款方式:
1、达到付款节点的当月16日,乙方根据合同附件六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表,将自上一付款节点至本付款节点当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付款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提交甲方审核。
2、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合格的施工组织方案、工人及主要机械设备材料进场、主要苗木号苗工作完成已经甲方确认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楼栋工程预算总价款(中标价)/分期工程预算总价款(中标价)的15%;
3、中期采用节点验收付款,在种植容器拼装和喷灌系统及乔木种植工程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至完成楼栋工程量预算总价款(中标价)的80%;
4、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分期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
5、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保养金,在保养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申请甲方并且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向乙方结清。
6、乙方在每次报节点产值时,将上一付款节点至本次付款节点之间每月的工人工资发放证明一并提供,则甲方将不再扣除其本节点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预留该工程款的 15% 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甲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支付给乙方。
7、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
8、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9、若乙方完成符合上述条款中的工程形象进度日期为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之间的任一天时,乙方于当月16日前(若乙方完成形象进度日期为当月15日或以后时,则为相应顺延至下一个月的16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下月21日前(若乙方完成形象进度日期为当月15日或以后时,则为相应顺延至第三个月21日)向乙方支付至该分部工程进度款。
10、若乙方完成符合上述条款中的工程形象进度日期为当月15日至下月14日之间的任一天时,乙方于下月16日前向甲方提交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于第三个月21日前向乙方支付至该分部工程进度款。
11、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均须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第七条 保养期
1、苗木免费保养期为12个月,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包括甲方及绿委专业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颜家福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及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及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10、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罗颖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及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于每月12号前及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及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及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及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北京市昌平区(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4、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签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结算。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则应在收到甲方发出要求补充的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经甲方书面通知补充而逾期不补充或仍补充不完整的,则按甲方计算的工程量和核定的单价计算最终结算总价。
17、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8、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9.乙方必须在甲方开通的系统上传预结算资料,对于单项预结算工作,乙方必须一次上传完整,不允许补充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全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上报甲方进行验收,未经甲方验收通过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及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进驻现场,若乙方延期进场,则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
4、若乙方未能在附件八所列的竣工日前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附件八所列的误期违约金计算赔偿给甲方,而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会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赔偿。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工期滞后2个月,或连续三月工期不正常,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并不再允许乙方在本工程所属地域内的其他项目进行合作。乙方退场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按80%予以结算,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讨由于乙方工期滞后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权利。
5、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计划竣工交楼节点,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额不超过工程预算总价款的4%。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任何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项目工程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操作定岗定位,不得擅自调整,甲方项目工程部要每日检查工人上岗情况。如发生工人擅自离岗或未经项目工程部认可的工人上岗的情况,项目工程部需对乙方进行1000元/每人扣款。
9、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两次(以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为准),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为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进驻现场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入场。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一周内按甲方要求标准进行清场,并移交甲方进场施工。
10、若乙方不按时参及或不及时确认甲方组织的乙方退场前已实施工程的界面划分时,甲方有权组织监理及第三方所确认的乙方已实施界面划分,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保留按第十五条约定方式追讨乙方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
11、安全、质量验收违约:
①各工期节点(附录C-工期节点支付验收表,除竣工交楼验收节点外)验收及交楼分户验收,由甲方组织内部各方(住宅投资事业部、物业、设计、工程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共同验收,并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未通过复验不得申报本节点产值。乙方整改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验,经甲方内部四方复验,复验超过三次或整改合格率低于95%或重点部位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协助乙方实施,并按当时当地修缮定额双倍计取费用,并从乙方应得的当期或下一期节点款中扣除。
②竣工交楼验收节点,乙方须在收到整改通知单后15日内完成整改,未通过复验不得申报本节点产值。甲方将每隔5天对乙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未积极整改或整改进度缓慢,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协助乙方实施,并按当时当地修缮定额及相关造价文件双倍计取费用,并从乙方应得的当期或下一期节点款中扣除。乙方整改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验,经甲方内部四方(住宅投资事业部、物业、设计、工程)进行复验,复验超过三次或整改合格率低于95%或重点部位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协助乙方实施,并按当时当地修缮定额双倍计取费用,并从乙方应得的当期或下一期节点款中扣除。
③再次整改后(违约次数超过两次),经复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入场。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一周内按甲方要求标准进行清场,并移交甲方进场施工。乙方退场后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通过验收合格后按80%予以结算。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力。
④甲方和监理在巡视、检查、旁站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和监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乙方不按上述意见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或在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外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或监理抽查时,如果重复出现类似质量问题,甲方或监理有权对乙方处以每处20000元的扣款。该等违约金及费用可以由乙方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处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
⑤其他质量问题详见合同条款附件九《质量违约处罚金额》。
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延迟交楼,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迟交楼,引发小业主向甲方进行索赔,索赔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甲方其它负面影响损失(如销售、品牌、声誉等),每发生一次,按合同预算金额的1‰进行处罚,在竣工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小业主恶意拒绝收房,由甲方或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确及乙方无关的,可以给予乙方免责。
12、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4、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5、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清、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退场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及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6、乙方擅自把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任何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假签证、违反廉洁协议或者采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及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进行假签证、违反廉洁协议或者采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手段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a)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发现,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在结算金额中扣下合同总价款5%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及乙方进行任何合作。
(b)如在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发现的,乙方应退还相应的工程款,同时甲方向乙方追究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天内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乙方在合作单位名单中剔除,日后不再及乙方进行任何合作。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及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 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及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下列第1项约定解决纠纷:
1、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它
1、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
无
8、本合同部分标准文件及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递送或邮寄方式发送。如采用专人递送,则在收件时经对方签收视为已送达;如采用邮寄,则在发送方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9、附件(共 件)
1) 附件一:廉洁协议
2) 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3) 附件三: 绿化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
4) 附件四: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委托单及工程委托单验收表、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签证验收表
5) 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书
6) 附件六:工程付款控制节点
7) 附件七:工程付款控制节点预算造价
8) 附件八:工程工期及误期违约金
9) 附件九:质量违约扣款金额
10) 附件十:违约通知书
11) 附件十一:甲方集团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若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其应立即以书面方式按照本条款之相应规定通知另一方。
附件一
廉 洁 协 议
甲方:北京中关村国际商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大地绿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及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及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及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价款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廉洁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二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一、 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
2、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3、项目部负责总承包及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 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 场地移交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
2、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
四、 开工报告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五、 施工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报验
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经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应按确认的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未确认样板,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提交样板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经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订货。
(二)施工样板报验
1、 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2、 施工单位应随《施工样板报验单》同时提供小样图,提前三天报项目部验收。
3、 具体单位工程由项目部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交底,明确需做“施工样板”的分项工程。
(三)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1、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2、 隐蔽工程应执行分层报验制度。
3、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 进度管理
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
2、 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
3、 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
4、 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七、 图纸外工程量签证
1、 图纸外工程量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或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作为依据。
2、 如因变更造成已施工而必须返工的工程量,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因图纸修改超出招标范围内的主材,由施工单位将价格报审核部审核后方可实施。
3、 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半天通知项目部验收,并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对于非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量签证单》送项目部,逾期不予办理。
4、 因图纸修改造成已备材料不能使用的,须在两天内将材料清单报项目部审查。
5、 每月16日前,乙方须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所完成且经各方签署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清清单提交甲方进行系统核对;乙方于本月25日前报送上述《工程量签证单》清单结算资料至甲方,同时电子版须按甲方提供的系统端口进行上传,延期所提交的视为无效且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及结算。对上述《工程量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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