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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强化品质意识, 约束质量行为, 落实质量责任, 营造质量氛围, 促进质量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我司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品质部: 负责监查质量纪律行为, 组织对质量责任事故的分析改进、 跟踪。
工程部: 负责分析质量事故生产的原因, 并制订设备、 工艺改进措施。
生产部: 组织相关因素为质量服务, 确保直通率达成, 负责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的实施和改进, 配合调查落实产品质量事故责任人。
物控部: 督促供应商改进来料质量, 合理组织物料上线, 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利用。
4、 定义:
质量责任: 指个人或团体应担当质量的过失和个人或团体在组织中生存角色的需要, 在于质量方面应履行的义务。
5、 措施与方法
5.1 质量行为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 经品质人员提醒后无改进效果或对产品质量已经造成隐患以及后果, 对责任人按《江西创银科技有限公司计分管理办法》实施扣分。
5.1.1 物料帐、 物、 卡不相符, 无标识, 每规格扣5分;
5.1.2 库存物料无检验状态标识, 未对上线物料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移植, 每规格扣3分;
5.1.3 物料、 在制品、 成品未轻拿轻放, 每次扣2分;
5.1.4 任何跌落、 撞击物品未进行质量再确认或未按不良品处理, 每次扣5分;
5.1.5 作业条件( 人、 机、 物、 法、 环) 不具备而强行作业, 每次扣10分;
5.1.6 未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作业, 私自更改或减少工序、 动作视情节扣10-25分不等;
5.1.7 未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每次扣10分;
5.1.8 未严格遵守安全防护要求, 每次扣5分;
5.1.9 对本工位不良不做真实记录, 每次扣5分;
5.1.10 对不良品不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擅自返工, 每次扣10分;
5.1.11 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每次扣10分;
5.1.12 未按要求做好相关质量记录, 在线产品、 半成品、 物料、 不良品等无质量状况标识或标识混乱, 每次扣5分;
5.1.13 作业场所不整洁, 留有对产品质量隐患的多余物, 每次扣2分;
5.1.14 在线部品堆积、 混放、 摆放不整齐、 每次扣2分;
5.1.15 在物件或产品箱上坐、 躺、 踩、 踏, 每次扣3分;
5.1.16 生产计量测试设备不按规定要求进行点检, 每次扣3分;
5.1.17 私自复印、 涂改、 销毁受控文件, 每次扣5分;
5.1.18 更换人员、 设备、 物料不通知IPQC, 每次扣3分;
5.1.19 连班作业不通知IPQC, 每次扣5分;
5.1.20 擅自安排未经考核或确认的新员工上岗作业, 每人次扣3分;
5.1.21 在线设备状态不明, 每台扣2分;
5.1.22 新设备上线或设备维修后, 未经IPQC确认, 每次扣3分;
5.1.23 对不良品放行, 不保存《不合格品报告处理单》等相关记录, 不经IPQC确认, 每次扣5分;
5.1.24 不良品返工无返工工艺, 返工过程未通知IPQC现场监控, 每次扣5分;
5.1.25 因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 机、 物、 法、 环)发生异常, IPQC未及时发现控制、 反馈, 造成批量返工和关键点失控: 扣10分。
5.1.26 直通率持续超标, IPQC未反馈、 未督促生产、 工程分析原因和和制订改进措施; 扣10分
5.1.27 IQC判合格物料上线后, 发现不良率超过3%, 造成生产混乱和经济损失; 扣10分。
5.1.28 QA对产品性能质量标准理解不准确, 误将不良品判为良品; 扣5分。
5.1.29 QA在抽检成品时, 判定合格产品时,未及时归位; 扣5分。
5.2.1 质量责任事故
各相关部门能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质量职能, 造成企业的质量损失事件, 由品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引用《质量职能分配表》考核为依据, 进行原因分析, 制定纠正措施, 跟踪改进效果。
5.2.2 外部损失
( 1) 分管副总应担责任
a) 客户撤单
b) 客户批量退货
( 2) 品质部门担当责任
a) 客户撤单
b) 客户索赔
c) 客户退货
d) 客户投诉的质量指数超标( 致命缺陷不良率>0.1%, 主要缺陷>1%, 次要缺陷>2%)
( 3) 具体责任的根源部门
a) 客户撤单
b) 客户索赔
c) 客户退货
5.2.3 内部损失
( 1) 计算公式
a) 损失成本=人均工资×损失工时
b) 返修成本=损失成本×物料损失
( 2) 责任分类
损失成本( 元)
担当责任者
>50
具体责任人
51<×<300
基层管理人员
301<×<500
主管级人员
501<×
部门级管理人员
注: <10时, 参照纪律行为中款项执行
5.3 制程直通率: 与生产相关的各部门在体现本部门职能的前提下, 应尽力为生产制程直通率服务, 生产部门应组织积极因素, 确保直通率达成。
5.3.1 生产( 或委托IPQC) 每两小时统计一次直通率, 当直通率超标但还未达到临界控制点时, 生产部门立即查找影响直通率未达成的可能因素, 并反馈各相关部门, 各相关部门接到反馈后, 立即调查分析, 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
5.3.2 品管部IPQC随时监控直通率的达成情况, 并配合生产部查找影响直通率的因素, 督促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措施, 验证措施的实施效果。
5.3.3 当直通率连续3天超控制标准, 且不良率没有下降的趋势, 将追究拉长、 IPQC、 IPQC组长质量控制不力的责任。
5.3.4 当直通率超标, 拉长或IPQC针对可能存在的问题, 反馈给相关部门后, 相关部门不予以分析改进, 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5.3.5 当直通率连续2天超过或达到直通率临界控制点, 品管部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直接处罚和对相关部门经理提出处罚。
注: 生产量只有两天的小订单且不经常生产的产品, 不按直通率考核。
直通率详见附表1: 变压器直通率一览表
附表2: 互感器直通率一览表
附表3: 太阳能产品直通率一览表
5.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品管部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经理的质量责任, 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一般质量责任归属如下:
5.4.1工程部( 太阳能工程部) 质量责任点:
( 1) 经过打样对技术文件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验证;
( 2) 经验证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作业方法存在产品质量隐患, 作业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点设置不能很好控制产品质量, 且不及时进行修订。
( 3) 生产检测设备、 计量器具及工装状态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 4) 作业指导书未及时更新, 造成产品质量不良率高;
( 5) 生产作业不良原因分析不准确, 改进对策制订不合理, 以致产品质量不良难以改进;
( 6) 因本职工作完成不好, 造成客户撤单, 索赔、 退货和投诉的质量指数超标;
( 7) 设备操作规程编制不合理, 造成产品质量制造缺陷和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产品质量状况;
( 8) 其它因本职工作不能到位,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5.4.2 品管部质量责任点:
( 1) 产品出厂后因在来料质量和制程质量控制不到位, 造成客户撤单、 索赔、 退货和投诉的质量指数超标;
( 2) 因影响产品质量因素( 人、 机、 物、 法、 环) 发生变异, 品管未及时发现控制、 反馈, 造成批量返工和关键点失控;
( 3) 被判合格物料上线后, 发现不良率超过3%, 造成生产混乱和经济损失;
( 4) 质量管理方案的不适宜, 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 不全面, 造成公司领导决策失误;
( 5) 因对产品质量标准理解不准确, 误将不良品判为良品;
( 6) 直通率持续超标, 未反馈、 未督促生产、 工程分析原因和制订改进措施。
5.4.3 生产部质量责任点:
( 1) 因生产准备的组织工作不到位, 造成产品质量不良率超标或批量返工;
( 2) 因部品状态标识混乱, 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
( 3) 未对不良品数量及时统计, 造成质量隐患被掩盖;
( 4) 未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不良品和擅自返工、 返修;
( 5) 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和未按《关键岗位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培训考核, 首件确认后生产线工位人员变换和新员工上岗未知会IPQC;
( 6) 未按要求对相关设备工装进行点检, 点检不合格继续作业;
( 7) 产品包装数量不符、 规格、 品种混淆;
( 8) 因生产管理作业不到位, 直通率持续超标;
( 9) 生产现场管理混淆、 作业纪律差引起产品质量隐患;
( 10) 未对上线物料的规格、 型号、 质量状况进行确认造成产品批量不良;
( 11) 对生产控制不力, 造成批量返工和关键质控点失控;
( 12) 被判为返工后, 返工不彻底, 同一批次半成品、 成品返工两次以上还不合格。
( 13) 未做好部门相关职能工作, 造成产品质量损失。
( 14) 未经QA允许, 擅自更换、 挪动QA抽检合格的成品或从QA抽检合格的包装箱中增加产品。
5.4.4物控部质量责任点:
采购部:
( 1) 未经批准, 在合格供方名录外实施采购;
( 2) 采购同一供应商供应的同一规格品种物料, 连续两次以上因供应商供货质量被判为批量退货;
( 3) 供应商供货质量不稳定, 来料质量波动较大, 从而导致我司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存有质量隐患;
( 4) 对供应商动态管理不到位, 或未按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仓库:
( 1) 因保存不善, 导致物料受潮、 生锈、 腐蚀、 老化;
( 2) 对上线物料未按要求进行移植, 导致上线物料状态不明, 质量状况无法追溯;
( 3) 不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物料或出货, 造成生产线上物料状态混乱;
( 4) 库存物料状况标识不明或错误, 帐物卡不相符, 造成产品质量隐患;
( 5) 未按规定办理物料代用手续, 擅自代料;
( 6) 仓库发料错误, 混料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 7) 仓库发货数量, 规格错误;
( 8) 将未检验( 紧急放行除外) 的物料、 配料上线。
5.5 奖罚程序
5.5.1 不能满足纪律行为中的要求, 应当予以扣除相对应的品质分, 由品质部开单执行, 并知会责任部门、 责任人。
5.5.2 质量责任事故按相对应责任担当, 予以落实。
( 1) 外部损失由公司管理层酌情而定。
( 2) 内部损失由品质部酌情而定, 原则上与内部损失成本相对应。
5.5.3 无论个人或部门团体, 在质量活动中有品质改进措施得以实施, 应出书面报告品管部, 经品管部核实后, 记录在案, 季度末由品质部组织工程、 生产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并评奖。
( 1) 一等奖: 奖励RMB: 500元
( 2) 二等奖: 奖励RMB: 300元
( 3) 三等奖: 奖励RMB: 100元
( 4) 鼓励奖: 奖励RMB: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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