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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部收受支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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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部收受支票管理规定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酒店财务部收受支票管理规定 内容:收受支票管理规定 部门:财务部 生效日期: 1月1日 批准: 目的: 为正确使用和管理支票作出规定 程序: 1. 收受支票 1.1 确认支票标志(真伪)、有效期、限额、用途、账号、开户行填写内容是否正确、规范。 1.2 收到空白支票,经确认后,必须于第一时间填写收款人—本酒店名称及用途。做好专门登记和交接班,妥善保管。 1.3 本地区转账支票的有效期是十天。从签发当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1.4 结账日期不明确、有抵押性质的空白支票不要写日期,以免作废。 2. 填写支票 2.1 书写支票一律用碳素或黑墨水填写; 2.2 日期、金额大小写要规范: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正楷或行书填写,繁体字也可,标准如下: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佰 仟 万 元 角 分 整(正) b.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分”后面不必写”整”(或”正”)字。 c. 大写金额数字应紧贴”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d. 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e. 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页数:1/1 编号:FD/PRO/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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