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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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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A.0.4
昆山中学地下停车场建设工程
(地下车库、消控室、公厕、看台)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3.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江苏省昆山中学
设计单位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苏州华邦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昆山市经协建筑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昆山市建工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基 本 情 况
建筑总面积
21302.08㎡
工期目标
319日历天
质 量 目 标
创优
投资总额
合同价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耐 火 等 级
一 级
抗 震 等 级
七 度 设 防
防 水 等 级
一级
其
中
单 体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层 数
建 筑 高 度
非人防区域
16720.08㎡
地下一层
- 5.7m
人防区域
4065.69㎡
地下一层
-5.7m
看台
420.41㎡
一层
4m
消控室
70.68㎡
一层
4.5m
公厕
58.48㎡
一层
3.8m
工程建筑结构概况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基础地梁、板、挡土墙,现浇楼面、柱、板、剪力墙采用C35砼,±0.000以下外墙采用MU15砼实心砖,水泥砂浆强度为M10.±0.000以上墙体采用ALC加气砼砌,砂浆强度为M7.5。地下室分为6个防火分区。地库门窗为甲级防火门、乙级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门、特级防火卷帘门。外墙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PET卷材、50厚聚苯板。地面和顶板均为混凝土防水地面,采用抗渗等级P6以上的混凝土现浇底板,1.5厚PET型自粘卷材。屋面为防水不保温不上人屋面。
二、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87号文;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 】254号文;
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吴住建规【 】14号文;
8、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9、本工程监理规划;
10、已审批的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三、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加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7、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不稳报告。
五、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规定(不需要专家论证,只编制专项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其中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其中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其中吊装工程。
(2)、采用其中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其中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其中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程、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六、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勘察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 、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七、本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按专家论证意见要求总包方修改施工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严格按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深基坑工程施工。
2、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3、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4、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5、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6、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7、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8、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o~25o,且不应大于45o.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
9、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0、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11、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12、基坑支护与降排水措施
坑底面以上土层对基坑边坡的稳定性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经过实验室土样试验指标,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考虑,须对基坑井进行支护加固处理。
13、 为确保基础施工能正常进行,必须采取降水措施。为防止地表水及雨水流入基坑,坑顶地表水采用明沟排水,沿坑口周围设300×400砖砌排水沟,经沉淀后引至附近下水道排放。
14、在基坑土方开挖期间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用经纬仪、水准仪、目测等方法观测护壁的沉降、裂缝、位移情况,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采取加固措施。
(二)、模板及支架、脚手架
A、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2)、工程概况: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3)、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施工工艺技术: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6)、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
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1)、碗扣脚手架、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2)、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下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的下碗扣,钢板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oc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3)、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②、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③、冲压件不得有毛刺,氧化等缺陷;
④、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⑤、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牢固;
⑥、主要构配件上的恶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4) 、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②、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③、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④、横杆接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25KN;
⑤、底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0KN。
2、制作要求
(1)、碗扣式合扣件式脚手架宜采用直径Φ48mm*3.5mm钢管,碗扣式钢管壁厚应为3.5、+0.25mm,扣件式脚钢管壁厚3.5、-0.5mm,钢管上严禁打孔。
(2)、扣件: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达到 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碗扣立杆连接处外套管与立杆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mm,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得小于110mm。
(4)、钢管直线度小于1.5L/1000为钢管使用长度。
3、检查要求:
(1)、所有进场材料应按批量进行检查验收和平行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2)、旧钢管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
(3)、扣件验收: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架体的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立杆的伤碗应能上下调动,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②、立杆与立杆的链接孔处应能插入Φ10mm连接销;
③、碗扣节点上应在安装1-4个横杆时,上碗扣均能锁紧;
④、当搭设不少于二步三跨1.8m*1.8m*1.2m(步距*纵距*横距)的整体脚手架时,每一根架内的横杆与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5mm。
C、搭设要求
1、地基与基础处理:
(1)、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地基承载力必须大于10吨/m2 以上,地 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验收;
(2)、脚手架底座底面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以上,地面有围有排水沟,并具有排水措施,并不得积水;
(3)、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搭设合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4)、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模板或槽钢,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2、模板支架的搭设:
(1)、模板支架搭设前应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模板支架的搭设应当由有架子工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人员操作;
(2)、模板支架搭设应按先立杆,后横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立杆的垂直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模板支撑架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杆在同一轴线上;
(4)、模板支撑架的构造要求:
①、扫地杆应满堂设置,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得杆伸出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7m;
②、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③、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④、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度的、~60度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连接;
⑤、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米时,顶部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⑥、模板支撑架周围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件,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时,应采取稳定措施;
⑦、模板支撑架高宽比应小于或等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可采取斜撑(抛撑措施;
⑧、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5)、模板下方应放置次楞梁与主楞梁,次楞梁与主楞梁应符合受弯杆件设计计算,支架立杆上端应采用U形托撑,托撑应在主楞的底部,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6)、剪刀撑的接长度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米,且用三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距剪刀撑端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m;
(7)、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塔吊等起重设备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桩机、移动式起重机、塔吊、物料升降机、施工电梯等)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 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桩机须审查主管部门年检核定的登记卡;挖掘机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证明;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的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
(1)、施工方案已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
(2)、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3)、基础结构砼达到设计安装需要的强度;
(4)、开工条件审查已经过;
(5)、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6)、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7)、设备安装前应做好全面的检修保养和防锈防腐处理;
(8)、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9)、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1)、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电梯每年均需作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4、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
(3)、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③、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④、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⑤、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⑥、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⑦、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4)、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
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5)、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
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6)、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
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7)、起重机在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
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4、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操作证 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
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备案使用许可证。
4)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
程中载 人。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
进行维 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6) 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
件应有 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
装。
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
上签字。
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
应齐全 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
内。起 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经过。
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
的地点, 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
的技术 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
措施进行吊装。
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
后进行 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
风力达 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 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
袋。
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
料工具。
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它确保安全的措施。
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
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
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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