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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芙蓉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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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芙蓉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按照《白芙蓉学校教职工纪律要求》, 凡学校聘用的教师自到校之日起, 必须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服从学校领导与管理。全体教师必须接受考勤,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一、 按时签到、 签退:
上午班主任和跟操教师在早操前五分钟签到, 其它教师在第一节课前十分钟签到。上午第四节正课下课后全体教师签退。下午全体教师在上课前十分钟签到。课外活动结束后签退。上晚自习由各部校长查岗。
二、 建立请销假制度:
1.请假类型:
( 1) 事假。教师尽量不请或少请假, 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 要办理请假手续。
( 2) 病假。教师因病请假, 必须凭学校医务室或医院的病假建议证明, 并经学校批准, 方可休息。
2.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 1) 教师不论请何种假, 必须填写请假登记表, 经批准方可离校, 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 并于返校后办理补假手续。
( 2) 教师请假3天之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3天以上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总务主任、 副校长请假由校长审批。上班时间内因事中途离校的教师向主管副校长请假, 并予以记载。
( 3) 教师请假时, 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不经主管校长同意, 教师不能擅自调课、 代课。
三、 请假与经济挂钩:
1.病、 事假每有一天扣发一天的日平均工资。
2.婚嫁3天之内、 丧假3天之内, 不扣工资, 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日平均工资。
3.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的日平均工资。
4.无正当理由迟到、 早退五分钟之内者, 三次以内, 每有一次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一; 三次以上, 每有一次扣发日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 迟到、 早退五分钟以上者, 三次以内, 每有一次扣发日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 三次以上, 每有一次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迟到、 早退超过半小时者, 每有一次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5.工作时间因事离校半小时之内, 按早退一次处理; 离校半小时至一小时, 按早退二次处理; 离校一小时至二小时按事假半天处理。
6.每学期累计请假十五天以上或者旷工一天者, 取消优秀班主任、 优秀教师参评资格。旷工超过三天者, 按自动离职处理。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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