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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师生上课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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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师生上课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音乐系师生上课行为, 加大师生间上课的监察力度,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依据《音乐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音乐系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的精神, 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1、 要求所有在系里上专业课的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到办公室签到, 上完课后需及时将缺席( 含请假) 学生名单上报值日老师或辅导员;
2、 教师请假需事先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但必须在两周内补课( 特殊情况除外) , 并由学生提供补课证明; 逾期未补者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3、 教师无故缺课两节扣除一个月的课时津贴并按教学事故论处; 缺课五节以上的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 按重大教学事故论处并上报学校;
4、 学生小课若因教师原因一学期缺课三次以上, 允许学生向系里提出申请更换小课老师;
5、 学生原则上要求在上完小课的当天持小课本到办公室考勤( 下午或晚上上课的能够延续到第二天考勤) , 逾期未办理者将按旷课论处;
6、 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到课的, 教师能够不补课, 教师到岗课时津贴照算, 若因公事而耽误的小课则由本人与任课教师协商安排时间补上。
7、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音乐系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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