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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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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 以下简称质量分析) 工作, 提高质量分析工作效率, 保证质量分析工作质量, 实现质量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出口机电、 轻纺、 化矿、 金属材料、 废物原料、 危险品及其包装等工业制品及其原材料的检验鉴定监管情况分析。
第三条 质量分析工作的目的:贯彻落实以质取胜战略, 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动态及检验监管信息, 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总局) 制订、 调整检验监管政策, 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制订、 调整外贸政策,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有针对性地改进检验监管工作, 出口企业提高出口产品质量、 进口企业了解进口商品信息, 促进中国外贸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及时提供有效的基础信息支持。
第四条 总局检验监管司( 以下简称总局检验司) 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整体部署、 组织协调、 信息发布、 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直属局) 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质量分析工作的信息收集、 统计分析、 汇总上报工作, 以及总局检验司下达的全国质量分析的汇总工作。
第五条 实施质量分析的重点商品目录由总局检验司根据每年检验检疫统计数据及质量分析情况, 结合国家对外经贸管理政策及外贸发展趋势实行动态管理。总局检验司于每上年度12月上旬确定下年度质量分析的重点商品目录, 制定质量分析工作任务表( 见附件1) , 并指定负责各大类商品质量分析汇总的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汇总局) 。
第六条 质量分析采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CIQ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 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CIQ 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无法统计的数据, 能够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统计。
第七条 质量分析报告应当按照统一规定内容和格式( 见附件2、 3) 撰写, 而且数据准确、 内容全面、 案例确凿、 文字通顺简练、 专业术语准确。
第八条 直属局根据总局检验司的整体部署, 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重点商品的质量分析工作, 按照不同商品种类分别撰写质量分析报告, 于每年2月10日前将书面及电子文本集中报送总局检验司, 并将各类重点商品的质量分析报告按部署要求抄送汇总局。
为避免漏报或不报现象发生, 直属局对列入总局质量分析目录、 但所辖区域内该年度无进出口的重点商品, 应当实行零报告。
第九条 直属局除按照总局检验司的整体部署进行年度质量分析外, 能够结合实际对所辖区域内重点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分析; 对总局检验司未列入质量分析目录的重点商品, 特别是一些涉及安全、 卫生、 健康、 环保和防欺诈的大宗商品, 能够根据需要纳入所辖区域内重点商品质量分析范围之内。
第十条 汇总局根据各直属局提供的质量分析报告, 负责完成所承担的大类重点商品的质量分析汇总, 同时从报送时间、 内容及格式、 事实和数据及专业术语的准确性、 案例质量、 促进商品质量提高的创新措施等方面对各直属局质量分析工作进行初步评估, 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汇总的质量分析报告、 撰写的质量分析工作评估报告电子文本报送总局检验司。
第十一条 总局检验司于每年3月底前, 组织完成对上年度各大类重点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工作评估报告的审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 总局检验司负责统一发布质量分析报告, 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布时间、 范围、 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直属局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 在不涉及商业秘密、 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前提下, 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 能够将所辖区域内重点商品质量分析的有关信息向当地政府、 公众媒体或企业通报, 同时抄报总局检验司。对于敏感问题, 应先商总局检验司后再通报。
第十四条 总局检验司及直属局可根据质量分析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适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 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重点, 有针对性地改进检验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直属局应当明确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指定联络员、 指定分析员, 并将上述部门、 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总局检验司备案( 见附件4) 。以上备案信息如有变动,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总局检验司。
第十六条 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指定联络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熟悉质量分析工作, 具有较强的组织、 沟通和协调能力;
( 二)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示能力;
( 三)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遵守相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指定分析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一) 熟悉所分析重点商品或业务的特性及其检验监管工作要求;
( 二)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示能力;
( 三) 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较强的数据统计能力;
( 四)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遵守相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总局检验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对质量分析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并对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指定联络员、 指定分析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总局检验司负责质量分析工作的监督检查, 每年对质量分析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质量好、 上报及时的直属局或个人提出表扬; 对质量分析报告数据、 内容出现重大失误, 或者上报不及时的直属局或个人提出批评, 并视情况追究相关直属局或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总局对质量分析工作另有规定的, 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局检验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任务表
2、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格式-1
3、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格式-2
4、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通讯录
附件1: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任务表
重点进出口商品类别
检验检疫分类代码
进口
检验
出口
检验
汇总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附件2:
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格式-1
( 仅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
XXXX年度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XXX局)
1.基本情况
1.1备案情况
1.1.1按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单证的种类( 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 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和不予备案通知书) 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批) 、 数量( 台套) 、 货值( 万美元) , 及不同备案单证种类所占比例。
1.1.2按进口旧机电产品大类( 共八大类, 包括旧轮胎; 金属制品; 机械及设备; 电器及电子产品; 运输工具; 仪器仪表; 医用家具、 办公室用金属家具、 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 其它, 含电子乐器、 儿童带轮玩具、 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健身器械等) 分别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类别所占比例。
1.1.3按产品产地( 日本、 美国、 欧盟、 韩国、 中国台湾/香港、 其它国家/地区) 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产地所占比例。
1.2装运前预检验情况
1.2.1按检验结论( 包括一次检验合格类、 一次检验不合格需整改类、 一次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口类) 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检验结论所占比例。
1.2.2按进口旧机电产品大类( 共八大类, 包括旧轮胎; 金属制品; 机械及设备; 电器及电子产品; 运输工具; 仪器仪表; 医用家具、 办公室用金属家具、 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 其它, 含电子乐器、 儿童带轮玩具、 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健身器械等) 分别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类别所占比例。
1.2.3按检验地点( 日本、 美国、 欧盟、 韩国、 中国台湾/香港、 其它国家/地区) 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检验地点所占比例。
1.3到货检验情况
1.3.1按检验结论( 包括一次检验合格类、 一次检验不合格需限时整改类、 一次检验不合格退运类) 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检验结论所占比例。
1.3.2按进口旧机电产品大类( 共八大类, 包括旧轮胎; 金属制品; 机械及设备; 电器及电子产品; 运输工具; 仪器仪表; 医用家具、 办公室用金属家具、 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 其它, 含电子乐器、 儿童带轮玩具、 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 健身器械等) 分别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 批次、 数量、 货值, 及不同类别所占比例。
1.3.3按退运/销毁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包括批次、 数量、 货值。
1.4后续监管情况
对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 卫生、 健康、 环境保护、 防止欺诈、 以旧充新等问题的批次、 数量、 货值及采取措施进行分析汇总。
2.综合分析
2.1质量状况综述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综述, 重点阐述涉及安全、 卫生、 健康、 环境保护、 防止欺诈等方面的情况及进口质量变化趋势。
2.2检验监管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提高或下降的原因, 重点分析备案、 装运前预检验、 到货检验和后续监管四个环节发现问题、 问题产生原因及处理方式。
2.3建议
主要阐述根据2.2分析结果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建议。
3.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重点查找当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 装运前预检验、 到货检验和后续监管各环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4.典型案例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附件3:
质量分析报告撰写格式-2
( 适用于除进口旧机电产品外的进出口商品)
XXXX年度进( 出) 口XXX( 商品种类) 质量分析报告( XXX局)
1.基本情况
1.1检验监管情况
简要概括介绍该商品种类的检验监管情况, 重点阐述相关管理制度、 标准规范及总局统一工作布置的贯彻执行情况。
1.2业务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该商品种类的下列数据: 进出口检验批次、 数量、 金额; 进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批次、 数量、 金额、 进口国别; 出口商品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批次、 数量、 金额、 出口国别, 国外退货批次、 数量、 金额、 出口国别。
另外, 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进口大宗重点商品, 如棉花、 铁矿等, 应统计出证索赔金额; 对实行周期检测或型式试验的出口商品, 应统计实验室检测批次、 不合格批次等。
1.3业务统计数据对比
对1.2中的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同期对比分析( 初次进行质量分析的商品种类除外) 。
2.综合分析
2.1质量状况综述
对该商品种类的质量状况进行综述, 重点阐述涉及安全、 卫生、 健康、 环境保护、 防止欺诈等方面的情况及进出口商品质量变化趋势。
2.2检验情况分析
主要分析该商品种类: 检验批次、 数量、 金额的增减原因, 以及贸易国家分布情况; 质量提高或下降的原因, 重点分析进口商品不合格项目及原因, 出口商品不合格项目、 原因及国外退货原因。
2.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重点阐述该种类商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特别是本年度国外新增措施) 及其对该种类商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2.4建议
主要阐述根据2.1、 2.2、 2.3分析结果应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及建议。
3.检验监管工作建议
重点查找当前该商品种类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包括检验和监管两个方面) ,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4.本年度重点调查企业的状况( 有调查时列入, 无调查时可免。)
5.典型案例
6.其它需要反映汇报的情况
包括不合格企业列表、 退运产品及企业列表等内容。
附表: XXXX年度进( 出) 口XXX检验情况汇总表
附表: XXXX年度进( 出) 口 XXX( 商品种类) 检验情况汇总表
直属局
检验情况统计
批次( 批)
同比增减( %)
数重量( 千吨或千件)
同比增减( %)
货值( 万美元)
同比增减( %)
合计
直属局
不合格统计
批次( 批)
同比增减( %)
数重量( 千吨或千件)
同比增减( %)
货值( 万美元)
同比增减( %)
合计
直属局
实验室检测情况统计( 限实行周期检测或型式试验的出口商品)
检测总批次( 批)
同比增减( %)
检测不合格批次( 批)
同比增减( %)
主要不合格项目
合计
直属局
出证索赔情况统计( 限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进口商品)
批次( 批)
同比增减( %)
索赔金额( 万美元)
同比增减( %)
主要索赔原因
合计
附件4:
进出口商品质量分析工作通讯录
直属局
牵头部门
部门负责人
(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络员
(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分析员
( 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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