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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租赁合同锦集
1. 租赁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方同意将以下空调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设备名称
数量
型号
索赔余额(元)
空调设备1
2
XX
20000
空调设备2
1
XX
10000
2. 租赁期限
本次租赁的期限为 6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到租赁期满日止。
3. 租金及押金
1. 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 10000元,租金为 每月3000元。若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押金将不予退还,且承租方还需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预付方式,承租方每月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缴纳月租日前将所应交的租金费用全部缴纳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4. 设备保养及维修
1. 承租方应对租赁的空调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保管,并按要求定期向出租方提交维修保养报告。
2. 在租赁期限内,设备的正常维护及维修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如下述情况出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 因承租方过错、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
2. 设备被人为损坏、盗窃、遗失的情况。
3. 因承租方过错、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租赁终止及归还
1. 在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续租或归还的书面申请。若未做出书面申请,视为同意归还。
2. 设备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赁设备归还出租方指定的场地。
3. 如果承租方未按约定归还设备或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并予以赔偿。
6. 违约责任
1. 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应自逾期发生之日起,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
2. 如未履行约定的租赁期限,出租方有权收回全部设备,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承租方违反了租赁合同约定,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 合同生效与解除
1. 本合同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名、加盖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通过书面形式协商续租或解除合同。
8.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租方和出租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内容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修改合同。
本合同项下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以上是空调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经出租方和承租方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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