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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作合同卓晟丞网络策划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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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电话: 传 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 就供货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
( 一) 合作方式:
□ 代销
代销商品是指由乙方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代为销售, 甲方按实际售出的商品数量及销售金额按
约定期限与乙方结算。
结算期限: 依据甲方销售结算系统销售资料, 每月结算一次( 结算价格按实际含税销售成本结
算) 。
■ 经销
经销商品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或以帐期方式进行商品销售。
结算期限: 依据甲方销售结算系统收货资料及约定账期, 每月结算一次。
□ 其它
□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不与甲方以外第三方合作采取任何网络营销的方式销售或向第三方供货( 采取注册成为淘宝网、 阿里巴巴等网站用户, 利用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营销的除外) 。
( 二) 付款及发票:
1、 甲方付款前, 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 17%, 乙方所提供用于结算的发票与本合同税率一致。
2、 对账期为每月1日—5日, 对上个月账款, 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3、 付款期为对账结束后收到增值税发票起10日内, 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 三) 货款支付方式:
□电汇 ■其它
二、 商品及收货运输
( 一) 商品:
1、 名称:
2、 商标:
3、 产地:
4、 所属部门、 大类: 部门( ) 大类( )
5、 商品是否接受特殊定单: ■ 是 □ 否
6、 是否配合开发生产加工甲方”自有品牌”: □ 是 □ 否
( 二) 供货:
1、 供货价格: 详见乙方盖章确认的专用商品报价单( 报价单格式由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为准) 。
2、 现货比例: ■全部现货 □全部特单 □现货特单比例( / )
3、 质量检验标准: ( 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 ;
是否封样: ■ 是 □ 否
4、 包装物及回收: 包装符合长途运输和超市仓储需要。
5、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门店收货部或物流中心( ) □ 最终用户
6、 交货日期: 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起计算( ) 天, 订制产品除外。
7、 样品提供方式: ■免费提供样品 , 样品清单由甲乙双方确认
□样品折扣____ / __%, 一年内付清
□定额提供______/_ 元
□其它 /
( 三) 运输方式: ■汽运 □铁路运输 □海运 □航空运输
( 四) 运费承担: □甲方 ■乙方
□( / ) 内乙方免费送货上门; ( / ) 外每公里加收( / ) 元。
三、 商品验收、 退换、 损耗
( 一) 商品验收标准:
■ 收货的原则以甲方二次验收为准, 第一次检验为初步检验, 检验内容为: 商品名称与订单是否相符, 数量准确, 包装完好, 甲方即可收货, 初步检验不是对乙方商品质量的最终确认。第二次验收为正式验收, 正式检验内容为: 打开商品包装之后的检验, 商品的外观、 功能、 质量、 是否存有瑕疵及缺陷。第一次检验发现问题的, 甲方有权拒收, 但应通知乙方。二次验收有异议的, 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乙方应及时处理, 有质量问题的, 乙方无条件退货。
□ 以最终用户验收合格签字为准。
( 二) 商品退换:
经营过程中质量及外观有缺陷的商品, 乙方无条件给予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由甲方销售保管不当造成则由甲方自行负责。
□ 代销:
凡经营过程中超过( / ) 天无销售的商品确定为滞销商品, 乙方给予退换并承担相关运费,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 换商品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 经销:
1、 □ 凡经营过程中超过( / ) 天无销售的商品或同类商品销售数量末三位确定为滞销商品, 乙方给予退换并承担相关运费,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 换商品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 乙方承诺甲方按年含税收货成本的( / ) %给予退换调整( 此比例不含产品质量问题退货) , 退货产品须满足最小包装。如甲方实际退货未达到约定比例, 乙方将按实际与计划差额的( / ) %( 支持比例) 给予甲方支持。
2、 计算方式: 年含税收货成本×( 约定退货比例-实际退货比例) ×支持比例
3、 奖励支持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 三) 商品损耗:
经营中所造成的商品损耗: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代销: 乙方承诺按全年含税销售成本的( / ) %作为商品销售损耗。除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外不再承担任何因商品损耗所引发的退货。
□ 经销: 乙方承诺按全年含税收货成本的( / ) %作为商品销售损耗。除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外不再承担任何因商品损耗所引发的退货。
损耗支付时间: 每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
损耗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四、 成本返还
( 一) 成本返还方式:
□ 代销:
1、 成本返还计算方式: 按乙方商品在甲方的含税销售成本( 甲方连锁店之和) 计算成本返还。
2、 供应商支持: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 / )万元,作为双方共同发展的支持费用, 按年度进行支付, 甲方作为支持将给予乙方相应优惠政策。( 若有其它约定, 详见”其它补充条款”) 。支付时间: 每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3、 成本返还比例:
A、 0至 / 万元, 成本返还比例( / ) %;
B、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C、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D、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E、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F、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以上返利选项以达到的最高金额为准。
4、 支付时间: 合同期满结束后十五日之内。
5、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 经销:
1、 成本返还计算方式: 按乙方商品在甲方的月含税收货成本( 甲方连锁店之和) 计算成本返还。( 月含税收货成本=月总含税收货成本-月总含税退货成本)
2、 供应商支持: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支付( / )万元,作为双方共同发展的支持费用, 按年度进行支付, 甲方作为支持将给予乙方相应优惠政策。( 若有其它约定, 详见”其它补充条款”) 。支付时间: 每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3、 成本返还比例(按月计算返点):
A、 0至 / 元, 成本返还比例( / ) %;
B、 达到 / 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C、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D、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E、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F、 达到 / 万元( 含) , 成本返还比例( / ) %。
以上返利选项以达到的最高金额为准。
4、 支付时间: 每月货款中扣除以上返利。
5、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货款中扣除
( 二) 成本返还计算时间: 按甲方商务日历一个月度计算., 在同一月度中有不同的成本返还标准的, 按乙方给甲方成本返还金额高者进行计算。
五、 合作支持
( 一) 进店支持:
1、 进店装修费: 乙方进入甲方门店, 应向甲方支付( / ) 元装修费用。
2、 乙方产品推荐费: 新进入甲方门店,每进一个店应向甲方支付( / ) 元作为乙方产品的推荐费用。
3、 乙方品牌推广费: 新进入甲方门店,如需使用甲方场地推广乙方品牌, 每一个店应向甲方支付( / ) 万元作为乙方品牌推广费用。
4、 支付方式: □ 在首批甲方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
□ 在甲方新开门店开业后( / ) 天之内以现金支付;
□ 在双方签订合同且商品进店展示后( / ) 天之内现金支付。
( 二) 促销支持:
1、 销售支持: 乙方按甲方连锁店含税销售成本之和( 经销商品为含税进货成本) 的
( / ) %为甲方提供促销支持( DM、 路演、 气球、 花篮、 条幅、 道旗等) 。
2、 广告支持:
□ 固定费用: 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连锁卖场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具体执行情况详见附件约定
□ 销售比例: 乙方按甲方连锁店含税销售成本之和( 经销商品为含税进货成本) 的
( / ) %为甲方提供广告支持, 用于乙方品牌的广告宣传。
3、 促销活动及赠券支持:
□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每年在元旦、 春节、 3.15、 五一、 十一、 店庆、 司庆、 圣诞节等期间组织的大型促销活动;
□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各区域连锁店或区域连锁店的主管机构组织的其它促销活动, 乙方保证参加促销活动的60%;
□ 乙方按甲方全年连锁店含税销售成本之和( 经销商品为含税进货成本) 的( / ) %为甲方提供促销赠券支持, 用于合同期内3.15、 5.1、 司庆、 10.1四大主题促销活动期间由甲方发起的促销活动的赠券支持。
支付方式: □ 每年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现金支付 □ 每年度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六、 重要约定
( 一)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供货价格为相同商业条件下乙方所能给予的最优惠价格, 否则, 甲方有权立即执行新的最低市场售价, 同时, 乙方应承担甲方由于降价而造成的损失, 并补还甲方之前所有购买货源的全部差价。如因此引起消费者投诉的, 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二)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样品, 样品的提供方式按本合同约定为准( 详见: 二、 商品及收货运输—( 二) 供货—7、 样品提供方式) , 甲方有权对样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 三) 甲方经过向乙方下达订单的方式向乙方订购商品, 如乙方有异议, 应在订单到达乙方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否则视为同意, 订单生效。
( 四) 甲方以特殊订单形式销售乙方商品的, 消费者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样品展示的商品的质量订购该商品的, 乙方收到订单后, 拒绝送货或实际送货、 安装的商品( 包括该商品的配件及配套商品) 与乙方在甲方连锁店内展示的商品样品的质量不符的即构成对甲方的违约, 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其送货及安装与样品不符商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赔偿及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 五) 乙方未按照经甲乙双方确认订货单所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订单, 甲方将根据该订货单订货金额的1%每天收取乙方违约金; 乙方按订货单实际交付的商品, 如数量到货率低于90%, 乙方将交纳订单金额10 %的违约金; 品种到货率低于90%, 乙方将交纳订单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 甲方有权取消订单。
( 六) 遇特殊订单在甲双方协商的基础上, 乙方应按照订单中的约定, 将商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 七) 乙方提出商品价格变动, 需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甲方。
( 八)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含赠品、 促销品等) 本身及相关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 否则, 甲方有权停止销售及终止合作, 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的商品在甲方销售期间, 存在质量及其它问题被政府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分、 处罚的, 对此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商誉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 九) 乙方提供存在缺陷或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商品的, 甲方除取消定单、 全额退货外, 乙方应按提供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 三倍以下向甲方进行赔偿,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连带的经济赔偿。由于商品缺陷及瑕疵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予赔偿( 甲方可先行赔付) ; 对于由此可能对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声誉、 商誉上的损失, 乙方应予以赔偿。
( 十) 乙方所有在甲方销售的商品, 均需履行国家商品”三包”规则。
( 十一) 为配合甲方举行的促销活动, 乙方同意对甲方促销期间销售的商品按特别折扣价格结算。乙方同意将上述折扣直接让利于消费者。甲方在促销活动开始前, 应将促销计划通知乙方。乙方如对甲方的促销计划有异议, 应在甲方通知到达乙方起三日内, 乙方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并愿意协助甲方履行该促销计划。
( 十二) 乙方驻店代表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驻店代表, 并向乙方索取涉及销售金额( ) 倍的赔偿金。
( 十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免责终止合作:
1、 乙方违反产品质量法第50、 52条规定的;
2、 乙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 包括产品) , 如有虚假、 失效、 伪造或者冒用她人的厂名、 厂址的、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等情况的;
3、 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样品签订本协议的, 乙方供货商品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或不符合协议约定;
4、 乙方产品在甲方销售期间出现3次质量投诉或出现3次产品售后服务质量投诉的;
5、 乙方连续6个月销售额为同类产品末位的;
6、 乙方在一年内延迟交付超过3次或乙方在一年内超过3次实际交货金额小于订单订货额的;
7、 乙方已无偿付能力或进入破产, 重组, 解散或其它类似程序;
8、 因政府的命令、 行为、 规定或干预致使本协议不能实际履行;
9、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且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
( 十四) 本合作期限内, 乙方应书面授权专人或物流公司与甲方进行票据交换及商品退换工作。如乙方对授权人员及物流公司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票据业务通知甲方相关采购, 商品退换业务通知甲方门店收货部或指定物流中心) , 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十五) 合作开始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 ) 元, 作为乙方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金, 在最后一笔销售终止( / ) 年内, 如乙方商品无质量问题, 在前述时间届满后, 甲方予以返还; 如乙方商品在前述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质量保证金进行先行赔付, 不足部分, 乙方还应当补足。
( 十六) 本合作终止后, 乙方应按约定交足应付甲方的款项, 除甲方书面免除或明示放弃的外, 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支付或在乙方的货款中进行抵销。
( 十七) 为有效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乙方违反下述条款任何一项或多项内容, 且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拉拢、 贿赂甲方员工;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 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赠送礼物、 有价证券、 销售回扣、 展示商品等一切有价值的物品;
3、 乙方不得邀请甲方员工、 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参加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 娱乐、 旅游等活动, 经特别许可除外;
4、 乙方不得与甲方员工、 员工的家人或有关的第三方私自接触, 经特别许可除外;
5、 乙方不得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6、 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 乙方人员不得给予甲方人员以上及以上未提及的任何利益。
乙方发现甲方员工存在违反本条内容的行为时, 可向甲方投诉, 甲方应及时、 妥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乙方.
七、 其它约定
八、 协议生效及其它
( 一) 本供货合作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作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名并加盖公章) ( 签名并加盖公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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