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培训材料
生产现场防火规定
1.0 目的
针对现场人员交叉作业,物流繁忙等特点,加强防火监督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2.0 范围
面漆班
3.0 规定内容
3.1 生产现场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3.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检查发现地面有烟头,对该区域负管理责任人追究责任。
在油漆生产现场吸烟、视为故意纵火,违者是分公司员工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做开除厂籍处理。
3.3 要害部位要有明确的防火标志、警示牌和防火区域标线或围栏。
3.4 因生产需要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要设专人保管,在指定地点存放。使用中发生泄露要及时更换容器,并清理残迹。生产现场储存不得超过本班次用量,班后剩余的要入库。遇到节假日须于放假前入库,不得继续在现场存放。
3.5 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要在指定地点存放,禁止随意乱放。施工维修带入的气瓶用时推入,用后推出,不得在生产现场存放。
3.6 严禁用汽油、酒精、溶剂等甲类易燃品在现场从事维修、清洗及其它非工艺生产的活动。
3.7 生产维修使用过的油棉纱、擦布要放在带盖子的金属桶内,下班前清理现场,不得随意乱放。现场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易燃、可燃物品及废弃物品等。
3.8 现场及地沟的可燃垃圾、油污等物品,管用部门要有定期清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保持清洁。
3.10 凡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室外生产、施工、维修现场禁止动火
3.1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工艺规定。
3.12 自觉维护灭火器材、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报警按钮、配电箱等设施,确保完整好用、严禁挪做它用。违者按《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14 厂房内禁止任何车辆加油、维修,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3.15 凡是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险的,分公司保卫部将视损失程度对责任人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火灾损失巨大的,将追究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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