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安全合同范本
4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工程
招标编号:
施
工
安
全
合
同
工程维保服务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受采购人委托,工程维保服务进行代理履行采购人权责。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维保务”(中标通知书号:),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详见附件。
1.3工程内容:详见招标书相关条款。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详见附件。
三、合同工期
维保起始日期:
维保终止日期:
合 同 工 期 :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维保合同;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以及投标时的其它承诺;
4.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施工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除上述内容以外的招标文件内容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组成文件为一整体,其内容互为补充,当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承包人提出咨询时,由发包人负责解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为准。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7.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7.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家、福建省、厦门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财政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
(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
(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
(5)<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Q/XMGD01— )
(6)<LED夜景照明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程>(DBJ13-85- )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11)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照明的相关文件适用标准、规范
(12)夜景维保招投标文件
八、 图纸和书面通知:本工程由发包人及原维保单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办理移交手续。
九、工程师
9.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协调现场施工,跟踪工程质量与进度;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未尽事宜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9.2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 。
职权:承包人驻工地代表人,负责现场管理,安全措施的实施及合同条款约定承包人应承担义务的履行。
十、 承包范围、工程量
10.1本合同承包范围:
承包人做为思明区夜景抢修单位,承接抢修工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经采购人确认后,所产生的费用,由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审核后,由采购人承担。
10.2本项目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担维保施工,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负责筹备、建设、供应和使用,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10.3 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移交的清单
十一、合同价款与付款办法
11.2付款办法:
a、维护费用计算方式:每月基准维护费按合同总价款÷合同总月份数计算(1335510.00÷12=111292.5元),具体按月考核得分情况计费(得分属优为达标,不扣减当月维护费;低于95分的,则按得分之百分数乘以每月基准维护费给予计费;60分以下,按中止合同处理)。
b、付款方式:每月维护费待累计至三个月(一季度)后,一个季度集中支付一次,在维保期内分肆次付款。每季度基准维保费为合同价款的25%,实际支付款以每月考核结果计费并累计确定。最后一季度维保费,在维保期满,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附上每月考评和实际付款清单材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材料15天内审查完毕,经考核验收合格且按得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支付剩余的款项。
c、经发包和承包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工程维保费支付由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直接拨付至承包方的账户,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维保费发票也由承包方开给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每次付款前,乙方先开具并交付发票,否则厦门市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拒不付款且不承担责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d、发包人如因建设或改造原因,需要对承包人维保范围内的夜景工程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以及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个别楼(幢)夜景暂时停止使用的,则根据减少使用的夜景设施量按附件二所列各楼(幢)分项报价单价扣减维保费用。
十二、质量管理
12.1 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维修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证夜景设施的正常景观效果
12.2承包人严格遵照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所承担的夜景维保工程制定检查、巡查制度。
12.3承包人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详细记录维修、更换资料。
十三、维保内容和维保要求
13.1维保内容:承包人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合同附件执行。
13.2维保要求:承包人应对整个夜景照明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详细的户籍手册,在户籍手册上及时记录检修、维修、更换等行为。
13.2.1承包人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的灯具等,确保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亮灯率应达到95%以上。
13.2.2承包人定期检测整个夜景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盗割。
13.2.3 承包人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装固定件和其它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13.2.4承包人定期查看、检测夜景照明配电箱、线路、照明灯具等的用电安全情况,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夜景设施外观整洁,做好检查记录。特别是遇台风或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提前全面检查,加强巡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夜景设施用电安全,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3.2.5承包人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箱体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和乱涂写要求在48小时内及时清除。
13.2.6 承包人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给发包人。
13.2.7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时间亮灯和熄灯。需变更亮灯或熄灯的时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13.2.8承包人每晚需派专人、专车进行整体巡查,并形成巡查日志定期向发包人汇报。
13.2.9承包人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防台风工作。对因10级及以下(最大平均风速,以厦门市气象台公布的数据为准)风力、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承包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10级以上(最大平均风速,以厦门市气象台公布的数据为准,并能证明受台风损毁的夜景设施区域的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级以上)风力造成的损毁,承包人做好相应保全工作,及时通知管理单位或管理单位委托的第三人现场确认,并及时取得事发当时的气象证明资料。
13.2.10承包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发包人核查。
13.2.11 服务时限要求:承包人应设立24小时的值班电话或,在接到报障电话后,必须在五分钟之内响应,三十分钟之内到达抢修现场及时处理(地面故障处理、安全处理);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排除线路故障4小时内修复,时间超过22:00发生的故障及电缆烧损、被盗等事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24小时内修复。承包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中标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高空作业除外):
(1)非LED产品故障,承包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承包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承包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一周内修复。
(4)发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13.2.12承包人每季度对箱体及其它城市景观照明设备表面进行一次外观全面清洁,对配电箱及其它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每年进行防腐及油漆翻新工作。
13.2.13承包人每季度进行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接地保护和接零保护系统及电缆绝缘是否符合规定值;控制保护系统是否正常;接线端的连接是否牢靠,端子标志是否齐全、清晰;清除配电箱内及电子元器件表面灰尘。
13.2.14 维修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地方政府和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施工管理的规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有关手续,缴纳应交的费用。
13.2.15维修材料要求:
(1)维护方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特殊情况无法采购到合适灯具时,维护方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管理方同意。
(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维护方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商协商供货(费用由维护方承担),在保证亮灯效果的前提下,维护方也能够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管理方的同意。
十四、安全工作、文明施工
14.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4.2承包人为保证安全施工,保护工地周围建筑物、居民、来往车辆、自身人员的安全,在维保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4.3承包人应遵循”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切实抓好施工安全工作,教育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材料进场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4.4承包人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有上岗操作证。施工现场应设立完全警示标志和告示牌。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管理。
十五、考核、交工验收
15.1考核:发包人将不定时对承包人承担的维保工程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考核标准执行。
15.2 政府如有大型活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在维保范围内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所分配的维修任务。若承包人不按要求完成发包人所下达的维修任务,发包人有权根据维修任务需要安排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任务并按规定支付所需的相关费用,所需费用在承包人的维保费用里面扣除,若多次出现此种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3交工验收: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维保起始日起10个日历日内与该工程原维保单位办理完维保工程交接手续。如承包人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个日历日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最后一期的维保费中扣除。
(2)承包人在工程维保期满经发包人初验合格,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发包人接到申请后在 5个工作日内,对本工程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时,如发现维保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返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
(3)承包人应在维保终止日起10个日历日内与下一家维保中标单位办理完维保工程交接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拖延工程交接,在延迟期间的维保工作继续按原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支付维保费用,并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从承包人最后一期维保费中扣除。
十六、 保险
16.1承包人承担人为破坏、偷窃、10级及以下(最大平均风速,以厦门气象台的数据为准)风力造成的损失或相关的保险费用;
16.2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维保期内对本工程投保进场人员人身意外险和工伤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3 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维保期内投保公众责任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应急措施
17.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车辆、设备、应急材料。在险情发生时应服从发包人安排,密切配合发包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十八、维保材料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执行。
十九、考核要求与方法
19.1发包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考核方法及要求相关条款对承包人在夜景工程维保过程中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通报承包人,承包人应针对检查、考核不达标项目即时进行整改,以确保夜景设施的正常景观效果。
19.2承包人经发包人检查、考核未能达标,接发包人检查、考核结果通报且不进行整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违约责任
20.1 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发包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变更为违约金:
(1) 承包人的维修工具、设备及车辆未按要求承诺配置,或超出发包人规定时间还未配置的;
(2) 承包人在养护期间,得分属不合格等次的(60分以下);
(3) 承包人采取消极态度进行事故的处理,隐瞒上报重大事故;
(4) 承包人在养护期间,无故停止工作;
(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对外接驳线路且情况严重的。
20.2 承包人违反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有关义务,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发包人经济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0.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发包人不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的现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对未经发包人同意没有按时进场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按1000元/人·次收取违约金。
20.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技术人员缺员30%以上,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后2天内,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主要技术人员仍未到位,发包人将有权终止本合同。
20.5承包人在接管后1个月内不能正常运作,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0.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交付管理的财产、设施等损坏或丢失,承包人应赔偿损失。
20.7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或承包过程中放弃承包权时,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由发包人报市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0.8承包人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维修、抢修工程的质量要求的,或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发包人除对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外,也可对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发包人采取应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9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考核得分连续2个月不能达到85分的或半年内累计3次不能达到85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同类的招标活动。
20.10承包人提出的设施、设备维修计划或报告,如因发包人拖延时间批准,而无法及时实施,造成设施的损坏,影响养护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外,双方就下列因素进行不可抗力的约定:
(1)7级以上的地震;
(2)10级以上台风;
(3)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4)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以下不可预见因素等同于不可抗力:市级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文内容涉及工程并足以造成发包人无法履行或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期限、条件履行时,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5日内提供详情报告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21.2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承包人材料、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二十二、争 议
22.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调解不成可向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 提请诉讼。
二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二十四、附则
24.1本合同自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维保期满承包人与新维保单位交接完成,双方各自履行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24.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3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双方所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邮 编: 邮 编:
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维保服务项目内容
附件一、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维保时间
(12个月)
单价
(元/月)
报价(小计)
投标评审
价格
是否中小企业
投标保证金
备注
二
重要片区D、E标夜景工程维保服务
12
111293
1335510
/
否
40000
合同包二投标总价(大写)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3.投标人对”投标评审价格”应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财购〔 〕2号)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181号)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实计算和填写,并于此表后对计算方式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和计算书面说明材料。”投标评审价格”未填写的视为同”投标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海堤茶叶
立邦漆山田防水
腾龙门窗
时代发之艺烫染吧
安溪祥华茶厂
厦禾经营部
澳联西饼
联兴贸易商行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龙凤瓦罐煨汤
满珊红烟酒
振海船舶
财富中心左侧建筑
厦门一等邮局左侧建筑
厦门一等邮局
厦门一等邮局右侧建筑
鹭江道骑楼
春光酒店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工商银行
社会科学大楼
思明区政府
海军码头(新)
海军码头(旧)
海军办公楼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星鲨集团主楼
演武路15-69号
演武大桥片区-干休所1
演武大桥片区-干休所2
演武大桥片区-干休所3
海洋新村-2
海洋新村-3
海洋新村-4
海洋新村-5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海洋新村-6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
厦大医学院
厦大医学院宿舍楼
厦禾路骑楼-1
厦禾路骑楼-2
鹭滨大厦
交通委
厦门和平码头
人工费
216
216
22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6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9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厦门大学明培体育馆
王清明游泳馆
白城宿舍楼一12#
白城宿舍楼一15#
白城宿舍楼一16#
白城宿舍楼一7#
白城宿舍楼一8#
白城宿舍楼一9#
白城宿舍楼一11#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001854 货币单位: 元
建筑物
计费项目
白城宿舍楼一13#
白城宿舍楼一14#
白城宿舍楼一17#
白城宿舍楼二18#
白城宿舍楼二19#
白城宿舍楼二20#
白城宿舍楼二21#
白城宿舍楼二22#
白城宿舍楼二23#
人工费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216
设备、材料费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346
施工机械使用费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43
z人为破坏、偷窃、10级
以下风力造成损失的修复费用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人身意外险、工伤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费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45
其它费用(含企业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及其它等费用)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小计(维保期内维保费)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865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壹拾元整
注: 1、各分项费用按12个月计算,各分项目内容依据本表格式填报,具体分项目内容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
2.建筑物为单栋建筑物,如果清单表中有楼群建筑的,则投标人必须对楼群建筑里的每栋楼作出费用报价,如明发海景苑楼群(1#——7#楼),则投标人必须分别对7栋楼的计费项目作出报价。
3.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分项报价表(合同包二)
投标人名称:方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HC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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