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公寓租赁合同
1. 合同编号
本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2. 合同签署方
出租人:[姓名]
出租人住所地:[地址]
承租人:[姓名]
承租人住所地:[地址]
3. 租赁物
出租人同意将其拥有的上海市[区域]的[房源类型]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4.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
承租人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年度]的第[几]个日子前支付当月/季度/半年/年的租金[金额]元。(注:如有分期付款约定,每次逾期,则前期应缴纳的租金视为逾期款项)
5. 押金
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交付之日预付[金额]元为押金。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返还押金。
6. 租赁物的使用
承租人承诺使用租赁物仅限于居住或办公用途,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使用租赁物须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环保法律、法规。
7. 维护、养护及维修
承租人应保持租赁物清洁,整洁,防止任何起火的情况。租赁期限内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除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外。
8. 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提供租赁物的使用说明及维护说明。
9. 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向出租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
10. 出租人解除合同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审判。
12.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13. 合同生效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为期[租赁周期],合同到期日如需续签,应在到期前30日书面以协商形式进行。否则,该合同自动续期至下一周期,且下一周期金额与当期金额相同。
14.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承租人应于合同期满或解除前7日归还该租赁物,并交接好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利及使用权,否则视为需要继续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到期之后的义务。
15. 合同备份
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备份。
16. 合同生效与修改
本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上海公寓租赁合同》可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后,修改和补充内容合并入此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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