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合同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
一、合同背景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份合同。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适用于场地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北京市场场地租赁过程中所建立的合同关系。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场地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问题。
三、合同条款
(一)场地租赁
1. 出租方同意将房屋用作北京市场场地,在租赁期限内将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2. 承租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承租方入住之日开始,到租赁期满为止。租赁期限为3个月。
(三)租金
1.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与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3000元。
2. 租金应在每月租赁起始日期之前支付并经过出租方确认。
(四)押金
1. 承租方应在租赁开始前向出租方预付押金,押金为1个月租金,即3000元。
2. 在租赁期届满并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出租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退还给承租方。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租期支付租金,则应当按照逾期未支付租金金额的每日0.5%支付滞纳金。
2.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应当赔偿给出租方损失的租金,赔偿金额为提前终止日期之后未到期的租金总额。
3.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违反其他合同约定,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可以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签字盖章。
出租方(盖章):北京市房地产公司
承租方(盖章):北京某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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