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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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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4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建发〔 〕119号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东环铁路公司: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 〕40号),为做好集团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和真实,现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5.项目评价结果(E) 6.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 〕4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它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不良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五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的,不对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只对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在集团公司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直接评定为C级并予以公示和公布。 新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纳入全路信用评价范围,只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参与全面评价,其中不良行为在集团公司和全路范围内进行认定、公示、公布、处罚并记录;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还应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管处(以下简称建管处)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组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广州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进行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建管、计统、财务、审计处处长以及监督站站长为组员,负责领导、监督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审核信用评价结果,指导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检查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建管处,具体负责信用评价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集团检查小组):由集团公司建管处处长任组长,建管处副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建管处、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派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铁建设〔 〕40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建本单位的信用评价检查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和不良行为认定工作,向集团公司建管处、监督站报送评价结果。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二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照<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见附件1)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查、扣分。 第十三条 现场管理检查是指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按照<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见附件2)对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扣分。 第十四条 其它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和经过其它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进行扣分。 第十五条 每个评价期进行三次现场检查评分,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每个评价期内第一次和第二次现场检查由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分别于每年2月、4月、8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评价期第三次现场检查由集团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12月的25日前完成。每次现场检查结果均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联合体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的,只对牵头方扣分;属于参与方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按责任方扣分的20%对牵头方扣分,对联合体其它参与方不扣分。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只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属于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按责任方扣分的50%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其它专业承包(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每个评价期第一、二次检查结束后于当月28日前,项目管理机构将检查评分结果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并书面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建管处代为在集团公司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能够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建管处以书面形式将公示结果通知各项目管理机构,并报监督站核备;各项目管理机构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应组织复查。 第四章 不良行为 第二十条 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它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为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所在工程局(集团公司);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只记录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5年。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它有关单位检查发现的和经过其它渠道反映并经核实的问题,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对其中符合<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见附件3)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不良行为认定5日内,由项目管理机构在本项目公示5天,并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能够提出申诉。集团公司和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项目管理机构应对确认的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记录。 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参建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同一项不良行为只记录一次,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发生重复记录的,以第一次记录为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建管处和监督站。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建管处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铁道部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 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项目管理机构和发现单位应立即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监督站,由建管处立即向监督总站报告。 第二十九条 自不良行为在铁道部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向监督总站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不良行为在铁道部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建管处和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建管处应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总站,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施工单位应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铁道部和地方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有关处室等转来的各类检查、执法监察、稽查、审计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由建管处进行分类汇总,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扣分纳入每个评价期最后一次现场检查扣分结果;属于不良行为的,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监督站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举报调查核实时发现的问题,每月书面上报监督总站,同时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按附件1和附件2扣分纳入每个评价期最后一次现场检查扣分结果;属于不良行为的,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建管处应将扣分和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由监督站报监督总站核备。 第三十四条 监督站应对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实施监督,并对检查组织、程序、结果按期提出独立报告,现场检查评价报告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报监督总站,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报告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督总站。 第三十五条 监督站负责申诉调查工作,申诉调查工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申诉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 第六章 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铁道部信用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分别于6月和12月完成。 第三十七条 每个评价期第三次现场检查完成后,项目管理机构应按附件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集团公司5天前应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公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能够提出申诉。 项目管理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 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建管处根据各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附件4汇总计算管内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上报监督总站5天前在集团公司铁道工程广州交易中心网公示3天,并书面通知各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督站,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书面通知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被评价施工企业能够提出申诉。 集团公司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按附件5报监督总站。 第三十九条 对积极参与运营线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管处依据铁建设〔 〕40号文件的要求,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上报铁道部建设司,并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进行加分奖励,奖励分值为0.5-2分。 第四十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有关事宜纳入工程合同,建立信用评价档案,按要求及时将评价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建管处。建管处指定专人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相关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四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排名和奖惩按照铁道部铁建设〔 〕40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组织、执行情况纳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考核,对于不按文件规定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报送的资料失实或瞒报、漏报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管理机构,按照考核办法扣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铁道部铁建设〔 〕40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日常监督举报电话:020-61326337,电子邮件:。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建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建设项目名称: 标段: 工点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 内容 扣分标准 检查手段 扣分及原因 原材料设备构配件 检验 1.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2分 针对主材、特殊材料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或构配件,每批次扣3分。 根据各类产品的检验标准查试验报告,核对使用代表量 3.检验频次不足,每缺一次扣1分;检验指标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存储 4.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成品、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或出现钢筋严重锈蚀等问题,每处扣1分。 现场与资料检查相结合。查存储台帐、现场布置情况 5.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及成品、半成品未按规定标识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扣1分。 混凝土 拌合方式 6.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现场核查 材料计量 7.未计量,每次扣2分;计量不规范,每次扣1分。 原材料、电子计量设备等核查 配合比 8.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经签认,每次扣2分;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每批次扣1分。 查配合比试验报告、记录和监理日志等 9.现实情况与施工配合比不符,每批次扣2分。 核对和查看原材料报告相结合 10.拌和站配合比未按规定要求录入,每次扣2分。 查拌和站电子称,查拌和站台帐 钢筋工程 11.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根据施工图纸核查现场 12.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外观不符合设计、验标要求,或未作接头力学性能检测或检测频率不够等,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并查看焊接试验报告 13.钢筋加工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检查 14.现场安装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每批次扣2分;现场绑扎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检查 过程控制 15.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每次扣2分;现场无同养试件或养护记录、试件标识不清,每处扣1分;试件制作施工日志无记录,每次扣1分。 现场核对,查看试验台帐 16.标养试件未按要求养护,每次扣1分;标养室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现场检查 17.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每处扣1分。 查现场砼养护情况及养护记录 18.施工缝不符合设计和技术方案的,每处扣1分。 查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并现场核查 19.试验指标不合格,每批次扣2分;试验指标缺项,每批次扣1分。 查试验报告 20.现场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每项次扣1分。 查砼浇筑日志、现场核查 21.拆除模板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验标要求,每项扣2分。 查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强度试验报告 实体质量 22.强度、弹性模量不满足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5分。 采用回弹仪等仪器检测、查试验报告 23.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2分。 查验收记录并进行现场测量 24.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采用钢筋保护层检测仪等工具现场实测 25.混凝土表面露筋、蜂窝、空洞、麻面、缺棱掉角超过规范标准,每处扣1分。 现场目测 26.外形尺寸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量测 路基 路基处理及填筑 27.填料类别不符合要求的,每批次扣5分。 现场检查 28.填料质量控制指标(级配、粒径等)超标,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做检测,每项扣2分。 查检测报告 29.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或未按试验参数施工,扣2分。 根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查看检测报告 30.压实检测漏项或第三方检验不合格,每处扣2分。 查检测报告 31.地基处理效果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每处扣2分。 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查检验或试验评定 32.过渡段未按规定或设计要求施作,每处扣2分。 查施工日志、隐蔽记录、监理日志,现场核查 33.路基填筑未按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地基沉降、侧向位移观测,每项扣2分。路基填筑(分区、分层、碾压等)未按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每批次扣1分。 查测量记录等相关内业资料,按照施组和工艺参数要求检查 34.路基高程、宽度、横坡、平整度等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坡度尺、水准仪等现场检查 挡护工程 35.挡墙高程、厚度,片石厚度不合格,每处扣2分;挡墙反滤层和泄水孔未按设计、规范设置,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 36.挡土墙及片石护坡未按设计、规范设置结构缝,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 37.挡护工程砂浆拌制无配合比或不按配合比施工,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查看砂浆配比 38.路基防护和排水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 桥涵 地基与基础 39.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2分;资料不详细,每次扣1分。 检查地基检验报告、地基验收记录 40.基桩未按要求检测,每处扣3分;桩基经第三方检测,每发现1根Ⅲ类桩基扣2分、1根Ⅳ类桩扣3分;桩基检测报告不及时,每次扣1分。 查看检测报告等内业资料 41.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查看内业资料 42.地基处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 现场制梁 43.移(架)梁设备、吊(顶)具未进行静动载试验、试运转、验收。每项扣2分 查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工艺设计等资料。 44.造桥机制梁无结构工艺设计或施工工艺设计,每项扣2分。 查看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 45.移动模架和支架未进行静载试验,每项扣2分。 查看检测报告 46.膺架制梁无施工工艺设计、承载力和稳定性未进行检算、未进行预压,每项扣2分。 查看检测报告 47.悬臂灌注梁段无施工工艺设计、挂篮稳定安全系数小于2.0、挂篮组拼后,未做载重试验、两侧不平衡偏差大于设计要求数值、施工过程中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线性监测。每项扣2分。 查看检测报告 梁部 48.张拉控制指标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批次扣2分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49.压浆、封端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批次扣2分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50.梁体砼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温度、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差以及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差超过规范,每批次扣2分。 检查砼养护记录 51.梁体预应力孔道与设计位置偏差超过规范,每处扣2分。 根据施工图纸,现场量测 涵洞 52.未按设计或施工规范要求设置结构缝、防水层等每项扣1分 现场核查 53.涵洞填土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2分。 现场核查 隧道 地质超前预报 54.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地质超前预报,手段缺少的扣3分;频次不足的,每次扣2分;地质超前预报分析资料不齐全、不详细,每次扣1分。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洞口 55.洞口未及时施做,每处扣2分。排水设施未按要求施做、边仰坡刷破不到位或开裂、坍塌等,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 开挖 56.擅自变更掘进开挖方式的,每处扣3分。 现场核查 支护 57.初期支护未及时施做,每处扣2分;厚度不足或脱空、不平整,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量测 58.钢架结构、钢架间距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钢梁倾斜、安装位置、接头连接、纵向拉杆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量测 仰拱 59.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超过90m,Ⅳ级围岩超过50m,Ⅴ级及以上超过4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现场抽检与查看施工日志相结合 60.仰拱混凝土与仰拱填筑混凝土同时浇筑,每批次扣1分。仰拱拱角泡水,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查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 变形量测 61.量测断面距离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量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量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每点扣1分 现场抽检量测、查看测量记录 防水 62.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渗漏水,每处扣3分;防水板铺设基面平整度差,每处扣1分。 采用平整度尺等工具检查 63.变形缝外贴式止水带、止水条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批次扣1分。 现场核查 衬砌 64.厚度不足、脱空,每处扣2分。 采用雷达无损检测检查 65.二次衬砌未及时施作,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超过200m,Ⅲ级围岩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超过90m或设计要求,每处扣3分。 现场核查 轨道 道砟 66.使用未列入铁道部名录厂家生产的道砟,扣5分. 检查技术资料 67.道砟材质检验指标不合格,每处扣3分;粒径级配、颗粒形状、清洁度指标不合格,检验频次不够,每处扣2分。 现场目测、查看试验报告 无砟轨道 68.施工前未经过沉降评估,每处扣3分。 检查内业资料 69.防水层、隔离层未按隐蔽工程验收,每批次扣2分 检查隐蔽检查记录、检验批等资料 70.轨道板外观有破损、掉块和裂纹,每处扣2分. 现场目测 71.测量精度不满足设计或验标要求,每处扣5分。 现场量测 72.铺设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量测 无缝线路 轨道 73.钢轨焊接生产前未经过型式检验,扣5分;钢轨焊头未经探伤检验,每个扣2分 检查检验报告 74.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75.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76.无缝线路焊缝锁定违反设计规定,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有缝线路轨道 77.钢轨接头位置违反设计和规范要求设置,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78.使用非标准轨违反设计或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轨枕 79.未按规范要求做螺旋道钉锚固抗扭力试验,每处扣1分。 检查检验报告 80.轨枕间距及偏斜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81.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铺设过渡枕,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四电 柱、杆、塔、架、缆、线、配件 82.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扣2分 现场抽检、量测。 83.未做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每项扣2分;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 检查记录资料 8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2分 检查记录资料 85.埋设安装设备,造成其它工程质量受影响,达不到设计或标准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抽检、量测。 86.电缆标桩埋设不符规定或不及时埋设,每处扣1分。 现场量测 87.电缆两端未挂去向牌,每根扣1分。 现场开盖检查 88.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2分;防雷地线阻值超标,每根扣3分。 现场检查、量测 89.不按图施工,每处扣2分。图物不符或不及时修改图纸,每处扣2分。 现场检查 90.无电缆进场绝缘测试记录扣2分。 检查记录资料 91.隐蔽工程没有隐蔽前监理现场检查签认记录,每处扣2分。 检查记录资料 电力供电 92.配电装置安全净距不符合相关规定,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93.电力电气设备试验项目不齐全,每项扣2分。 检查检验报告 94.变压器安装位置、方向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3分。 现场核查 95.硬母线、软母线相间及对地的安全净距,以及其它母线装置的安全净距不符合设计规定,每项扣3分。 现场核查 96.金属箱式变电装置的箱体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每项扣2分;无标识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 97.闭口销或开口销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每项扣3分。 现场核查 98.隧道内电缆槽道的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核查 牵引供电 99.接触线接头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核查 100.接触悬挂空气绝缘间隙值小于规范要求,每项扣3分。 现场核查 101.避雷器安装位置、规格、型号、引线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2分。 现场核查 房建站场 地基与基础 102.地基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2分 查看验槽记录等内业资料 103.未按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或检测结果未达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 查看检测报告等内业资料 104.孔桩无隐蔽验收,每工点扣2分 检查隐蔽记录和检验批 105.基桩未按要求检测,每处扣3分;基桩检测不合格,每根扣2分 查看检测报告等内业资料 106.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未达到设计值,每项扣5分 查看检测报告 主体工程 107.后浇带的设置和处理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根据施工图纸,现场查看与内业资料相结合 108.砌体工程中的砂浆配合比无确认或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每次扣2分 现场查看与内业资料相结合 109.未按要求留置砂浆试块,每次扣2分; 砂浆试块留置频次不足,每缺一次扣1分 查看试验报告 110.砌筑方法及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查看与内业资料相结合 房屋防、给排水 111.卷材防水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检查 112.室内防水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现场查看 113.屋面和地下室及室内每处渗漏扣2分 现场检查及试验 装饰装修工程 114.抹灰、吊顶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1分 现场检查 115.所用的装饰装修材料未经检验和确认,每次扣2分 现场查看及检查试验报告 116.建筑幕墙工程未作”三性检测试验”,每次扣5分 查看检测报告 117.建筑幕墙工程安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现场检查 118.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扣1分 现场检查 钢结构工程 119.钢结构加工前,未进行工艺规程的编制和交底工作,扣5分 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 120.钢结构连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扣3分 现场核查 121.钢结构涂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3分 现场核查 测量 测量工程 122.测量仪器未按规定校检标定,每台扣1分。 查看内业资料 123.测量记录、内业资料不规范不齐全,每处扣1分。 查看校验报告 124.轨道中桩、曲线定位及桥梁墩台中线及高程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查看测量记录 其它 125.违反其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2分 126.违反其它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1分 合计扣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 施工企业签认: 备注: 1.建设单位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项目进度和专业特点,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 2.表中所称第三方检测是指除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外,由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等委托开展的检测工作。 3.对各施工单位检查的工点和频次应基本均衡。 4.对每个施工单位,每个评价期内本表检查项目的各次累计扣分值不超过150分。 附件2: 现场管理检查扣分标准表 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项目 扣分上限 内容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扣分及说明 合同管理 15 人员设备履约情况 1.人员履约未到位,每次扣1分。 现场核对、清点检查、检查内业资料和检查记录 2.项目经理(指挥长)、副经理、总工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每人次扣2分。工程部、安质部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每人次扣1分。 3.未根据投标承诺制定设备进场计划,每处扣1分;主要施工设备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到位,每台扣1分。 4.未建立大型、特种设备准入、检查制度,或大型和特种设备未经过检查投入使用,每台、套扣2分。 5.未建立设备管理台帐,每次扣2分;台帐管理不规范,每处扣1分。 工程进度 6.单位工程未完成月度投资及实物量计划,每次扣1分;形象进度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每处、每节点扣1分。 将施组、计划、验工计价、现场实物工作量核实相结合 7.标段内工程进度整体滞后,未完成投资计划,每个月扣2分。 劳务管理及其它 8.未实行架子队管理,每次检查扣5分;架子队管理不规范,每次扣2分。 现场核对、检查内部资料和记录,财务查实、资金拨付,资金流向,现场询问相结合 9.未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每次检查扣2分;合同签订不规范,每项扣1分。 10.未对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每人扣1分;大型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锅炉工、爆破工等)无证上岗,每人扣2分。 11.未建立劳务人员管理台帐,每次扣1分;未建立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或劳动保险台帐,每次扣1分。 12.未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后勤保障和生产安全防护,每检查项扣1分。 其它合同管理 13.未及时签订合同,每次扣2分,合同签订不规范,每项扣1分;合同管理、台帐不规范,每项扣1分。 内业资料检查 质量管理 7 质量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 14.未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每次扣3分;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每处扣1分;质保体系未落实到位,每处扣1分。 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 15.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每项扣1分。 16.质量责任未明确到部门、岗位人,每处扣1分;问题整改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每处扣1分。 17.未按施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施工,或现场施工不规范,每处扣2分。 18.发生质量问题或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记中无记录,每起扣1分。 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技术管理 19.未对工程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进行技术交底(含安全交底),或没有逐级交底到作业层,每次扣1分。 内业资料检查 20.交底签字、日期不全,过程不规范,交底无记录等,每项扣1分;施工现场无技术交底资料,每项扣1分。 21.未按照变更设计程序要求实施,每项扣2分;变更设计手续不齐,每项扣1分。 问题闭合管理情况 22.对各级单位的各类检查通知书、检查通报等未及时签收、整改,每项扣2分。 内业资料检查 23.通知发出后无结果或者结果回复未整改、未整改完全,每项扣1分。 内业资料 24.未进行施工图核对并做记录,每缺1项扣1分。 内业资料检查 2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未经报批,每次扣2分;施组或施工方案实施性不强,或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未及时修改,每项扣1分。 26.未编制或未经审批作业指导书,每项扣2分。 27.验标资料、检查证、试验资料、量测资料未及时填写扣2分;签认、盖章手续不齐全,每处扣1分。 28.检验指标未检测或未记录,每项扣1分。 29.未落实测量复核制度,每次扣1分,记录资料不全,每项扣1分。 30.施工日志未记录施工过程等关键内容或内容记录不全、不真实、不详细等,每记录天扣1分。 31.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填写不真实,每项扣2分;内业资料缺失,每项扣1分;内业资料提供不及时,每项扣1分。 安全管理 8 安全保证体系(机构、人员、制度和责任落实) 32.未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扣3分;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每处扣1分;体系未落实到位,每项扣1分。 内业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核对 33.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次扣3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明确到部门、岗位,每处扣1分;安全问题整改责任未明确到人,每次扣1分。 3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落实不到位,每缺1项扣1分 35.未完善教育培训制度的,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每次扣1分 36.未建立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扣2分;未按制度执行,每次扣1分;安全检查、分析记录不完善,每项扣1分。 37.检查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每处扣3分;一般安全、质量问题,每次扣1分。 38.发生安全问题或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志中无记录,每起扣1分。 39.高危作业场所防护用具用品、急救药品配备不齐,每项扣1分。 40.劳动保护或安全设施未按要求配备和使用,每处扣1分。 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41.安全、质量、环保等风险评估、危险源辨识不完善,每次扣2分;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无针对性,不完善,每项扣1分。 检查各种记录和台帐资料 42.未按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每项扣2分;措施、方案不完善,每处扣1分。 43.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每次扣2分。 44.应急预案不完善,每项扣2分;未及时进行演练,每项扣2分;演练缺乏针对性或演练记录内容不完善的,每次扣1分。 45.应急物资和设备等准备不足,每项扣1分。 大型起重、吊运、机械检验验收情况 46.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或进行检验、验收、未建立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台帐,每检查项扣1分。 检查有关的检验资料 47.未对各类大型台车、台架、支架等进行设计和检算,每项扣2分。 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 48.安全费用未按要求进行财务管理,每次扣2分;未按专户核算,未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每项扣2分。 财务核实和检查资金流向 49.未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每次扣1分 炸药库及火工品 50.炸药库管理及火工品、危险品等运输、储存、使用或保管、领取等级等管理不规范、,每处扣2分。 施工用电 51.施工用电及防雷设施不规范,每处扣1分。 高压危险品 52.乙炔、氧气瓶设置、操作不规范,每处扣1分。 机械设备 53.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制度不规范,每项扣1分。 文明工地 20 工地布置 54.未对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做出明确要求、制定目标和内部检查制度,每次扣2分。 现场检查和内业资料检查 55.未对施工场地整体规划,绘制施工区域平面图,每次扣2分。 56.施工现场布置不合理,生产、生活区域未分开,生活区管理不完善,每次扣1分。 57.”五牌一图”不齐全,每处扣1分;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悬挂不完善,每次扣1分。 58.场内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明确,材料混堆,每项扣1分。 59.工地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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