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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重大决策事项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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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运河镇卫生院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医院重大经济事项是指:    (一)涉及医院发展、建设的重大经济事项.      (二)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资金调度,医院预算,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三)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二、医院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应严格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 医院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开会.       (二)会前协调 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决定是否开会。 (三)准备材料 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 凡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会议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主持.首先分管院长或有关部门介绍,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领导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 院长或分管院长在听取领导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 会议须形成”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  (八)议事记录规范 1、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2、重大经济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    3、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九)重大经济事项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决定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  四、责任追究: 对决策有关人员应签署“重大经济事项登记簿”,明确个 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项目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分清级次,责任到人,建立事后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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