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街门面出租合同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物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住地址:
营业执照编码:
联系电话:
自然租赁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前言:
鉴于甲方是位于 商业街出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之条件及条款将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
之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之条件及条款承租经营场地;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概述
1、租赁场地概况:
租赁物业位于 下面,具体商铺明细如下: 号商铺共计 平方米(包括租赁物业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最终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
2、乙方所租赁场地为甲方分租,如产权所有人需将所有权出售给第三方,产权所有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相应权利。如乙方放弃权利,则视同乙方无条件接受产权所有人合法产权转让行为,转让后,本合同对新场地所有人和甲方、乙方继续有效。
产权所有人应该确保购买产权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原产权所有人与本合同甲方租赁合同及本租赁合同所有条件,以确保乙方在租赁期间正常经营权利及相关利益。购买房屋产权第三方,在原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未到期之前,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以此赔偿乙方损失。
3、租赁场地用途:在符合法律法规约定范围内经营,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经营,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租赁过程中变更经营内容,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5、租赁物业交付时状况
出租方将为租赁物业内部装修工程提供一下装置和设备,如双方不在续租,承租方应在本租约终止日期前将租赁物业中固定物完好交还出租方。
(1) 出租方提供设备设施见详单
(2) 双方确认,出租方以前述租赁物业状况并按照交房当日现状将租赁物业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据此条件接收租赁物业后即确认租赁物业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期限
1、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甲乙双方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以书面方式甲方提出续约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
2租赁场地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符合本商业用房工程标准约定租赁场地(包括本合同附件全部约定)交付给乙方。
如甲方未能如期交付本条约定租赁场地、期限、免租期及计租起始日根据逾期天数相应顺延;甲方逾期10天内视为甲方按时正常交付,逾期11天后,每逾期交付1天应当按照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十日后(甲方发出通知后十个自然日)内未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甲方视同乙方接房,并从第十一日起计算免租期。如因乙方逾期未能接房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每逾期接房一天应当按第一季度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若逾期一个月仍未接房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商铺按建筑面积 元/月/平方米计算租金;因地下商场需安装中央空调,其空调使用费按租赁面积据实分摊。
第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不包含乙方应缴纳物管费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应缴纳费用。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不包含乙方应缴纳物管费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应缴纳费用。
第三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不包含乙方应缴纳物管费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应缴纳费用。
乙方每次按三个月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应于每季度最末一个月当月25日之前缴纳下期三个月租金。若未按时交纳,以三个月租金为基数,按日计收0.5%滞纳金,若超过30天未交纳,在甲方书面催收3日后仍未补缴所欠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与第三方从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之租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撤场通知15日内撤场。
乙方应承担物管费及其他按法律规定应交纳费用,由乙方另行据实承担并缴付;如乙方拖欠物管、水、电、宽带、电话等相关费用一个月以上,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后向乙方追偿,剩余部分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所有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缴纳及相关事宜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缴纳 元(大写 元整)用作为其履行本合同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将由出租方为乙方保管,不计利息。如乙方延迟缴付履约保证金,视为本合同未生效,甲方有权另行租赁给其他人。
在租赁期内,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作承租方充抵租金或用于其他消费,如果乙方违约,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直接冲减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等、电费、损坏物业赔偿金、违约金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应承担清偿责任,每拖欠一日,按照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支付拖欠期间利息。
2、 履约保证金退还
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并在乙方书面确认不在续租并完成所有移交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前款所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租赁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继续租用租赁场地,前款所述保证金继续冲抵乙方履行租赁合同保证金,具体保证金金额另行协商。
第五条 税费承担方式
因履约本合同而产生税费,概由乙方据实承担。
第六条 物业管理费
1、 甲方代本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不得拖欠由物管方承担保证正常经营物业管理责任和义务。
2、 物业管理费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价格为准。
3、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向甲方缴纳次月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权利义务为:
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甲方提供租赁费用收据。
2、 甲方应协助处理其与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而产生纠纷或争议,因甲方租赁场地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损失。
3、 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单后签字确认。
4、 租赁期限内,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证书,随时保证租赁行为双方合法性。
5、 甲方商业用房应满足所有附件标准。乙方经营中所需标准高于附件要求,相关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改造方案须经甲方及产权所有人、物管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乙方权利义务为:
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按合同约定租赁场地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他经营所需手续。
2、 乙方应按营业执照及本合同规定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但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毁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租赁价款及物业管理费用;按时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费、电费、及应承担各项税费。
5、 租赁期间营业用房装修及修缮。甲方将营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乙方装修及修缮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将营业用房装修及改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对影响营业用房设施和房屋架构要书面向甲方报批,(简单装修及不破坏门店格局除外),若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提前终止承租营业用房,或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营业用房房屋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隔墙、天花板、卫生设施、灯具、各种管道、水、电源、天然气等设施及附着于营业用房固定设施,不附着于营业用房可移动部分除外)甲方不负责赔偿。如乙方及经营装修对甲方房屋原结构有改变,应由乙方进行原样恢复。
6、 乙方保证在营业用房使用过程中行为合法,不得在营业用房周围等公共地方搭建违章建筑,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要正常使用营业用房内各项设施,租约终止时,乙方要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完好,损坏部分要负责修缮,同时应结清所有由乙方承担各项费用。
7、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确保甲方提供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并归还甲方,因乙方装修、装饰而形成添附物,可移动或可拆除部分由乙方拆除,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或不可以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
8、 乙方承担租赁场地内日常保养、维修维护、保洁及养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退场通知1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在该期间内乙方仍须承担租赁费用。
10、 甲方应分担电梯等公用设施日常保养与正常维护费用,但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在电梯、门头、公共墙面、梯道、护栏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内部装修工程
1、 装修
根据事先向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并得到其书面批准图纸及规格,乙方应自费自行对租赁物业内部进行装修并遵守《装修手册》。甲方对此不得无理拒绝批准。为经甲方和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或不能允许对已批准装修图纸和规格以及租赁物业内部设计和布局进行改动。为避免异议,甲方与乙方与此申明如下:1产权所有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乙方上述装修图纸和规格,并不等于豁免乙方需要在正式进行内部装修之前,自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同意按乙方依据相关规定所批准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装修工艺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并在施工现场自费采取设置围挡等必要措施防止对其他租户或顾客造成负面影响。除非得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设计图。
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单元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证明后,乙方租赁物业方可正式开业。
2、 对乙方不遵守重庆市有关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装修图纸和规格定下要求和条件而引起任何后果,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责任。
3、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妨碍、干扰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万盛地下商业街服务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物业服务企业保持和维护万盛地下商业街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消除妨碍或干扰并由乙方承担清除妨碍造成损失。
2. 维修
租赁物业内部非结构性部分,包括地板、室内墙壁粉饰或其他对墙壁、地板修饰或粉刷,属于产权所有人固定装置及其他附加物并包括全部门窗、电力设备和管道,乙方都应保持接受租赁物业时良好运转状态,并保持租赁物业及设施完好。
3. 内部装修损害引起损失和损坏赔偿及保险
乙方应全面承担由内部装修损害引起损失和损坏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及其聘用装修施工公司及与其有关人员行为、过错或疏忽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损坏或伤亡,承租方应为此等行为、过错或疏忽负责者并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此处所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所有人和甲方固定设备和装置,为了防止以上风险,乙方应投保公共责任险以使甲方避免可能产生不可避免损失。这种保险应以乙方名义投保并特别标明建筑物(包括租赁物业)所有人及分租人。投保额应与其承租物业面积相匹配。保险合同应包括这样一个条款:如果没有建筑物(包括租赁物业)所有人及分租人(本合同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所买保险及其条件不能取消、修改或受限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副本、所会保险金发票副本和承租方保险公司确认信,以向甲方证明乙方确已购买了适当保险。
第十条 出租方进入
甲方及其授权人员在事先通知并经乙方允许后,方可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租赁物业以观察租赁物业内状态、盘点固定设备和进行必要修理或维修。但在行使这项权利时,甲方应尽可能不对乙方造成任何干扰。而在遇到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甲方、乙方雇员或代理人取得联系并获得许可时,甲方、其雇员或代理可进入该租赁物业而不加通知;如有特别危急情况,甲方可以强行进入,但上述行为均应是出于为保障乙方或其他承担方及顾客及公共安全合法利益目,并且甲方在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通知乙方,并时候说明情况。
上述紧急和危急情况为因物业产权所有人及甲方和乙方财产受到损失或已经面临危险之情况,为了更好地遵守这一规定,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所委托有关其租赁物业内已装置保安系统及其性质。
第十一条 勘察
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经事先通知任何合理时间内,允许拟承租租赁物业新承租方或使用者勘察场地。甲方应确保上述勘察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且不会侵害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访客人身或财产安全,如因此发生损害,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经有关机关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理由有限证明文件。租赁场地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本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租赁场地部分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及装修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房屋结构部分由甲方负责修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专用设施设备及装修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修缮及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租赁费用,如导致部分不能正常营业,该部分按实际面积占租赁总面积比例在不能正常营业期间免缴租赁费用。
2、 乙方开业后,若由于租赁场地结构质量原因需要维修,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甲方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相关费用。
3、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场地结构部分被损坏,经双方据实约定维修时间后甲方不进行维修,乙方有权自行进行维修,所产生费用,乙方可在应付甲方租赁费用中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第一年实缴租金50%作为赔偿金。
2、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情况下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第一年实缴租金50%作为赔偿金。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营业用房以任何形式转租给他人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转让,需经过甲方同意,并与第三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对原合同进行更名。
4、 租赁期间,若因乙方或者第三方导致营业用房质量或房屋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和修复,而且若是第三方导致,相关责任由乙方追索,甲方必须予以协助。
5、 乙方逾期十天以上缴纳租金,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所租物业断水、断电,同时以6个月租金为基数,按日向甲方支付5%滞纳金,若超过15天未交纳,在甲方书面催收后仍未补缴所欠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终止乙方经营状态,并与第三方从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装修成果归甲方所有,不再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之租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而产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宜
1、 宽容并非放弃权利
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一次或多次不履行、违反、不遵守、或不执行本租赁合同责任宽容、谅解或宽恕并不代表守约方对违约方持续或再次不履行、违反、不遵守或不执行放弃权利,也不消除或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合同因违约方此等持续或其后不履行或违反而可有权利或补偿。除非守约方以书面签署声明放弃权利外,守约方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并不暗示放弃权利,也不应该被推断为放弃权利。
2、 由于法律和法规而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剩余其他条款效力。
3、 通知和送达
双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以邮寄、快递、传真、或本合同双方人员或其委托人送达方式,甲方按以下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日视为乙方已收到;
乙方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合同所载明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如需变更,变更一方应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外一方。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 本合同附件:1、租赁商业位置及户型图;2、商业用房工程标准。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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