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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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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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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材料管理
( 一) 总则
工地材料进出管理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则办理。
材料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 监督工程材料预算的执行。
2. 工程材料的申请、 验收, 工人领料的管理, 材料的移交管理、 登记等事项。
3. 工人登记的管理, 工程付验的初核, 凭证、 工资表的核对事项。
4. 工地零用金的保管、 请拨及使用的审核事项。
5. 看管工棚人员督促事项。
6. 其它有关交办事项。
( 二) 材料申请
第一条 工地材料的申请应先核对预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 材料申请单应依式详为填写, 特别预算编号、 品名、 规格及数量。如与原预算不符合或变更材料项目应确实填明在说明栏。
第三条 申请的材料如原预算漏列或预算编号不明时, 可连络设计单位查询明确后注明。
( 三) 材料验收
第四条 材料入场的验收, 依本公司材料营建器材验收准则确实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交货签收应当场办理, 如因数量、 品质、 规格有不符之处应于签收单更正注明, 不得先签后补货。
( 四) 材料的交代
第六条 进入工地的材料需视其品质分别妥为放置保管。
各项材料的交代如下:
1. 木材点收无论后须于最短期间内交予承包人提领。
2. 钢筋于加工绑接于建筑物上时交代完毕。
3. 水泥、 沙、 石子于拌合后。
4. 五金由承包商申领装置后。
5. 砖瓦、 瓷砖类于砌筑后。
6. 给水、 卫生器盆于装置建物上时。
其它材料于工人申领后视之。
第七条 前各项交代应注明日期、 数量, 并由承包商签认之。
第八条 材料管理员若发现工人使用材料有浪费或不当时, 应当场指正修改外, 并通知工程管理员确定督促施工。
( 五) 材料遗失
第九条 材料进入工地后, 除由材料管理员负责验收及妥为放置保管外, 凡工地人员皆应竭诚尽职, 并须团结一致, 和衷共济共同维护保管。
第十条 凡入场的材料于前项第九条未交代前视实际情况, 除承包商应负其责任外, 以材料管理员及看管材料库人员负大部分责任, 其它工地人员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 交代完毕后视实际情况, 除承包装置商应负其责任外, 工程管理员负大部分责任, 再次是其它工地人员。
第十二条 材料遗失应于发生后迅速呈报所属主管处理, 倘遭抢夺时应即刻报警备案, 但故意不呈报延缓呈报或因疏忽职责、 恶癔 毁损者, 依第六章罚责加倍处罚并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
( 六) 罚则
第十三条 工地材料失窃除有关人员酌情予以行政处分外, 工地人员罚款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1.罚款总金额:
( 1) 材料失窃知而不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100%。
( 2) 材料失窃自报者罚材料总价款的50%。
( 3) 防窃措施完善且经失窃自报者酌情减罚20%。
( 4) 材料遭抢夺能提出具体证明者的减罚款, 谎报遭抢夺者加倍罚款。
( 5) 失窃材料罚款以原价计算。
2.个人罚款金额:
(1) 个人罚款如下:
职称
罚点
项目
主 任
工 作
管 理 员
材 料
管 理 员
看 察
人 员
交 代 前
4
3
6
7
交 代 后
4
5
6
5
(2) 罚点以个人为计算单位包括各该工地失窃材料时所属在职人员。
(3) 工地材料失窃忽职守较重者酌加罚点。
(4) 非所管辖工程的材料失窃者酌减罚点。
(5) 个人罚款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罚款=罚款总金额×个人罚点/总罚点
第十四条 工地人员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盗或抢夺材料者, 除追回赃物及罚失窃材料总价款的金额外并依法严办。
第十五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增减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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