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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作文之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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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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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篇一:有关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
有关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滁州市的具体情况,本次调查分为固体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具体说明污染的一些情况和防治。
一、滁州市的固体污染情况
暑假刚开始,在滁州市天长路商业街随处可见飘落在地面上的小广告宣传单,不但影响市容,而且污染环境。
据了解,这些小广告宣传单全由商家自己印制,多数是宣传暑期购机风暴的内容,她们从社会上雇佣人员在街头散发,以每人每天30元付给劳务费。在该城市的繁华街道上,散发者不论你是否需求,硬是向行人手中塞进或抛去,严重干扰了路人行走。一位环卫工人说,当日早上8时左右她就在辖区路段捡拾这小广告,忙不了时还喊来老伴帮着清理。不足2小时,她的清洁车箱已填得满满当当。
凡人类一切活动过程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通称为固体废物。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渣;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则称为垃圾。固体废物实际只是针对原所有者而言。在任何生产或生活过程中,所有者对原料、商品或消费品,往往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对于原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大多数固体废物中仍含有其它生产行业中需要的成分,经过一定的技术环节,能够转变为有关部门行业中的生产原料,甚至能够直接使用。可见,固体废物的概念随时、空的变迁而具有相对性。提倡资源的社会再循环,目的是充分利用资源,增加社会与经济效益,减少废物处理的数量,以利社会发展。
垃圾正成为困扰人类社会的一大问题,全世界每年要产生超过计划10亿吨的垃圾,大量的生活和工业垃圾由于缺少处理系统而露天堆放,垃圾围城现象日益严重,成堆的垃圾臭气熏天,病菌滋生,有毒物质污染地表和地下水,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这种现象若得不到遏制,人类将被自己生产的垃圾埋葬掉。
要解决固体废物的危害,惟有全体人民集体行动起来,充分利用资源,加强资源再利用,不随便抛弃固体物质。政府应出台一系列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条例,以规范大众的资源利用行为,减少废物排放。公民应该从小事做起,为人类自身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无垃圾困扰的环境里。
二、我市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具体情况
之前,我市公布的资料显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与前年相比有所好转,但河流水质令人担忧。据监测,我市河流水质除一个断面水质良好外,其余10个断面水质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而断面水质超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重度污染标准的,竟高至54.5%。
据称,喜的方面是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趋于好转,属于良好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西水库水质良好,达标率较去年略有提高;地下水水质全部达标;全年没有出现酸雨等。
忧的方面是,贯穿我市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支流、干流的水质污染依然严重。据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8条主要河流的11个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发现,11个监测断面中有6个为重度污染、1个中度污染、3个轻度污染,仅长江流域滁河水系中滁河支流清流河的盈福桥断面处水质良好。
据了解,长江流域重度污染断面有5个,占到7处断面的70%以上,分别为汊河断面、乌衣上断面、乌衣下断面、襄河控制断面的化肥厂下断面和水口闸断面。这些重度污染的水
质都属于地表水劣五类,是地表水中水质最差的一种。其中来河水口闸断面污染最为严重,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多项污染因子超标,劣于五类标准的水占到27.27%。淮河流域的4个监测断面中,仅池河公路桥断面为中度污染。
据介绍,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部分企业工业废水未处理等,而去年我市尚无污水处理厂。去年下半年陆续建成的明光、天长两市污水处理厂当前也在试运行阶段。
以来经过滁州市环保局多次“专项行动”,企业超标排污得到了根本的遏制,自下半年以来,滁州市辖重点水域水质逐渐好转。
据滁州市站日前对滁州市辖淮河流域的淮河、池河、白塔河,市辖长江流域的滁河,共4条河流上4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淮河干流的小柳巷断面为Ⅲ类水,池河公路桥断面、白塔河化工厂下断面、滁河汊河断面为Ⅳ类水,均符合水质目标,水质得到了根本的好转。
今年5月份以来,在滁州市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黄秀生副市长为组长、11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的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清查,采取停产治理、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整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截止当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饮用水源地9个、工业园区8个、企业1200家次,立案处理38家,其中停产治理14家,限期治理11家,搬迁1家,取缔2家,经济等其它处罚10家,累计罚款75.5万元。对污染严重的8家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其中省级4家,市级3家,县级1家,蓝岭印染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未按期“三同时”验收,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当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正在申请验收;安徽丰泽药业等3家企业因超标排污及其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治理;涉铅、造纸等重点行业行到整治,1家涉铅企业被责令停产,7家造纸企业分别被责令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影响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基本被清除,市奶业公司奶牛场已搬迁,凤阳2家位于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被取缔。全市工业园区中,定远工业园区域环评已编制完成正在报审,凤阳工业园区域环评已初步经过专家评审,入园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正在全面清查并限期补办。全市103家燃煤小锅炉已有82家拆除,其余停业,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已取的阶段性成果,并将继续深入开展,强化执法,重拳出击,切实解决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地球上的水似乎取之不尽,其实就当前人类的使用情况来看,只有淡水才是主要的水资源,而且只有淡水中的一小部分能被人们使用。淡水是一种能够再生的资源,其再生性取决于地球的水循环。随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大量水体被污染;为抽取河水,许多国家在河流上游建造水坝,改变了水流情况,使水的循环、自净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可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及人均收入的增加,人们对水资源的消耗量也以几何级数增长。
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滁州市水环境污染的防治应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转变传统观念,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加大水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水环境污染源。
滁州市的污染情况近年来已得到好转,希望领导和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让滁州有美丽的明天。
【篇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笔录(通用版)】
我们是 的执法人员: 、 ,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号码分别
是: 、 请确认(出示证件)。 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你必须如
实回答问题和提供材料。如果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能够申请我
们回避,并说明理由。听清楚了吗?
问: 请介绍一下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答:(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单位及职务)
问:你与被调查单位(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写明职务,是亲属关系写明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 问:你单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户主)姓
名?当事人居民身份证
问:工商营业执照号? 1、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当事人居民身份证;答:(写明全称,有营业执照的同营业执照)
问:你单位通信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答:(记录规范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问:该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
答:
问:(建设项目为 违法项目追问:)建设项目用途? 行业类别
问: xx年xx月xx日,xx 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或群众举报件
反映)*******这种情况是何原因造成的?
问:你单位现有哪些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原料及来源?主要产品?生产规模?
(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记录、生产主要产品及当天产生量记录)答:(如实记录)
问:xxx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哪一级部门审批?审批文号? 答:(写明xxx项目环评审批的相关内容)
问:xxx项目建成时间?投产时间?验收时间?验收文号?
答:(记录xxx项目建成、投产时间,验收时间及文号 )
问:当前生产状况如何?主要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 实际生产能力
答:(写明当时生产状况,主要产品日或年产量、主要原辅材料日或年使用量,生产用水、
电、气等消耗量;污染物产污环节,产生污染物种类等)生产记录(主要原辅材料使用
记录,水、电、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记录及缴费单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处理量、用
电量、加药量、污泥产生量)、排污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或者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
数据记录;已关闭或停的说明时间、原因,及以前的生产记录 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处理工艺、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
答:(写明已建成设施名称和数量、主要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 问: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你们知道吗?原因是什么?答:(是否知道,写明原因)
问:污染*******是从何时开始的,采取何种措施? 答:(写明从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开始至现场检查当日出现运行不正常情形,
采取的措施) 问:*****环保部门是否查处?(如查处,追问:是否按期完成整改?) 答:(写明实际情况)
问:******期间产生的污物如何处理?排放情况?
答:(写明污染物处理措施,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内部监测数据) 问:我们于xx〈位置〉采集外排污染物样品xx组xx个,你有无异议?
答:无异议(如有异议,应记录其表述意见)。
现场取样情况(于xx〈位置〉采集外排污染物xx组xx个),污染物排放途径、路线、
去向等。
问:固体废体和危险废物存储和处理情况
固体废体存储场所现状(是否有“三防”措施),危险废物存储场所现状(是否符合环保要
求)。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有转移联单等。
问:是否被环保部门处理过?何时何违法行为由哪个环保部门作何种处理?履行情况?答:(写明违法性质、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文号、处理结果、执行情况)
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治理或环境综合整治文件及验收意见;问:有无其它要反映的情况?有无其它资料要提供?
答:
(可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追问)
问: 以上所讲的事实,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地方”?请
认真看以上笔录,核实无误后再签字。
答:以上内容我已清楚,是我意思的真实表示,记录无误。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4月4日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类别,生产现状,主要原料、工艺、产品,主
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实际生产能力,企业建成投产时间等。
2. 企业排污及污染治理情况。包括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别;废气、废水、噪声、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 企业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包括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的
产生量和堆存量;危险废物堆存方式和处理方式。
4. 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包括环保部门查处情况,以往当地政府对其拆除、关闭、
取缔情况,周边居民信访、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统一取缔
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并明确监
管责任人,实行严格监管。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责令停止
生产,关闭并限期拆除设备
取缔十五土小企业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国家环保总局在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有关通
知在取缔方式上能够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杜绝死灰复燃的
措施(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二)国土资源局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查无审批手续、在农村耕地、林地违法搭盖
的非法排污企业,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三)电业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小
组提供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措施(四)质监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五)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
境违法行为,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
【篇三:环保处罚典型案例】
法》执行典型案件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月,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案例一:
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
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 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案例三:
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理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
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
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六:
杭州市环保与公安联动,行政拘留26名责任人案
今年1月7日,浙江省杭州市、区两级环保、公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警力105
人(次),查处12家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印染小作坊,对12名小作坊负责人分别处以12天行政拘留,14名现场操作人员分别处以10天行政拘留。
案例七:
深圳打“组合拳”严惩偷排企业
今年1月27日凌晨,广东省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夜间暗查发现,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因偷排直排超标废水。深圳市环保局责令其停产整治,处以20万元罚款,排污设施被查封、扣押。同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八:
东营打“组合拳”严惩暗管排污
今年1月15日,山东省环保厅检查发现,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利用暗管违法排污。东营市环保局对仙河药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同时对两名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案例九:
绍兴市汇德隆化工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
,浙江省绍兴市所辖的上虞区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保险粉母液非法倾倒案件,非法倾倒母液在几万吨以上,上虞区人民法院全程直播审判过程。最终判处主要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处个人罚金100万元。其它涉案人员分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处理。
判处汇德隆化工有限公司 余万元罚金,补缴排污费 余万元。
案例十:
天津宋某等六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3月起,宋某、李某、轧某、赵某、杨某、轧某6人多次将某化工产品经销公司的废酸运输至205国道北侧明渠进行倾倒,共计 余吨,造成渠内水体污染,污染修复费用预计为600万元以上。
12月31日,天津市某区法院一审宣判,6人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处6年~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5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十一:
南通最大废酸倾倒犯罪案
4月下旬,南通市公安局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人在信中揭发海门市汇泉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利用卧式储罐,预设地下、水下暗管,将废酸偷排至南通经济开发区的新江海河。
根据这封来信举报附有的照片,南通市公安机关认真比对后发现,实际排放地点是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
5月9日,公安和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对江东村废酸存储窝点突击检查。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下水道内暗管的走向、举报信中所描述的偷排点位置,找到了位于盐酸仓库西边的偷排点。
“空气中弥漫着很浓的酸味,在现场查看时发现,一共有3个卧罐、5个竖罐放置在盐酸储存仓库,许多管道连接到用一块板盖住的下水道内。”海门市公安局三厂派出所民警郁耀坤说。
在枯黄的芦苇区边上,环境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块板,把板取掉后,有一根暗管直接连到新江海河。环境执法人员马上用ph试纸对河水进行了测量,ph试纸呈现红色,办案人员确定河水具有相当强的酸性。
环境执法人员发现,8个用于存储的大型立罐、卧罐,罐体下私设的暗管如一张“蜘蛛
网”,密密麻麻地直接伸向新江海河,导致偷排点至入江口(长江)近3千米范围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处理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可入刑。
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治安支队联合海门市公安局,将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韩某及守门人张某一举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韩某交代,收购回来的盐酸销售了一部分,另一部分销售不掉,因仓库小无法储存,因此就全部排进了新江海河。
庭审期间,3名犯罪嫌疑人(一名主犯、两名从犯)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从 8月到 5月案发,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其经营海门市汇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期间,在南通市经济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十二组新河储存运场盐酸储存仓库私设暗管,直接从竖罐的出酸总口经过下水道通往新江海河。
韩某在自己偷排的同时,还分别雇佣顾某某和张某某夜间偷排废酸,顾某某于 3月~4月期间排放盐酸20余次,张某某于 4月下旬~5月上旬期间,排放盐酸6次,总计4117吨。
为计算犯罪嫌疑人向新江海河偷排废酸的总量,办案民警和环境执法人员相继奔赴浙江、上海以及江苏省的连云港、苏州、无锡等地,行程一万多公里,查清了韩某所在公司和相关公司在废酸交易中,一共购进废酸2.7万吨,销售2.3万吨,偷排进新江海河4000吨。经检测,这些直接排进新江海河的盐酸ph值均小于1,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保守评估本次污染修复费用为937万余元。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南通市首例公开审理的环境违法案件。案例十二:
四川侦破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
,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成立了负责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侦查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食品、药品和污染环境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满怀期待,全省公安机关将按照“依法治省”的理念,依法坚决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
10月30日,成都市双流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双流县航空港辖区九龙湖社区某仓储中心旁的断头路处发现大量丢弃的疑似装满危险化学废料的铁桶。
经公安机关初步统计,现场遗弃的铁桶约270个,每个铁桶内装约200公斤化学废液,经过鉴定发现,化学废液内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害物质。
双流县公安局经过对辖区内的类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 10月以来,在双流境内先后发生4起犯罪嫌疑人倾倒危废液体的案件,总量达800余桶、160余吨。其中一起案件将装有危废液体的铁桶堆放在居民小区附近,造成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另一起案件将危废液体直接进行倾倒,导致永安河被染成粉色,引起网上舆论热议。
鉴于案情重大,双流县公安局将情况逐级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处理,要求不论对方是谁,涉及层次多高,也要一查到底,并责成治安管理总队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开展立案侦查。
专案组经过对案发视频监控查看发现, 10月21日上午9时许,一辆叉车、两辆大货车相继出现在现场,两辆货车上都装有疑似铁桶的货物。随后经过大量的走访工作,找到叉车司机邹某某,经过邹某某的交代,确定在双流县境内倾倒危废液体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邓某某、付某某等6人。
11月15日,专案组开展统一行动,成功抓获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
嫌疑人陈某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突击审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对其恶意倾倒危险化学废料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出该团伙倾倒的危废液体,来源于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而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服务的科技环保企业。
专案组随即向省环保厅通报了相关情况,并在省环保厅的配合下,对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财务记录、进出货物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
现已查明, 9月底,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收到大量一汽大众公司送来的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水性涂料废液,而公司焚烧炉烟囱出现故障,需到12月才能修好,暂时无法处理这批危废液体。因此,公司提出“对外处理”的方案,即经过陈某某将该批危废液体运出厂区倾倒。
经公司管理层酝酿决定,公司每吨给陈某某500元处理费;10月中下旬,陈某某组织人员、车辆分4次将该批危废液体约800桶、160余吨倾倒在双流县境内:其中370桶倾倒在永安河中,其余的丢弃在双流县境内多地。
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身为环保治理企业,本应致力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但公司却为了利益,长期违法处理危废液体,造成严重后果。当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包括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2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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