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外轮版)
( VAM )
版 本 号 1.0
EDITION NO
手 册 号
MANUAL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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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YE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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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修 改 记 录 表
编码:CPM-09R06 版本:1.0 修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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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目录
序 号
编 码
文 件 名
1
VAM—01
调度通讯规程
2
VAM—02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3
VAM—03
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
VAM—04
船舶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5
VAM—05
护船规定
6
VAM—06
船舶药品购买供应须知
7
VAM—07
船舶控制酒精和毒品的规定
8
VAM—08
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
9
VAM—09
船舶燃润料供应办法
10
VAM—10
船舶备件供应管理办法
11
VAM—11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12
VAM—12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13
VAM—13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14
VAM—14
船舶安全活动日制度
15
VAM—15
海事处理须知
16
VAM—16
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细则
17
VAM—17
SMS文件编写指南
修改:1.0
Modified
XX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 LT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编 码
Document No
VAM-01
版本:1.0
Edition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Title: Regulation for Communication
页次:1/4
Page:
目 录
1 目的 5 职责
2 适用范围 6 日常通讯规程
3 参照文件 7 应急通信联络
4 定义与缩写 8 记录
1.0
版 本
Edition
编 写
Writer
审 核
Auditor
指定人员
Designated
Person
批 准
Approval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修改:1.0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章节号:VAM-01
页次
2/4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船岸之间的通信联络办法,旨在保障联络通信畅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有关主管人员及所管理船舶。
3.参照文件
3.1《船岸应急计划》(VSEP)
4 定义与缩写
4.1 上述参照文件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4.2 通信:指船岸之间利用电报、传真、电话、单边带等形式实施的信息传递。
5 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与有关岸台单位签定通信合同。
5.2 海务主管负责船岸通讯联络。
5.3 其他主管和船舶的职责见规程中有关规定。
6 日常通讯规程
6.1 岸台的建立
6.1.1 海务主管负责选择岸台,报总经理审批后与岸台单位签定合同,确保岸台与公司船岸通信渠道畅通。
6.2 船舶的通信
6.2.1 电子员按时收听相关单位发送的信息,做好记录向船长报告。
6.2.2 电子员应按船长指令对外发送电文。
6.2.3 对外发送电文步骤:
(1)起草电文
(2)船长签字
(3)发送
(4)登记
修改:1.0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章节号:VAM-01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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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对外发送电文内容包括:
(1)向公司海务主管发送的船位报(航行中:中午12时)
a-抵港报
港名/抵港时间/总航程/总航行时间/总平均速度/总耗油量/预计靠泊时间/油存量
b-开航报
港名/抵港时间/总航程/总航行时间/总平均速度/总耗油量/预计靠泊时间/油存量
c-离港报
港名/离港时间/ /在港总时间/货名/总卸货量/下一港名/总距离/预计抵达时间/油存量
d-中午报
时间/位置/速度/风力/风向/浪高/天气/已航距离/剩下距离/预计到达时间/每天油耗量/油存量
(2)船长与港口国有关单位的联系。
6.3 岸基地通信
6.3.1 发送电文处理
(1)拟文。
(2)总经理签字认可。
(3)发送,或在业务部电报传真发出记录簿上登记后将文件交海务主管发送,发出后送还原部门。
(4)发送的电文由拟文主管整理归档,但此电文必须由海务主管编号并存有备份。
6.3.2 岸基地各主管与船舶通信的相关电话,应作好记录。
6.3.3 来电处理
海务主管收到船舶电报或传真后,按内容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并作好记录,其他职能岗位在海务主管处收文时,必须立即记录在电报传真接收记录簿上。
6.4 内部信息交流原则上以情况通报单形式传递。
6.4.1 每一新的航线拟定,海务主管负责将装卸港代理通知总经理、机务主管、综合主管。
6.4.2 有关船舶加油、上备件、修理、人员变动等安排,也应由岸基地相关主管及时反馈到海务主管。
修改:1.0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章节号:VA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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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应急通信联络
7.1 船舶应急通讯。
7.1.1 船舶应执行《船岸应急计划》的有关规定。
7.1.2 在应急反应过程中,船舶要保证与外界通信的畅通。
7.2 海务主管收到船舶遇险信息后,立即转到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直接与船舶联络,指导船舶应急。
8 记录
8.1 岸基地各主管电话、电报、传真记录。
8.2 船舶记录。
8.2.1 电话、电报和传真记录。
8.2.2 电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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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章节号:VA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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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航前
1.1 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靠港不及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通知轮机长预离时间)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如主要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状态、燃油和炉水的实际存量等。开航时间如有变化,船长应及时通知更正。
1.2 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如果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告知机舱,但主机应仍继续准备。
1.3 开航前一小时,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1.4 值班驾驶员还应试验汽(电)笛、信号灯及航行灯;木匠应试验锚机,水手长应派人试验绞缆机。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
1.5 主机转车、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先通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船尾无障碍物后用电话通知机舱,方可进行。如主机经过检修须要转车、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定。
1.6 “备车”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机舱回令“崐备车”待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驾驶台回令“停车”。至此,主机已告备妥。如在准备中尚有问题,机舱应将车钟指在“备车”,驾驶台回令后,双方应及时交换情况并报告船长和轮机长。
2. 航行中
2.1每日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核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但在备车航行时可免对时钟。
2.2 进出港口,在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若因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2.3 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位等各种原因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2.4 船舶备车航行时,主机一般按“港内车速”运转。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加速时,可将车钟再摇一次,机舱应尽快开足车速。
2.5 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应先用电话通知值班轮机员,然后重复一下车钟。
2.6 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现象观测,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
好各种准备。为防止空车,主机需要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将减速时间及减后的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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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章节号:VAM-02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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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值班驾驶员。
2.7 如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船长应与轮机长协商研究,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
2.8 当机械发生故障不能执行航行指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将故障发生和排除的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如须停车,一般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是事态危急,不停车将会导致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以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在采取这个措施时必须十分慎重,以免发生更加严重的恶性事故。
3. 停泊中
3.1 抵港后,船长应将预计的本船动态告知轮机长,以便安排工作。其后,动态若有变化均应及时联系。
3.2 机舱若需要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工作内容和所需要时间报告船长,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3.3 如需使用本船装卸设备,值班驾驶员应将开工的舱口和工班数及其变化情况提前通知当值轮机员,以保证安全供电。装卸特种危险品或使用重吊之前,大副应通知轮机长派人检查起货机,必要时,轮机长还应派人值守,以保证安全运转。
3.4 如因装卸作业不当造成船舶过度倾斜、影响机舱正常工作时,轮机长应通知大副设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3.5每次添装燃油前,轮机长应将计划添装的油舱及各舱添装量告知大副,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
3.6 当轮机部装运桶装滑油或重大件备件时,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应联系大副(或值班驾驶员)商定放置地点,派水手起(或调整)吊杆并操纵起货机。水手长应指导绑固,具体绑固工作由轮机部负责。
4. 其它
4.1轮机长根据航次任务及早将燃、润油的准确现存数量和补添计划提交船长。船长如考虑需要修改,应与轮机长洽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但船长有最后决定权并对此负责。航次任务若有变更,船长应及早告知轮机长并共同估算和修改补添计划。
4.2船长和轮机长共同研究商定主机的各种车速转数,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
班轮机员均应严格执行。
4.3机舱除可直接使用专用炉水舱的水以外,如需动用其它水柜,必须事先征得大副同
意。木匠负责各淡水舱的调换使用并有责保持在使用中的水柜具有足够的存水量,以免水泵抽空或损坏。
4.4各燃油舱之间的移驳应事先征得大副同意。
4.5排、灌、移注压舱水或淡水须凭大副或值班驾驶台的书面通知,由木匠负责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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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章节号:VAM-02
页次
4/5
并注意与机舱值班人员联系。完毕后,木匠应及时通知停泵。机舱值班人员应将舱别和时间记入轮机日志。
4.6 大副对起货机、锚机、绞缆机负正确使用责任,并经常指挥水手长、木匠及水手做好固定部分(墙脚、底盘、罩壳等)的清洁和油漆保养工作,对锚机、绞缆机及时加油润滑,并随时将使用情况通知机舱当值人员。(齿轮箱内部及电动机轴承由轮机部负责加油)
4.8 抵港前,轮机部应派人检查锚机、绞缆机和起货机,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各种甲板机械的操纵(控制)箱离港不用时,水手长应派人检查并予盖严或用帆布罩罩妥。
4.9 轮机部如因检修、配电等各种原因需要暂停供电或局部停电,必须事先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并告知停止和恢复供电的大约时间,以作好各种准备。航行中,电罗经和操舵系统不应停止供电。
4.10 水手长负责管理装卸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离港后即应检查试验,如有损坏交电机人员检修;甲板上的各种电源插座,由水手长派人检查并予盖紧保持水密,座盖如有损坏或短缺,通知电机人员负责配齐并保持完好。
4.11无论何时何地,机舱都不能向舷外排倒污油或带油渍的污水,如需排放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的污水,必须事先与值班驾驶员联系。
5 油轮补充规定
5.1 大副在编制装卸作业计划和洗舱除油除气作业计划时,应征求轮机长的意见。
5.2 下列情况,甲板部应提前通知轮机部。
5.2.1 需用货油泵;在运转中需减速或停泵时。
5.2.2 需泵出或灌注压载水时。
5.2.3 货油舱加热或除油洗舱、除气需用蒸汽时。
5.3 甲板工作告一段落,不需或暂不需用水、汽、气时。值班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5.4 锅炉故障不能使用,运转中的货油泵出现问题影响正常工作必须停止使用时,轮机部应即通知甲板部。
5.5 检修货油泵、压载泵应事先征得大副同意。
5.6 停港期间若必须吹灰,应先得到船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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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章节号:VAM-02
页次
5/5
5.7 装卸期间,甲板与泵房必须保持密切联系,各轮应根据具体条件,讨论制订出明确的又切实可行的具体联系办法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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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 LT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编 码
Document No
VAM-03
版本:1.0
Edition
标题: 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Title:Regulation for Watchkeeping and Taking over
Watch At Sea
页次:1/7
Page:
目 录
1 驾驶台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2 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1.0
黄子海
王春霖
王春霖
王春榕
2007.12.15
版 本
Edition
编 写
Writer
审 核
Auditor
指定人员
Designated
Person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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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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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页次
2/7
1 驾驶台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1.1 船舶航行值班的每一个船员都必须时刻牢记船舶航行安全是第一任务,负责航行的值班驾驶员是船长的代表,无论何时,其首要职责是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谨慎、果断地操作,防止发生任何差错、失误、冒险或紧迫局面。
1.2 航行值班时间规定:
大副:0400 - 0800; 1600 - 2000。
二副:0000 - 0400; 1200 - 1600。
三副:0800 - 1200; 2000 - 2400。
1.3 在驾驶台值班,必须严肃认真,团结协作,在接班人员未到前,应继续执行职务,不得擅离职守。交接班必须做到交清接明。
1.4 驾驶台值班人员不准坐凳子(长时间雾航或长江航行时,船长、引航员除外)。
1.5 视线不良、进出港口、经过狭水道、近岸航行、接近渔区和在海上避让他船时,严禁使用自动舵。
1.6 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1.6.1 集中精力了望,密切注意海面四周情况,如有疑问,立即报告船长。
1.6.2 在任何情况下,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正式接替,值班驾驶员应坚守驾驶台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不允许兼做其他与航行无关的工作。
1.6.3 时刻保持正规了望,正确判断周围船舶的动态及发展变化,需要避让时要做到判断正确,措施正确及时,意图明确,尽可能争取早让、宽让,掌握主动;接近口岸、狭水道、渔区等险要航道时,应特别注意不点灯小船、从事捕鱼的船舶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对渔栅、浮标及任何漂物亦应注意避让。
1.6.4 航行中,遇密集渔群阻碍航道,应及早备车,谨慎驾驶。
1.6.5 值班驾驶员在情况许可而又需要进入海图室时,应叮嘱空舵水手加强了望,并尽快回到驾驶台。
1.6.6 熟悉沿线陆标,仔细观察,认真验证航标、灯浮,发现移位、灯光熄灭失常情况,应即报告船长和电告所属港口当局;对初次驶近的陌生海岸、岛屿灯标等,应根据《航路指南》及有关资料仔细反复进行核对。
1.6.7 在大风浪中避让船舶时,更应注意早让、宽让、避免因操舵不易稳定而引起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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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页次
3/7
1.6.8 充分利用陆标、天体及一切导航仪器勤测船位;海上航行,有条件时每班至少定位2次;沿海航行每小时至少定位一次;放洋前最后一次测定的陆标方位、距离,应记入航海日志。
1.6.9正确记载航海日志。重要转向点的船位及目标正横时的方位、距离、计程仪读数、移位差等应记入,不得遗漏。
1.6.10 对船长制定的航线、航向和车速等,值班驾驶员除遇有海损、碰撞或救助落水者、发生意外危险等特殊情况时,可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外,未征得船长同意,不得任意变更。船长临时变更航向、车速,应告知值班驾驶员。
1.6.11 接班驾驶员应提前十五分钟上驾驶台,签阅通电、夜航命令、查询资料、验证船位准确性;对本班可能遇到任何航行危险,要有思想准备,预防措施,交接班工作应在驾驶台进行;准点交接。
1.6.12 签阅“航行警告”,急用者应立即处理。
1.6.13 每班分析核对所使用的罗经差和风流压差是否恰当;核对标准罗经、操舵罗经(包括电罗经)的航向;尽一切可能测定罗经自差,并记入航海日志和自差记录簿,发现变化较大,应即报告船长。
1.6.14 经常检查核对水手操舵航向以及自动舵的使用正常。
1.6.15 天气恶劣时,要注意检查水舱、污水沟水位高度,必要时增测;派空舵水手检查甲板货绑扎、封舱、水密设备、风斗等情况;关闭水密门、窗。
1.6.16 按大副布置,开启或封闭货舱通风;遇气象突变,应根据所载货物特性随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货运质量良好。
1.6.17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熟悉并遵守港章及有关航行规章,按时或按需要开关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除航行灯外,其他有碍航行的灯光不得外露。
1.6.18 使用雷达时,应牢记和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使用雷达的规定,不可盲目依赖。
1.6.19 需要时,应毫不犹豫地使用舵、主机和音响信号;在为了安全而采取某种行动发生疑问时,应即报告船长。
1.6.20 船长虽在驾驶台,在未声明自己操纵前,值班驾驶员仍负指挥驾驶责任,不得推诿放弃职责;当船长或引航员亲自操纵时,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和执行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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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页次
4/7
1.6.21 引航员引航时,如情况需要,船长应立即接过指挥权,自行引航,事后如要引航员恢复操纵,应声言清楚。
1.6.22 航行中发生或发现的海事、工伤、货损及其他重要情况,应详细记入航海日志,不得涂改或擦抹。
1.6.23 保存海图上的航迹线,直到最后抵达港开航前才可擦去;如有海损时,则保存到原因查清、责任判明为止。
1.6.24 正确观测水文气象,按照船舶水文气象辅助观测规范要求,及时填写、编发观测实况。
1.6.25 进出港口前,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
1.6.26 布置空舵水手,夜晚每班(驾驶台只有一名水手的船舶,可在接班前)巡回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1.7 驾驶员航行值班交接事项:
1.7.1 船位、航速、航向(电罗经、标准罗经及操舵罗经)各种助航仪器使用情况;罗经差、风流压差、水深、天气及海面情况;视线受限或夜航时,应开启雷达观察海面情况。
1.7.2 船长布置事项及有关航行通告;来往船舶动态。
1.7.3 航行灯及信号情况;有无在视灯塔、航标、灯浮、岛屿、陆岸。
1.7.4 货舱通风情况,舱盖、甲板货物情况及了头水手姓名。
1.8 操舵水手航行值班职责:
1.8.1 准确复诵并迅速执行驾驶指挥人员下达的舵令或航向;不得擅离舵盘(包括自动舵);发现舵效或自动舵失常,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并迅速采取安全措施。
1.8.2 空舵水手的职责是协助驾驶员了望、监舵、维修保养和执行驾驶员指派的其他工作;未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不准擅离驾驶台;狭水道航行、夜间或视线不良时,更应坚守岗位,守职尽责。
1.8.3 夜晚每班由空舵水手巡回检查全船一遍,(驾驶台只有一名水手的船舶可在接班前巡回检查一次),将情况报告值班驾驶员。
1.8.4 接班水手应提前15分钟上驾驶台。
1.8.5 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填写“水手航行交接班记录簿”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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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页次
5/7
1.9 操舵水手航行交接班事项:
1.9.1 航向(电罗经及操舵罗经)、舵性、航行灯情况。
1.9.2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注意事项和保养工作。
1.9.3 交班时检查风斗、舱盖、甲板情况。
1.10 船舶处于险要地段、转向、避让的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及操舵水手不得进行交接班。
2 轮机部航行值班、交接班制度:
值班轮机员是轮机长的代表,贯彻执行轮机长有关机械管理的指示;领导督促 机、炉舱所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确保安全。
2.1 值班时间规定:
大管轮:0400 - 0800; 1600 - 2000。
二管轮:0000 - 0400; 1200 - 1600。
三管轮:0800 - 1200; 2000 - 2400。
2.2 值班轮机员职责:
2.2.1 加强巡回检查、密切注意机、电、炉各部分的薄弱环节,防止机损和火警事故的发生,防止跑、冒油事故。
2.2.2 每二小时记录轮机日志一次,认真书写,分析主机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到四勤(勤看、勤摸、勤听、勤闻),保障主机油位、油压、水压、气压(汽压)和油、水温度处于正常范围之内。
2.2.3 值班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处理不了的疑难问题,立即报告轮机长。如发现重大事故或有碍安全的事故苗子在采取措施的同时迅速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并将发生的情况处理经过及时间正确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2.2.4 督促当班机工做好各运转机械的操作,加油、润滑及油水、气(汽)压、温度和压力的调节,在他们有疑难问题时协助解决。
2.2.5 雾航、狭水道航行应坚守在操纵台,及时回答驾驶台所发布的命令,并督促机工对机、炉舱加强巡回检查,在必要时请轮机长下机舱亲自指挥。
2.3 值班一级机工和二级机工职责:
2.3.1 遵守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密切注意薄弱环节,加强防范,防止机损工伤、火警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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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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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值班中做到四勤(勤看、勤摸、勤听、勤闻), 每小时记录辅机日志一次,察看、分析、记录辅机的各运行参数,保护主、辅机的油、水、气(汽)温度和压力在正常范围内。
2.3.3 负责各机械设备的加油润滑,各水柜、油柜的驳水、驳油和净油、回收污油的操作。执行有关的防止油污水污染水域的规定,排放舱底污水,并做好机舱的清洁工作。
2.3.4 在值班中若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轮机员。
2.3.5 在当值轮机员指导下执行锅炉点火、升汽和压火、熄火等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供汽。遇有危及锅炉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供汽,并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2.3.6 随时保持水位,汽压、风压、风量、油压和油温处于正常范围内,若发现处理不了的故障,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
2.3.7 加强机舱各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加油润滑,每小时认真记录锅炉日志一次,及时清除热水井和检油箱内的浮油。
2.3.8 注意观察炉膛燃烧情况,换洗油枪、油水滤器,保持良好燃烧,防止冒黑烟和火星。做好炉舱的防火、防爆和防五漏工作(漏油、水、汽、火、烟)发现问题,若不能解决及时报告值班轮机员。
2.3.9 认真做好机舱的清洁工作。
2.3.10 执行值班轮机员有关值班管理方面的指示。
2.4 航行交接班制度
2.4.1 交、接班双方必须在现场正点前进行交接。
2.4.2 交班人员在下班正点前30分钟叫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巡回检查线路,认真仔细地进行全面检查。
2.4.3 交班人员按分工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将本班发生的问题、注意事项以及驾驶台
船长、轮机长的指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2.4.4 接班人员在确认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后在日志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2.4.5 轮机员交接班检查内容:
2.4.5.1 检查烟囱烟色、舷外冷却水出口水流、舵机、空调设备、冷藏机及锅炉间各设备,油、水柜的油位、水位、油温、水温和汽(气)压等。
2.4.5.2 巡视工作间、物料间、备件间和电焊间等处有无异常情况。
2.4.5.3 检查主、辅机、轴系和锅炉、辅助机械以及各种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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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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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 检查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的运行状态及其仪表、设备、是否正常。
2.4.5.5 检查轮机日志记载是否符合接班情况,倾听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2.5机工交接班检查内容:
2.5.1 按巡回检查路线,检查主、辅机、电气设备等的运转情况及各仪表参数有无异常情况。
2.5.2 检查主、辅机,日用燃油柜的油位,加热温度等情况和卫生水压力柜、淡水压力柜及热水柜的压力,水位和温度等是否正常。
2.5.3 检查舵机、发电机等电气设备的清洁及运转情况,并检查配电板各仪表及开关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5.4 检查烟囱,冷凝器冷却情况,锅炉汽压、水、风压和燃油系统的工作状态,油温、油压以及炉膛燃烧情况,热水井的水质。
2.5.5 检查锅炉日用燃油柜的油位、油温、并放水。
2.5.6 检查锅炉的给水,燃烧,进风等设备的工作情况。如风机、燃油泵、给水泵的运行状态并加油润滑。
2.5.7 检查炉舱主要阀门的动态,如给水阀、燃油进、回油阀、锅炉上、下排污阀的动态,做到心中有数。
2.5.8 检阅辅机日志的记载是否符合接班检查的现状,倾听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
2.5.9 检查锅炉日志上的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和二管轮有关指示,并在日志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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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 LT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编 码
Document No
VAM-04
版本:1.0
Edition
标题: 船舶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Title:Regulation for Watchkeeping and Taking over
Watch in Port
页次: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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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甲板部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2 轮机部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0
黄子海
王春霖
王春霖
王春榕
2007.12.15
版 本
Edition
编 写
Writer
审 核
Auditor
指定人员
Designated
Person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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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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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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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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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板部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1 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前,不得擅自离开;接班人员应提前五分钟接班,做到交清接明。
1.2 停泊值班时间:
1.2.1 驾驶员按昼夜班轮值:排班由大副安排。
1.2.2 水手值班:以每6-8小时为宜,不得超过12小时,排班由水手长安排,大副批准。
1.2.3 由于客、货、油轮情况不同,航线、航次周期、停港时间、泊位远近条件各异,各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适宜的值班时间,尽可以使之符合以上规定。
1.3 在锚地锚泊候潮、候泊、候天明、避风的船舶,除船长另有指示外,驾驶员、水手应按航行班在驾驶台轮值。在抛锚和起锚时,大副、水手长和木匠均应在场执行任务。
1.4 锚泊装卸时驾驶员、水手应按停泊值班时间轮值;值班驾驶员除负责装卸业务工作外,还应随时注意确保锚泊安全。
1.5 值班驾驶员职责:
1.5.1 船长不在船时,值班驾驶员代表船长,有权处理除由船长交代必须由船长亲自处理的一切技术、业务问题,待船长回船后应即汇报。
1.5.2 执行船长的各项工作指示。
1.5.3 负责与港方、卸油站联系、配合、协作;随时掌握装卸进度,按船长或大副指示解决装卸货中发生的问题,监督装卸货操作安全和质量,制止违章作业。
1.5.4 按配载图和积载图具体执行装卸计划,布置注意事项;
1.5.5 经常注意保持良好的稳性的纵倾、横倾,不得超过合理限度。
1.5.6 装卸贵重、重大件货物及一级危险品时,船长或大副应亲临现场监督指挥。
1.5.7 根据大副布置注入、打出、驳移压舱水和加装淡水。
1.5.4 按配载图和积载图具体执行装卸计划,布置注意事项;
1.5.5 经常注意保持良好的稳性的纵倾、横倾,不得超过合理限度。
1.5.6 装卸贵重、重大件货物及一级危险品时,船长或大副应亲临现场监督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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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船舶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章节号:VA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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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根据大副布置注入、打出、驳移压舱水和加装淡水。
1.5.8 经常巡视、检查装卸现场和船舶四周,督促当值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1.5.9 注意气象潮汐变化、系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系泊安全;锚泊中,注意锚位,锚链受力、船首偏荡、船身迥转及周围船舶动向,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因自船或他船走锚酿成危险或事故;有雾时,督促值班水手按章施放雾中声号,发现他船驶近时,鸣放警告声号。
1.5.10 修船中,做好分工所管的本职工作;收工后,巡视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可能发生的火灾、工伤事故的危险因素。
1.5.11 二副不在船时,按时上天文钟弦。
1.5.12 按规定认真填写航海日志。
1.6 驾驶员停泊值班交接事项。
1.6.1 配载、装卸进度、货运质量、分隔衬垫、危险品、装卸属具、首尾吃水、与港方联系情况及存在问题。
1.6.2 气象、潮汐、系缆、锚位、锚链长度、锚链受力、船舶周围等情况。
1.6.3 燃料、淡水、压舱水、污水等情况和问题。
1.6.4 修理工程方面的进度、情况和问题。
1.6.5 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注意事项和措施。
1.6.6 人员动态情况。
1.6.7 公司及本船领导布置的工作和指示。
1.6.8 认真填写交接内容,并在驾驶员停泊交接记录簿上签署。
1.6.9 交接后,在航海日志上签署。
1.7 水手长、木匠停泊值班职责。
1.7.1 检查装卸属具,确保安全正常。
1.7.2 安排维修保养工作,布置安全措施。
1.7.3 负责加装淡水及按值班驾驶员布置,移注压舱水,每天测量一次淡水舱,压水舱,污水沟的水位并记在规定的记录册及舱水告示牌上。
1.7.4 需要时,组织、指挥水手进行装卸货中的扫舱、衬垫、搭雨蓬,绞缆等工作。
1.7.5 按照分工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1.8 水手长、木匠停泊值班交接事项:
1.8.1 吊货属具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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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VA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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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淡水、压舱水情况。
1.8.3 维修保养工作和安全措施。
1.8.4 系泊缆绳,锚链情况。
1.8.5 其他需要交待的事项。
1.9 水手停泊值班职责:
1.9.1 按时升降国旗。
1.9.2 巡视船舶四周,注意系缆、舷梯、锚链、碰垫、出水孔、安全网、驳船等情况,纠正不安全现象。凡来靠离船只均应负责系缆和解缆工作。
1.9.3 按时开关全船甲板照明及锚灯,按驾驶员指示,悬挂有关信号。
1.9.4 注意装卸属具的正常使用,按装卸要求调整吊杆。
1.9.5 装卸中注意检查,禁止舱内吸烟。
1.9.6 按船长或值班驾驶员交代叫人。
1.9.7 水手值班必须佩带袖章。
1.9.8 按规定填写“来访人员登记簿”。
1.9.9 按规定填写“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
1.10 水手停泊值班交接事项:
1.10.1 国旗、悬挂信号、系缆、锚链、舷梯(绳梯)、安全网、出水孔、驳船照明及船舶四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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