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
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①树立自立自强自信自律的生活意识。
②提高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
③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④大胆实践,积累生活经验。
2.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人才素质是什么:
①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②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③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④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第二节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及法律素质
1.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2.思想道德及法律的作用: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价值基础。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③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3.思想道德素质的概念:
思想道德素质是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素养和能力的综合体现
4.法律素质的概念:
人们掌握和运用法律的素养和能力。
5.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
第三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
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支撑。
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
③引导大学生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根本途径。
第四节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和方法
1.学习思修课的重要意义
①有助于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打下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摆正德及才的位置,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2.学习思修课的基本方法
①学好科学理论。 ②掌握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坚持学以致用。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 理想信念及大学生成长成才
1.理想的含义:
作为一种精神现象,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的特征:
①理想带有时代的烙印,在阶级社会中,还必然带有特定的阶级烙印。
②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
③理想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推动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力量,就在于它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预见性。
3.信念的含义: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4.信仰的含义:
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层次的表现形式,有盲目的信仰和科学的信仰之分。
5.理想及信念的关系:
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6.理想信念的重要意义:
①理想信念指引奋斗目标。
②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
③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1.历史使命:
人们担负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责任。
2.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3.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的原因:
①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
②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生命力。
③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④马克思主义科学预见人类社会最终必然会实现共产主义。
4.如何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①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
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③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第三节 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理解理想及现实的关系。
②坚持个人理想及社会理想的统一。
③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2.大学生如何正确立志:
①立志当高远。
②立志做大事。
③立志须躬行。
第二章 弘扬中国精神 共筑精神家园
第一节 中国精神的传承及价值
1.中华民族崇尚精神的优秀传统的表现:
①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互关系的独到理解。
②中国古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
③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的重视。
④重视人生境界和理想人格。
2.中国精神
概念: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作用:①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引领。
②凝聚中国力量的精神纽带。
③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
3.中国精神是民族精神及时代精神的统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关系:
①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紧密相联,都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持。
②民族精神为时代精神提供生长根基和发展动力,是时代精神形成的重要依托和基础。
③时代精神则是民族精神的时代性体现,牵引着民族精神的发展方向,并赋予民族精神以时代内涵。
④一切民族惊声都曾经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带动潮流、引领风尚、推动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一切时代精神都将随着历史的变迁逐步融入民族精神之中。
第二节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1.民族精神
定义: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
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意义:是中华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不竭源泉
2.爱国主义
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及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及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要求:①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②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③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特点:①历史的 ②基本的
时代价值:①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③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3.爱国主义及经济全球化:
①人有地域和信仰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②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③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等于全球政治、文化一体化。
4.爱国主义及爱社会主义:
爱国主义及爱社会主义具有一致性。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
5.爱国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
爱国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也是一致的,这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的基本要求。
6.怎样做忠诚的爱国者:
①推进祖国统一
②促进民族团结
③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第三节 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时代精神
定义: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体现民主特质并顺应历史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核心:改革创新
2.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
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②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③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大学生如何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
①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
②培养改革创新的责任感。
③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人的属性:
①社会属性(本质属性)
②自然属性
2.人生观
主要内容: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
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 。
作用:①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
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
③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人生态度: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内容:①人生须认真。
②人生当务实。
③人生应乐观。
④人生要进取。
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为人民服务
意义:①能对人生目的有更深刻理解,成为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人
②能以正确人生态度对待人生
③能够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
错误的人生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共同特征:①表达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对人生目的的主张
②没有把握个人及社会的正确关系
③对人的需要的理解片面
3.世界观: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及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4.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关系:
①人生观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表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正确的世界观是正确人生观的基础
③人生观影响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
5.树立其他观念:①得失观 ②幸福观 ③生死观
怎样树立正确得失观:①不要惧怕一时的失。
②不要满足一时的得。
③不要拘泥于个人利益的得失。
怎样实现幸福:①幸福是一个总体性范畴。
②个人幸福及社会整体幸福和他人幸福相互联系。
③实现幸福离不开一定物质条件。
第二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1.人生价值:包括自我价值、社会价值
2.自我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关系:
①二者相互区别,又联系密切、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②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
3.人生价值的标准
评价的根本尺度: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普遍尺度: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
4.人生价值的评价方法:
①坚持能力有大小及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②坚持物质贡献及精神贡献相统一。
③坚持完善自身及贡献社会相统一。
5.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和方法:
①实现人生价值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
②实现人生价值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
③不断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能力和本领。
6.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①实现人生价值要走及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②实现人生价值要走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1.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促进自我身心的和谐、个人及他人的和谐、个人及社会的和谐、个人及自然的和谐
2.如何保持身心健康:
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②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方法和知识。
③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3.促进个人及他人和谐应该坚持的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4.促进个人及社会和谐:
①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②正确认识个人需要及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③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及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④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及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第四章 注重道德传承 加强道德实践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1.道德的起源:
①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
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及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
③主客观条件统一于生产实践。
2.道德及社会经济关系的关系:
①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决定。
②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相应的道德体系的性质,它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决定着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
③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能动的。
3.道德的主要功能:
①认识功能:指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及能力。
②规范功能:指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职业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
③调节功能: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和能力。
第二节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1.中华传统美德的当代价值:
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②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
③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2.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①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②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
③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④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⑤追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要。
⑥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
第三节 继承及发扬中国革命道德
1.中国革命道德的定义:
是指中国共产党人、人民军队、一切先进分子和人民群众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及改革中所形成的优良道德。
2.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④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⑤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3.中国革命道德的现实意义:
①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及信念。
②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④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1.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道德建设:
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②全面深化改革 ③全面依法治国 ④全面从严治党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为人民服务:
①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②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③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
集体主义:
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
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③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3.积极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②参加志愿服务和学雷锋活动。
③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④养成节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⑤自觉学习道德模范。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第一节 社会公德
1.公共生活的特征:
①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②活动内容的开放性
③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④活动方式的多样性
2.公共生活的意义:
①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
②有序的公共生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③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④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3.社会公德的概念:
是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涵盖了人及人、人及社会、人及自然之间的关系。
4.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①认真学习社会公德规范。
②自觉培养社会公德意识。
③努力提高践行社会公德的能力。
6.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①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②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③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④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二节 职业道德
1.职业道德: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
②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
③做好充分的择业准备。
4.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①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
②要有勇于创业的勇气。
③要提高创业的能力。
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①学习职业道德规范。
②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③提高践行职业道德的能力。
6.补充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 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此外,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 他事项。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须经鉴证或者公证的,自鉴证或者公 证之日起生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 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 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约定条件或法定事由发生变化,可以对合同进行补 充或修正。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双方或者一方可以依法解除。
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可以依法就相关事宜及所在企业订立集体合同,但是,集体合同 不能代替个人及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节 家庭美德
1.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①尊重人格平等 ②自觉承担责任 ③文明相亲相爱
2.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①不能误把友谊当成爱情
②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③不能片面或者功利化地对待恋爱
④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⑤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3.婚姻:
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4.家庭:
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5.婚姻家庭关系的属性:
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6.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7.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①谨慎对待结婚成家
②担当责任和履行义务
③正确处理家庭关系
8.结婚条件:必要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赔偿条件:重婚、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9.弘扬家庭美德:
①认识家庭美德的重要性。
②营造良好家风。
③遵守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第四节 个人品德
1.个人品德:
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
2.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①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②采取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
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追求崇高道德境界:
①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
②脚踏实地,敢于担当。
③持之以恒,善始善终。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发展
1.法律
广义:法律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和各级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
狭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所体现的意志。
③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3.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的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阶级性及人民性的统一。
②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体现:
①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②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③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②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③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④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⑤体现了动态、开放、及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4.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5.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度(立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法律遵守才(守法)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及法律部门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原则
②人民主权原则
③人权保障原则
④法治原则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2.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
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③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
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5.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
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
6.民法
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切人,不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也不分自然人或组织体,均被抽象为“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①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定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益。
民事权利内容:①物权 ②债券 ③知识产权 ④继承权 ⑤人身权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法的规定,不履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
①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
③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
①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②行为具有违法性。
③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④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事诉讼时效的概念: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及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①普通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②特殊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③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诉讼的开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的中断:中断的原因:提起诉讼、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延长: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受诉讼时效的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7.刑法
刑法的概念:关于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
②罪刑相适应原则
③法律面前人人平原则
犯罪概念:严重危害社会的、违反刑法的、应受刑罚责罚的行为。
犯罪特征;①社会危害性
②刑事违法性
③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称。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①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
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
不构成犯罪的条件:负有某种义务、有条件履行、未履行
③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双罚制
自然人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16周岁
承担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14周岁、16周岁
只对几种严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爆炸)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14周岁
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④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了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①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③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
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⑤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①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②必须是针对危险发生的情况
③必须是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④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能采取的唯一办法
⑤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损害的利益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①犯罪既遂:犯罪已具备了该罪犯罪构成的所有条件。
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③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④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类型
特点
时长
数罪并罚时长
管制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3个月-2年
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
1个月-6个月
最高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人身自由
6个月-15年
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附加刑:①罚金;
②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③没收财产
8.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的概念: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及人的参加下,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管辖: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①级别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②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例外:a.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c.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以特殊标准确定的地域管辖。
a.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法院管辖。
a.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
①原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②被告: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③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及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程序:①审判程序:第一审判程序、第二审判程序
②执行程序
第四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
①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②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③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制。
⑤建设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意义:
①凝聚思想共识的法治航标。
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③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3.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七章 树立法治观念 尊重法律权威
第一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相统一
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④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内容:①坚持党的领导
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为什么要坚持: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相统一:
三者关系:①党的领导是核心。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目标和内在依据。
③依法治国保障另两者有序进行。
为什么要坚持:①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①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
②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约束的内在要求、表现形式和承担后果不同。
③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现载体不同。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
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实施。
5.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
①深刻认识宪法实施和依宪治国的重大意义。
②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a.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b.加强宪法实施。
c.坚持党的依宪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③准确把握宪法实施的正确方向。
我国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及西方宪政的区别:
①制度基础②领导力量③权力主体④权力行使方式
第二节 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1.法治思维的概念:
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2.法治思维的含义:
①正当性思维
②规范性思维
③可靠的逻辑思维
④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3.法治思维及及人治思维的区别:
①依据上②方式上③价值上④标准上
4.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
法律至上: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收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权力制约要求:①权力由法定②有权必有责③用权受监督④违法受追究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公平正义内容:①权利公平(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②机会公平
③规则公平
④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
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①合法性②中立性③参及性④公开性⑤时限性
5.培养法治思维的途径:①学习法律知识。
②掌握法律方法。
③参及法律实践。
④养成守法习惯。
第三节 尊重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法律权威的概念:
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
2.法律权威取决于:
①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占有主导地位和起决定性作用)。
②法律本身的科学程度(是否反映客观规律和人类理性)。
③法律在实践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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