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方工程劳务招标文件
xxxxxXXXXXX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
招 标人: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盖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篇招标文件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一、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
二、总则5
三、招标文件5
四、投标文件的准备6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7
六、开标及评标7
第三章技术规范9
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11
劳务分包合同11
第一章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39
第二章报价清单(附件1)41
第三章辅助资料表41
第四章附录43
第一篇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XXXXXXXXXXXXXXXXXXXXXX已由中XXX公司中标修建。根据工程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土方工程实施和完成进行劳务招标。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土方工程的劳务投标。(主要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
2. 请凭本邀请书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和法人委托书于年月日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XXXX元整,售后不退。
3. 投标人可以从招标文件或以下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资料:
施工总承包方: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
XXXX年 XXX月 XX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序 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招标人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XXX
电 话: XXXXXXXXXXXXXXX
2
工程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3
工程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XX工程
4
主要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
5
预计工期:XX天
6
工地考察的时间和联系地址:不组织
7
投标书的语言: 中文
8
投标报价所采用的货币: 人民币
9
投标有效期: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后14天内投标书有效
10
投标保证金: 无
11
标前会议:不组织
12
递交投标书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3
投标书递交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计划部
14
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月X日 时(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16
中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期限: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
17
履约保证金:万元
18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且应在合同协议书签定之前提交人民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总 则
1. 招标范围
1.1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以下称总承包方)愿意就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定义的本工程土方施工、竣工和修复缺陷接受劳务投标。
1.2主要工程数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之后附件一。
1.3本项目预计工期为XX天(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
2. 投标人资格
2.1为获得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该:
(1) 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 递交一份书面授权书,授权投标文件签署人承担投标人义务。
(3) 提供文件证明投标人具有足够的经验、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来实施合同。上述事项的确认可根据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根据技术规范和竣工时间的要求应提供详细的进度表和施工计划,以确认投标人完成工程的能力。
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负担有关编制及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而总承包方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
4. 投标保证:中标人将被要求提供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完成工程的能力(指技术、设备、财力)和决心,作为使总承包方满意的保证。
5. 工地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地进行考察。
5.2 投标期间如确需工地考察的投标人应向总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
5.3投标人及其任何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为了考察现场而需进入总承包方的房屋和土地,将会得到总承包方的批准同意。但以下前提条件必须明确,对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考察工地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丢失或损坏及其它损失、损坏和费用,总承包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各章,以及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的内容:
a.投标人须知
b. 技术规范
c. 合同协议书格式
d. 投标书格式、投标书附录
e. 工程量清单
f. 辅助资料表
g. 图纸
h. 附件
6.2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不符合投标要求,其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凡不能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及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可用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将对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在不晚于开标前12小时给予答复。
8.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不论是总承包方自己的意见或因投标人要求澄清而作的答复,总承包方可因任何理由发出补遗书修改招标文件。任何补遗书应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总承包方电话通知各投标人到指定地点领取补遗书。
四、投标文件的准备
9.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总承包方之间有关投标来往通信及文件均应用中文简体写成。
10.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1) 投标书及其附录
(2) 投标保证金
(3) 工程量报价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承诺书
(5) 授权书
(6)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7) 有关投标资格及合格性情况材料
(8) 根据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完成和递交的任何其它材料。在第6.1款中的第e、f、g和h,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逐一填报,各种附表可按原格式扩充。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现金方式单独提交。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细目项下填明单价及合价。投标人若未在某些细目项下填写单价及合价,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单价和合价之内,工程实施时总方将不为其支付工程费用。
11.2 投标人所报单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12.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14天内保持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无。
14.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准备由投标人须知所列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份数见资料表的规定),并相应地清楚标明“正本”及“副本”。两者如有分歧,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代表投标人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中每一页,包括所有经过填写或改正的每一处都应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小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单独密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5.2密封封面应:
(1)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写明总承包方名称;
(2)写明以下各项:
■项目名称:
■合同段号:
■投标人名称:
■写明请勿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以前开启。
15.3在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不经开启即予退还。
16.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和时间,按上述规定地址递交总承包方。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才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被宣布“迟到”而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投标文件提交之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到总承包方处。
1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再修改投标文件。
18.3 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及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撤回投标文件,将按第13条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及评标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了有助于审查及评比投标文件, 总承包方可以自行决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作出澄清,包括单价分析调整。要求澄清及其答复应以书面进行。
20. 投标文件的预审及符合要求的确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 总承包方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
(1) 已正确地签署;
(2) 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任何澄清。
20.2 实质性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而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 在任何重大方面影响工程范围、质量和工程的实施;
(2) 或及招标文件不一致,而在重大方面限制了合同中总承包商的权利或承包人的义务的那种偏离或保留。
21. 一份投标文件如果不能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会被总承包方拒绝。
22.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2.1只有已确定为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以及根据第2条有资格授予合同的投标文件, 总承包方才对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 评审投标文件应考虑价格及其它准则,例如下列各点: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方法
■质量控制体系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人员及设备
■ 其他安全措施
22.3如果及总承包方所估计的按合同完成的工作实际价值相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严重不平衡或偏差较大或其他原因,则总承包方可以要求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各项详细的单价分析,使之调整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这种调整投标人可以接受或拒绝。
七、授予合同
23. 总承包方接受及拒绝投标文件的权利
总承包方保留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过程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利,而不必对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也无责任将总方采取行动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24. 中标通知
24.1在总承包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总成包方将会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
24.2 中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 总承包方将立即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他们的投标文件未被接受。
25. 签署协议
25.1 在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的同时, 总承包方将会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协议书格式包括双方间所有协议寄交中标人或电话通知中标人.
25.2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总承包方指明的时间、地点审定和签署协议书。中标人届时拒绝签署协议书或要求撤回投标、或要求修改投标书或要求总承包方改变招标文件,都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要求合同的签署必须是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否则,将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权利.
26. 履约保证金
26.1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后3天内,应向总承包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6.2中标投标人如不执行第25条或第26.1条要求,则总承包方有权废弃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总承包方可以及下一个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签定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投标人,总承包方可以重新招标。
27. 腐败及不正当竟争
27.1投标人不得向参及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及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
2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证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正常参及投标。
2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腐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三章 技术规范
1、工程概况:工程量见附表,按照总承包方及业主签定的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条款执行,其中计量及支付条款如下:
2.1计量
1) 按甲方下达的技术交底图示开挖、填筑断面尺寸,不分土、石的种类,只区分为土方,以立方米计量,超挖、超填均不计量;
2)每月按本合同承包单价予以计价,当月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经试验检测合格的实体工程。甲方工程部门收到现场技术、质量人员签认的已完分项工程项目数量报表后,由技术、物资设备、安质、计划、财务各部室等负责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资料提交齐全时给予计价,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计价,并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待工程全部达质量标准后,重新申报验工计价。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将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报甲方现场技术、质量人员审查。
3)如怀疑质量有问题,甲方要求钻取的芯样,经检验,如质量合格,钻取芯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其取芯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及总承包方验收的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1.全部人工费及社会保障费2.全部材料费3.全部机械设备费4.综合管理费、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利润5.临水临电及生活临时设施费6.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他为完成土方施工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2.3支付细目(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3、施工工艺:
4、安全防护要求:
4.1施工前施工队应自发组织进行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接受工程队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应佩戴安全帽,悬挂安全带,身着反光背心确保安全施工。
4.2施工机械、材料、应放置、堆码整齐有序。
4.3遵守项目部其他安全规定。
5、对施工队伍、人员、机械设备(机具)要求:
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配备表
施 工 机 具
配 备台(套)数
施工人数
6、其他要求:
6.1分包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劳务、机械设备等,签订一次性分包合同。
6.2价格及结算要求:对完成合格产品(含按设计要求的工序)按每立方米支付(含工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材料费、机械费等全部费用);对已完成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队总工程师、工程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管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按照工程队验工计价程序计价;每月以现场实际形象进度进行中期计量。待总承包方完成合同额30%时开始进行支付。累计支付至计价金额65%时停止支付,剩余部分待业主验收通过且审计完成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7、本段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说明及要求:
要求队伍于XXXX年X月X日前进场,进入前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中出现其他施工或其他干扰情况,施工队伍应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协调施工段落。
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
劳务分包合同
(土方工程)
合同编号: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承揽修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并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劳务投标,乙方在确保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保的前提下,甲方将所属XX工程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2. 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类型:
开户行名称:
账 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盖章后作为合同附件,附在合同内。)
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劳务报酬
1.分包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分包范围:XX工程
分包方式: 固定单价分包
分包工作内容: 劳务分包工作内容见附件3
2.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按不同分项工程的固定单价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详见《劳务作业项目及单价一览表》(附件3)。
(2)本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单价一次性包干,不得以任何理由(含工程量增减、工期延长、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民工工资上涨)更改本合同单价。
(3)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 11 %。
本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经甲方签认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劳务单价(已含税)。
本合同劳务单价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要的人工费、小型材料、质检(自检)、安全、环境保护、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施工结束后现场清理、缺陷修复、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费、利润、规费(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件等)及城建税、乙方企业所得税及乙方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括民工费用上涨)等。
(4)本合同执行期间,在乙方施工、办公、住宿、机械材料堆放场地范围内为迎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上级单位检查等工作所需的零杂工及机械台班由乙方提供,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若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阻挠或干扰,因之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XXXXX项目经理部
施工负责人:XX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XXX职务: 总工程师 职称:工程师
2.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施工负责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3.对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1)乙方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时,应取得甲方同意。继任人经甲方确认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后,方可更换。前任人应在继任人到达现场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离开前应将书面交接手续报甲方备案。
(2)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该工作或难以履行合同条款,要求撤换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5天内更换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凡因乙方自行更换或甲方要求更换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合同工期及阶段性工期
1.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XXXX年X月X日,计划竣工日期XXXX年X月XX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XX天。
2.阶段性工期
(1)按《甲方下达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甲方每 30 天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超额完成节点目标对乙方进行奖励,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天的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连续 60 天未完成节点目标,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成节点目标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另行组织劳务队伍。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对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工期、质量负总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
3.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设计图纸会审、施工前的交底和培训,协助乙方解决技术难题;收集整理技术档案资料和交工验收。
4.负责本合同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负责对设计院精密控制网复测、加密,复核施工放样报验单并及时上报签认。
5.负责本合同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6.对乙方的安全、质量、工程进度、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环水保以及强制性标准等进行监督、控制、检查和验收。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材料、周转材料、设备、机具和安全设施,并保证施工需要。
8.负责验工计价、竣工交验工作。
9.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
10.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并要求乙方在 7 天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将承担的工程任务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者将承担的工程肢解以后再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或投标时提交的
资质资料及施工现场要求不符,无法满足工程任务条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达不到甲方和建设单位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通报,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鼓励、怂恿、放任民工蓄意上访,影响恶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阻挠施工,不服从甲方的恢复施工安排,严重影响工期;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离已进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施工设备;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延迟超过 7 天。
11.在拨付劳务报酬前(本合同劳务工程款范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外欠材料款、副食品、设备租赁费用及民工工资完善有关手续,必要时进行代扣和监控兑现。
12.负责进场主干道路的修建和养护。
第六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向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本合同工程计划开工前 2 天内按甲方要求及乙方承诺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和小型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2.协助完成甲方制定的工程创优目标及措施,确保工程一次创优,杜绝质量事故。
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及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接受甲方统一调度。乙方上场的施工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有关证书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
4.配合甲方现场试验工作;熟悉图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协助填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自检技术资料,申报隐蔽工程检查以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上报施工计划、报表,遵守甲方项目质量、进度、验工计价等管理办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5.配合甲方现场测量工作。负责施工放样,并填写现场测量原始记录和放样报验单上报甲方;负责导线点埋设、保护。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甲方指派的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及合理安排,如不听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和甲方指派的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及安排,每次向甲方缴纳 1000 元违约金。
7.严禁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乙方及第三方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均以乙方自身的名义签订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民间借贷活动。否则,及第三方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自行偿还,甲方仍保留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及索赔权力。
9.乙方按时缴纳其他有关的行政规定费用,包括农民工个人所得税。
10.乙方应妥善保管、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规定进行保管、日常维修和保养。接受甲方定期进行周转材料、设备、其他设施使用情况检查,若发现毁损严重,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因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丢失、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应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应及其工地所有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用工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建立并及时更新劳务人员台帐及考勤记录,及时足额支付劳务
人员工资,不得代领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必须为所雇用的现场施工人员足额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还应按时为其所雇佣的施工人员足额缴纳养老金及失业保险金,定期组织所雇用的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12.严格执行施工队伍和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材料堆码和机械停放整齐,废料、垃圾和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从现场及时清除,做到工完场清。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标牌按要求放置、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应按原价赔偿。
13.乙方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直接及建设单位建立计价拨款、垫付款等经济关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工程完工后,乙方在撤离施工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及其工程整洁。若需甲方清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项工程报检验收(检验)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通过验收。
2.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及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企业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管理规定及创优规划,确保所施工工程达到样板工程标准。
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 贰 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体工程竣工证书日期起算。
4.乙方施工的工程保修期为 贰 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起算。
5.乙方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期间由于自身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缺陷或损害必须自费修复;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拒不修复的,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实施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项目业主或监理所作出的任何质量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建设单位、甲方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及要求,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明确其安全责任,保证安全作业;甲乙双方任何人不得强迫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乙方劳务人员、机具设备需要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附近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上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乙方未按甲方批准方案实施或者自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甲方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危害作业人员健康安全因素进行防护和隔离,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在实施爆破作业、有毒有害、有粉尘环境中施工时,乙方应提前制定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及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并确保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或运转。
5.乙方应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若乙方未按上述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及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含补偿、违约金、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的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费用索赔权力。
7.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由乙方原因造成对周边环境影响和破坏所引发的任何纠纷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古墓、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措施实施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施工中发现地下障碍物或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保护好现场。甲方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并进行保护或组织施工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安全生产费用的分摊
(1)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保护用品,指导现场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耳塞、安全帽、防护服、安全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其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
(2)公共防护设施的主材,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标语标牌制作等,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负责张挂的人工和小料费用。
(3)生产区的消防设施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乙方有管理责任,丢失、损坏要赔偿。生产区的急救药品,由甲方按照要求配置并承担费用。
(4)乙方住宿区的消防设施、急救药品,由甲方按照要求配置并承担费用。
11.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甲方所做出的处理方(预)案(包括停工整顿)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经济索赔要求。
12.本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是过错责任,如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将按照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处罚,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
1.周转材料
(1)甲供周转材料:《甲方提供周转材料清单》(附件4)所列的周转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担租赁、摊销费及装卸时的机械费,乙方承担装卸时的人工配合、维修、保养、保管、场内倒运费用。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乙方应清理整修后交还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时,损坏或丢失部分按甲方平均采购单价(含运杂费)另加 5 %的手续费进行赔偿。
(2)乙方自带周转材料:甲供周转材料以外的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及检验资料,经甲方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设备、机具
(1)乙方自带设备、机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进场,安排司机并进行管理。乙方上场设备和机具的进出场、使用、维修、保养等由乙
方负责,费用已含在劳务分包单价中。
(2)乙方承诺上场的施工设备和小型机具,详见《乙方上场施工设备及机具清单》(附件5)。若甲方发现乙方投入的施工设备和小型机具数量及合同约定不符,或不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
1.生产及生活临时驻地、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生产及生活用电:由乙方自己解决并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程提出变更设计,乙方按照变更设计组织施工。
2.乙方无权提出变更设计。乙方擅自进行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发生变更设计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4.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减,其单价按照本合同单价执行。变更项目及合同清单子目不相符者,根据甲方现行《施工成本定额》并参考本合同单价的编制范围和原则重新确定该分项工程单价,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 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1.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甲方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每月进行一次验工计价。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将已完成合格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上报甲方工程部审核。
2.甲方技术部门收到乙方的计价申报表后,组织安质、物资设备、计划、试验、测量部门现场核实,确认已完分项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准予计价。具体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必须经甲方总工程
师、工程部部长、技术主管、计量主管等审批后方可计价。已完工程中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价,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不合格工程消耗材料的增值税)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工程经返修达到质量标准后,进入次月计价。
3.隐蔽工程在隐蔽进行下道工序前乙方须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否则隐蔽部分工程不予计价,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涉及到试验、检测的工程:需等其试验结果合格后方能给予计价,如检验周期超过一个月,可以暂按已完工程量的70%办理验工计价。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不予计价,对已暂计量的甲方有权予以扣回。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每月验工计价、财务付款、周转材料领料及盘点核算的相关资料必须由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持有效授权委托书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委托人不得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工程款。乙方所有的验工计价表,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成本副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6.乙方已完工程项目虽经验工计价,取得劳务价款,但在甲乙双方责任缺陷期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负全部责任。若乙方拒绝进行返工、返修,甲方将自行或组织第三方予以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竣工结算
(1)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全部结束,且达到质量要求后,必须在 1 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签订结算协议。竣工结算程序按照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竣工结算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结算负责人无法取得
联系,则甲方可单方面办理结算手续,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劳务报酬价款支付
1.劳务报酬的支付:待甲方对业主计量款到位后,在扣除5%质量保证金、5%民工工资保证金及1%的安全经费,后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批准的支付凭证分期支付到批复计价款的50%。每月在扣除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代发工资、和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其他代付款项等),从银行转账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付至95%,剩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工程业主签发交工证书且缺陷责任期满后再行支付。
2.乙方需在甲方办理完当期计价7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需按计价金额足额提供增值税发票,待甲方通过认证后,甲方方可将相应款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将款项委托支付到其他账户。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未通过发票认证,甲方有权不进行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发票、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及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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