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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碳素厂35KV变配电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35KV变配电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SZX-JYTS20160306
招 标 人: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招标咨询机构:山西晋商在线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总则10
2.招标文件11
3.投标文件12
4.投标15
5.开标15
6.评标16
7.合同授予1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
9.纪律和监督1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
11.招标代理费18
第三章评标办法1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3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1
第三节合同协议书5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第一节 投标函部分6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3
三、授权委托书66
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67
第二节商务部分68
一、工程估算价及结算总价优惠费率说明69
二、工程估算价及优惠费率汇总表70
第三节技术部分71
第四节 资质信誉部分79
一、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管理机构8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业绩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供货及安装、配套出图、项目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以下为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
1、招标编号:JSZX-JYTS20160306
此次招标内容为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供货及安装、配套出图、项目验收、技术服务等,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招标概况
2.1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工期:
标的名称
数量
工期
35KV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包含材料)、验收、及配套技术服务(变电站出线间隔——负荷侧)用户变压器进线负荷侧全部)
线路约1.5-2KM
合同签订后30天提供施工图纸,90天具备送电条件
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包含材料)、验收、配套技术服务
35KV进线1回(容量:24.3MVA);出线2回(容量:18 MVA*1回+6.3 MVA*1回);10KV出线6回。
合同签订后30天提供施工图纸,90天具备送电条件
所安装设备连动调试:从设计--验收送电全过程
9月上旬
施工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2.2、开标时要求供方提供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
3、投标人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的国内生产型企业;
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大于等于本次招标规模的(供货合同)业绩;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此项);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此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证书;近3年内大于等于本次招标规模的(供货合同)业绩。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三套完整清楚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山西晋商在线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泽苑支行
帐 号:351710
汇款单上请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E-mail址等信息扫描后用电子邮件发给我公司。
4.3、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4.4、报名地点:山西太原新建北路(及胜利街交汇处)新建SOHO 1717室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开标地点。
6、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开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灵石县常青路西133号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会议室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山西晋商在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太原新建北路(及胜利街交汇处)新建SOHO 1717室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E-mai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地址:灵石县常青路西133号
1.1.3
招标咨询机构
名称:山西晋商在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太原新建北路新建SOHO 1717室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35KV变配电工程
招标内容: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供货及安装、配套出图、项目验收取证、技术服务等,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圪台村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30天提供施工图纸,90天具备送电条件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联系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1日 09 时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内确认(收到澄清文件,盖单位章邮件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内确认(收到修改文件,盖单位章邮件确认)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2016年5月10日17:00前到账)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贰万元整
账户名称:山西晋商在线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惠泽苑支行
帐 号:351710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5 份
3.6.5
装订要求
详见本章4.1款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地址:灵石县常青路西133号
招标编号:JSZX-JYTS20160306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8万吨/年石墨(质)化阴极炭块项目35KV变配电工程投标文件在2016年5月11日 09 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灵石县常青路西133号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1日 09 时
开标地点: 灵石县常青路西133号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招标人: 1 人,外聘专家 4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工程承包范围内概算5%的履约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供货及安装、配套出图、项目验收取证、技术服务等,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的项目情况,技术说明,工程面积、尺寸按照自身技术和对工程的理解,对该标段进行一个较为细致的工程估算(附明细表),该估算将作为投标人经验、技术和实力的象征,更是投标人对该项目前期投入精力和用心程度的表现,被评标委员会进行重要评价。
2、特殊约定
由于该项目时间紧迫,招标人采取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正的方式进行建设,因此,项目存在较大风险,招标人提醒各投标人对该项目进行认真评价和估算,投标时充分考虑到在协助招标人设计工作中所投入的财力和物力,一旦投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中标,中标金额则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的全部款项,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设计、专利、劳务等费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前提供施工图纸,项目竣工时提供竣工图纸。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因素评标法。综合因素评标法中各种因素分值按照下列比例确定: (1)工程估算价35%, (2)结算总价优惠费率占15%,(3)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占35%;(4) 投标人承诺、资信占15%。
分值构成:
(1) 工程估算价 35分
其中:附详细估价明细占5分,基准估算价30分
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的项目情况,技术说明,工程面积尺寸按照自身技术和对工程的理解,对该标段进行一个较为细致的工程估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工程估算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估算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工程估算价)×%×100
(2)结算总价优惠费率15分
A.结算总价优惠费率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优惠费率进行确认。
B.确定评标基准值的方法:
所有有效优惠费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
C.优惠费率的计分:
①投标优惠费率等于评标基准值时得基本分10分;
②投标优惠费率大于评标基准值时,及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的优惠费率(含1%),基本分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1%,按1%计)。
③投标优惠费率小于评标基准值时,及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减少1%的优惠费率(含1%),基本分扣1分,最多扣至10分(不足1%,按1%计)。
(3)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35分
施工图 0—5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材料供应安排合理0—7分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6分
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3分
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2分
施工应急方案措施 0—2分
(4)投标人承诺、资信、业绩 1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承诺 1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承诺 1分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3分,最高为12分
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书为准,三项证明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计分。
同类型工程以下列方法划分:及招标内容同类型同等规模或以上的土建工程为准。
投标人近二年市场行为规范的 1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35KV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包含材料)、验收、及配套技术服务(变电站出线间隔——负荷侧)用户变压器进线负荷侧全部);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包含材料)、验收、配套技术服务;所安装设备连动调试:从设计--验收送电全过程。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申请要求的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联系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提出。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咨询机构,以便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澄清。
1.10.3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质信誉部分四部分组成。
3.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1.3商务部分
(1)工程估算价及结算总价优惠费率说明
(2)工程估算价及优惠费率汇总表
3.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图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5)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6)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7)安全文明施工
(8)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附表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附表2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3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5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6临时用地表
3.1.5资质信誉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管理机构
(2)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业绩
3.2 结算总价优惠费率
3.2.1本次招标采用结算总价优惠费率,采用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方式报出。
3.2.2投标费率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以建筑工程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各项支付金额的计算费率总和。
3.2.3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工程中以建筑工程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取费费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建筑工程结算总价时所取费率的依据。
3.2.4直接费按照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之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确定,在此基础上有关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等均已全部计入本次工程费用的费率中。
3.2.5 投标人可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5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5 份,应胶装成册,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做不利评价。(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装形式,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及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4.1.2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4.1.3 对于因标书标识不清、密封不严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按指定地点送达投标文件,应签署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介绍参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程估算价、
结算总价优惠费率、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纪检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及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及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及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及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代理费
中标方及招标人签定合同后,招标代理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因素评标法。综合因素评标法中各种因素分值按照下列比例确定: (1)工程估算价35%, (2)结算总价优惠费率占15%,(3)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占35%;(4) 投标人承诺、资信占15%。
二、分值构成:
(1)工程估算价 35分
其中:附详细估价明细占5分,基准估算价30分
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35KV变配电工程的设计、供货及安装、配套出图、项目验收取证、技术服务等,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的项目情况,技术说明,工程面积尺寸按照自身技术和对工程的理解,对该标段进行一个较为细致的工程估算。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工程估算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估算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工程估算价)×%×100
(2)结算总价优惠费率15分
A.结算总价优惠费率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优惠费率进行确认。
B.确定评标基准值的方法:
所有有效优惠费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
C. 优惠费率的计分:
①投标优惠费率等于评标基准值时得基本分10分;
②投标优惠费率大于评标基准值时,及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增加1%的优惠率(含1%),基本分加1分,最多加5分(不足1%,按1%计)。
③投标优惠费率小于评标基准值时,及评标基准值相比,每减少1%的优惠率(含1%),基本分扣1分,最多扣至10分(不足1%,按1%计)。
(3)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35分
施工图 0—5分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材料供应安排合理0—7分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6分
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2分
工期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3分
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2分
施工应急方案措施 0—2分
(4)投标人承诺、资信、业绩 15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承诺 1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承诺 1分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的同类型工程每项得3分,最高为12分
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书为准,三项证明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计分。
同类型工程以下列方法划分:及招标内容同类型同等规模或以上的土建工程为准。
投标人近二年市场行为规范的 1分
注:“施工组织设计”每一项评审因素得分不低于满分的60%,计算评委记分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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