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宝应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应分公司
营业厅装饰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章):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应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章):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2015年12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五、 开标
六、 评标及定标
七、 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前附表
招标人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应分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营业厅装饰工程
建设地点
宝应县凯润金城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批文编号
/
批文名称
/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100% 其中,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100 %
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工程
工程规模
300平方米
工程特征
装饰
工程招标控制价
30万元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已落实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递交投标文件前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至代理单位处)。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资质财务要求:良好
业绩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其他要求:/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份
图纸押金
/ 元
□退还不计息 ■不退还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要求正本 1 份。
现场查勘
■投标人自行查勘现场 □招标人组织现场查勘
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 年12月11日12:00前。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5 年12月11日17:00前。
1、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5年9月7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认可,中标后将不再予以调整。
2、所有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于2015年12月13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内有效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月16日 10 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船闸村新建组一号二楼)
地点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船闸村新建组一号二楼)
开标会
时间
2015 年 12月16日10 时00分
地点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书送达登记表上自行登记投标单位,此顺序作为投标单位拿摇号的依据。
唱标顺序
随机唱标
预算编制依据
控制价编制采用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投标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 报价。
暂估价金额
17.16/万元
甲供材金额
/万元
暂估及甲供
材料内容
无
发包价
发包价为工程招标控制价下浮12%,即为 43.08 万元
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
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
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说明:本次招标工程合同总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包含招标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施工图纸中招标人取消不做的部分除外);二是根据招标人指令工程暂估价部分,该部分内容结算时按工程变更、签证处理,无下浮比例让利。)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叁万元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
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15%(不计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5%(不计息)。
其他
1、下文中及“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开标时项目经理不要求到场。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招标代理三室
电话:8
联系人:丛茂清
电子邮箱:
一、总 则
1、招标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
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0.2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1.10.3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2、投标费用
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
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具体费用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须知;
2)评标标准和方法;
3)合同条件;
4)技术规范;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书;
7)投标文件格式;
如有补充通知,招标人将在投标准备期间按第(三、四)条发出。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二)勘察现场
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7日12:00前。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5 年9月7日17:00前。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5年9月7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认可,中标后将不再予以调整。
4、所有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于2015年9月7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解答,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这些资料具有合同意义将并入将来的合同文件中。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
(1)投标函;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七)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
(2)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按规定无息退还。
b.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五天内按规定无息退还。
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缴至招标人处理):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投标人以任何方式及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
2、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的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开标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开标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开标一般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上无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认定规定的;
六、评 标、定 标
(一)评标
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在宝应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 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
2、评审程序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评标准备;
2) 组建评标委员会;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
4) 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
5) 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2)重大偏差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的;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由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是指在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基础上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1、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编制工程预算价;装饰工程在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下浮12% 作为发包价,施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投标人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 投标文件中只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等文件即可,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宝应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
4、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填写评标报告;随后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三名中标候选人。
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6、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经公示通过后,确定为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七、授 予 合 同
一、中标
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三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及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及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合同签订
1、招标人及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肆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应于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或在合同付款条件中约定。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协议书格式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的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主要)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
1.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中列明的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叁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特殊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乙方应尽快完善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正式签定后3天内向甲方或监理方提供进度计划表或网络图、施工组织设计。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交通、施工噪音等手续,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的由甲方协助,乙方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施工中违反规定受到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如在保护期发生的损坏由乙自行负责修复。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机动车辆运输时应注意保护地下管道、电缆、道路等,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负责赔偿。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审核后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和搭设临时设施,及时整理、打扫施工场地,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并布置好施工标牌等。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乙方应详细踏勘现场,施工场地道路、材料进场通道、交通组织运输、地方矛盾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设备、工地临时设施等及时运出至场外并将完成建筑物及现场清理干净、以满足验收要求为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二份。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签收后三天之内。
10.2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及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实际进度及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商定。
四、质量及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中间验收部位包括隐蔽工程及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的其它中间验收工程。
五、安全施工 :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职责:
(1)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本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确保所派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身体素质及精神状态等满足施工要求,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4)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并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中有关内容。
(5)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订并采取有效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6)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所有施工设备、工器具、施工临时电源及施工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定期检查,并有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7)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施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范围,不得擅自操作施工范围外的设施设备,若确需操作的,需征得发包方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值班人员操作或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操作。
(9)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10)施工中的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若发生因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它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事故,事故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扣除相应的施工安全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有:
1、材料价格风险因素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文件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均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综合计算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发生新增项目或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新的(或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综合单价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合同中只有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项目的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新增(或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为结算工程综合单价。
2、措施费用调整:原报价清单所列以外的新增(或变更)措施项目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按中标下浮幅度作为结算依据。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现场签证的费用按零星项目计价。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增加费暂按规定足额计入报价,结算时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程序,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造管理机构牵头组织考评核定计取。中标人必须严格做好场地硬化、材料库设置、安全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将全过程会同监理组进行动态检查、记录、形成意见通报并报送相关部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如因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理等问题被省、市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建设单位将提请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时按规定进行扣除。无赶工措施费。
3、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暂全额计入合同价,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费金落实情况组织考评核定计取。
4、墙面砖 400×800、墙面砖 1200×800、镜面砖800*800 、800*800地砖(含踏步抽缝) 、浅咖大理石 、浅咖门槛石 、米浅啡大理石 、米黄石 、爵士白台大理石 、成品单扇套装门(含门套)、成品双扇套装门(含门套)、楼梯栏杆(H=1.3m)、室外不锈钢栏杆等均为材料暂估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施工时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结算时按招标人认定的价格及招标控制价所列暂定价进行调整,暂定价不作为让利条件(如投标有改变、按重大偏差条款处理)。
5、专业工程暂估为水电安装、室外钢结构雨棚、监控(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施工过程中如作为独立费用项目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认质认价,由甲方及监理方按实际做法及标准验收,结算时以甲方认可的价格调整价差。如按招标文件规定套用计价标准及取费等,则按其中标下浮幅度结算(下浮部分的中标价及对应预算价比较)。
6、控制价暂列金额中的预留金按分部分项工程的28625.24预留,作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为招标人所有,投标时预留金数额(统一按招标控制价中列明的绝对数字)不得改变(如投标有改变、按重大偏差条款处理)。结算时凭招标人有效签证调整,在暂列金额中列支。
7、如遇有政策性调整因素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单价。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及标底中约定的其它调整因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乙方应将完成的工程量在24小时内报告给监理工程师。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45%(不计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不计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合格产品,合同或招标文件、标底有约定质量、品牌要求的,必须按约定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乙方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有材料应经监理、发包人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质量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材料品牌要求:
细木工板、人造石窗台板、丙烯酸涂料等主材的质量等级、档次、品牌等在确定采购前须报甲方同意,电缆、电线为“宝胜”牌。
八、工程变更
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乙方需向设计或甲方(监理)联系技术等问题时,需填写详细的技术联系单,呈报甲方(监理)后,由甲方(监理)送达设计院,乙方无权及设计直接确认技术上的问题,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2、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及额外工作量的签证除施工图纸变更外必须经监理、发包人认同,否则不予结算。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1、结算总价=合同价+(-)变更、签证等。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300元。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6.4条及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专用条款26条及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支付工程余款。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500元,此项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工期提前不奖;无赶工措施费。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如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除返工合格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另扣减工程总价款5%作为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届时双方另行商定。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天罚款壹仟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肆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承包单位按合同全面履约,履约保证金将在竣工后14日内退还(无息);如承包单位未按合同全面履约,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扣除。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
47.补充条款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没有的以之为准,也作为施工管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不一致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投标文件规定。
2、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根据需要发生变更,中标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变更的有关事项。
5、施工现场地上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等施工单位在退场前必须清理完毕,如退场后该工作尚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有权将该工作委托相关专业队伍实施,费用从该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章 投标文件
一、承诺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第四章 承诺文件(格式)
1、投标函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及投标单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 月日开工,年 月 日竣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同时质量达到。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肆万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条款,且我方承诺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6、我方承诺为本工程投入的项目经理在手工程符合扬州市项目经理管理的相关条款规定,所报的项目经理业绩均为真实业绩,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及业主的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
7、我方承诺该报价为完成图纸范围(含标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一次性价格(除变更、签证外不调整价格)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近两年内项目经理业绩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程日期
工程质量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 施工管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7.施工管理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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