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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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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 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 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 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 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0、 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 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 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 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 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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