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工服协议供应商招选项目招标书
员工工服协议供应商招选项目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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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第一节 总则--------------------------------------------------------5
第二节 招标文件----------------------------------------------------9
第三节 投标文件---------------------------------------------------10
第四节 投标-------------------------------------------------------13
第五节 开标及评标-------------------------------------------------14
第六节 定标及合同授予---------------------------------------------17
第七节 纪律及保密-------------------------------------------------18
第八节 其他-------------------------------------------------------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项目需求说明------------------------------------------------------22
商务需求说明------------------------------------------------------23
第四章 评标办法---------------------------------------------------24
评标具体要求------------------------------------------------------24
评标办法附录一 实质性条款一览表----------------------------------26
评标办法附录二 评分细则------------------------------------------27
第五章 主要合同条款-----------------------------------------------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格式一 投标函及附录---------------------------------------------43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4
格式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46
格式九 技术条款偏离表-------------------------------------------47
格式五 合同条款响应表-------------------------------------------48
格式六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9
格式七 投标一览表-----------------------------------------------52
格式八 投标分项报价表-------------------------------------------53
格式十一 主要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54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敬启者:
公司员工工服协议供应商招选项目已经获批准实施,受有限公司委托,综合部招标采购中心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公司需采购一批新制服,预估采购数量:47套(男:23套,女:24套)。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贵单位。
三、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 2015年10月10日9:00至2015年10月20日16:30时。
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30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投标及开标地点
2017会议室
五、重要提示
1、届时请贵单位选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六、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综合部
地址:
技术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0年九月二十二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1.2
招标组织机构
名称:
地址:
1.3
用户
名称:
地址:
2.1.1
项目名称
2.1.2
项目地点
2.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招选服装供应商,负责供应有限公司员工工服。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范”
2.2.2
协议期
两年
2.2.3
质量要求
达到或优于招标人要求、标准,中标人须于供货前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证明。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员工工服协议供应商招选项目
1、报名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服装生产企业;
2、报名人须具备服装设计能力;
3、报名人须在深圳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保障能力;
4、报名人须至少具有两项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 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2) 单项合同金额:人民20万元或以上;
3) 合同内容:工作制服设计、生产、销售业绩;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待定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1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待定
召开地点:待定
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
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1天前
11
分包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2
偏离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不允许偏离,一般条款允许偏离;
招标文件中标有★标志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标有☆标志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
14.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
14.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5.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6.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二
17.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服装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及售后服务、检验检测费、设计制作费、各种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报价货币:人民币。
17.2
报价方式
密封报价
17.6.3
最高限价
□未设定:
■设定: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可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控制价:人民币10万元(税后价),否则投标应答文件作废标处理。
18.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22.4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22.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2份
22.8
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23.2
封套上写明
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23.3
密封和标记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24.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0日16:30时
2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24.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24.5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2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09:30时
开标地点: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客运大楼二楼2017会议室
27.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中标人。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
27.5.1
讲解要求
■ 无
□ 有
备注: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人届时通知为准。
总则
定义
本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招标人”、“采购人”系指公司。
1.2 “招标组织机构”系指深公司。
1.3 “用户”系指公司。
1.4 “投标人”系指响应投标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5 “合格的货物和/或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全新的所有货物和/或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往来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渠道进口、全新原厂制造及装配的。
1.6 “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系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及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投标人。
1.7 “买方”系指在合同中指明的货物和/或服务的采购人。
1.8 “卖方”系指在合同中指明的提供货物和/或服务的中标人。
1.9 “标前会”是为了便于潜在的投标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组织召开会议,解释并澄清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回答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而组织的会议。
1.10 “投标有效期”系指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直至有效期满的时间,在此时间内,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要求,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在此时间内,如招标人确认其为中标供应商,则必须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并履行合同。
1.11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2 “评标小组”系指由招标人、用户、外请专家及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1.13 “招标文件”系指招标人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供应商的法律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投标的依据,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文件,是编写投标文件中技术规范或规格的编写原则。
1.14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包括资质证明、项目报价等内容的法律文件,是评标小组进行评审的依据,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文件。
1.15 “设备”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须向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软件及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1.16 “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产品售后服务、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1.17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是指随合同设备提供的,在安装、调试、性能验收之前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包括由于供方提供的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更换的备品备件。
1.18 “质保期”系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解决,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19 “保修期”系指在一定的期限内,除人为操作不当因素外,所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和产品故障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在正常操作和使用条件下,设备、产品发生故障和损坏,买方只需支付更换配件的费用,无需支付维修人工的费用。
1.20 “交货期”是指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1.21 “完工期”是指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
1.22 “时间”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1.23 “天”系指日历日。其中1个月按30天计算,1年按365天计算。
1.24 “工作日”系指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及公休日。
1.25 “书面形式”系指往来函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项目概述
2.1 项目说明
2.1.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2.2.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服务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视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2.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 被责令停业的;
3.3.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如适用)
招标人的重要权利
5.1 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按投标文件中各项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增加或减少任何一项或多项设备或服务的数量,但其更改范围应限定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范围内。
5.2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投标无效的权力:
5.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2.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2.4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计划的;
针对以上第一点情形,招标方有权以招标文件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为谈判依据,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 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
5.3 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将把其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在招标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4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及/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及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及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不在法定计量单位范围内的,将使用国际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9.1 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现场所花费的费用。
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或结论性的语言,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标前答疑会
1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标前答疑会。
10.2 标前答疑会(即投标预备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本项目不适用)
10.3 投标人应在标前会议召开3天以前,书面将要求答复的问题送交招标方,标前会议上将据此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正式以书面答复(补遗书或澄清书)发给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或澄清书)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告知。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13.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评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3.1.1 投标邀请函
13.1.2 投标人须知
13.1.3 项目需求说明
13.1.4 评标办法
13.1.5 主要合同条款
13.1.6 投标文件格式
13.2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则以发出日期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4.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 在截标时间(不含截标时间当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5.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投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不论投标人是否确认,将视为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补充、修改。
15.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16.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未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16.1.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授权书;
16.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16.1.4 合同条款响应表;
16.1.5 投标一览表;
16.1.6 投标分项报价表;
16.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6.1.8 技术条款偏离表;
16.1.9 技术方案(证明产品/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技术规范的文件);
16.1.10 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报价
17.1 报价应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价格、为提供货物和/或服务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用、杂费,以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如招标文件中要求分项报价而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
17.2 如招标人另有规定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7.3 投标人应被认为已经阅读了招标文件以及审查了所有附件,是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以确保报价已涵盖了所有应有的供货范围。如投标人不清楚或无法确定上述供货范围中的某项或某几项内容,则应按招标文件本章/第14条中14.1项提出澄清要求。
17.4 投标人所投设备如使用了专利技术,则使用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必须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使用该专利技术可能产生一切纠纷的责任。
17.5 投标人如有优惠报价,则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附带投标报价说明,并同时必须报出优惠前的各分项报价。
17.6 无效投标报价:
17.6.1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为固定价。对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或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都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7.6.2 投标人若在投标报价中提供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7.6.3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如适用)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如招标人另有规定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 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须在接到延长有效期要求后的24小时之内答复。如同意,在延长期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如不同意,则视同为在有效期截止时止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8.3 因有效期延长,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资格证明文件
20.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0.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0.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如适用)
20.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如适用)
20.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20.1项至第20.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投标文件的编制
22.1 投标文件制作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投标文件及所附资料(无论其重要及否)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2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2.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范和其它资料。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含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对招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承诺,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6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2.7 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的WORD电子版文件(报价部分用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的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8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投标文件其它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 未按本章第23.1 项或第23.2 项或23.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
24.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4.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给招标人。
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包装上明显注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撤回通知也可先以传真形式发出,再签字确认。
2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更改。
25.4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及评标
开标
26.1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6.2开标程序
26.2.1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以下资料供查验:
(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文件一致,原件由招标人留存);
(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其它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由招标人留存);
(3)其它原件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2 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现场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由监标人及评标小组其他成员代表核验投标人代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材料;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在招标人纪委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评标小组成员核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唱标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折扣声明(如有),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6.2.3 若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及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时宣读的内容。
26.2.4 在开标时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宣布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和折扣,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6.2.5 在开标时,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启封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已开启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26.2.6 招标人应指定相关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评标
27.1评标小组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7.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7.3评标办法
评标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4投标报价的核准
27.4.1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1)唱标内容及报价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内容为准,明显错误的除外;
(2)唱标内容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如出现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及按单价计算的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总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
27.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果出现缺项、漏项或是修改了招标范围列明项目的数量情况的,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果本节第27.4.3条所列内容的金额累计超过其投标报价的5%(不含5%),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零分计;
(2)如果本节第27.4.3条所列内容的金额累计未超过其投标报价的5%,此部分的价格按按其所报该项单价进行计算调整;如无单报价则按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该项报价最高者加入后,进行计算调整。
27.4.4按照本节第27.4.2条、第27.4.3条规定的调整方法确定的调整后报价,须取得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调整方法以及调整后的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7.4.5若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超出部分不予减免。
27.4.6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按照本节第27.4.1条、第27.4.2条、第27.4.3条、第27.4.4条规定的进行了调整的,其中标价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如果投标人拒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7.4.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价小于调整后的报价,中标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价;投标报价的总价大于调整后的报价,中标价即为调整后的报价。
27.4.8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7.4.9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价,该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其为低于成本的,该投标无效。
27.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7.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理解,根据项目的需要,评标小组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阐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讲解要求”规定。
27.5.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先以口头形式答辩,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7.5.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5.4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小组的要求。
27.6评审纪要
评审有关记录由评标小组全体签名,以存档备查。
定标及合同授予
26 定标
26.1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中标人。
26.2合同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
26.2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6.2.1能够满足招标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合理,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6.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范”标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在不改变投标单价的基础上增减合同标的物数量的±10%。
26.3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有权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6.5中标人一旦被确定,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就其未中标的原因作出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或招标人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或索要相关材料。其他未中标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27中标通知
27.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报价被接受,同时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7.2《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合同签署
28.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文件的准备。中标供应商不得对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内容有任何改变,如果上述内容发生重大变动,而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及中标供应商签约。
28.2在双方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及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合同的基础组成部分。
28.3如果招标人在签约过程中认为中标供应商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招标人有权终止及其签约,并将其废标。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有权选择下一个备选中标供应商,并做出同样的判定。招标人最终将把合同授予被确认为有能力圆满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供应商。
纪律及保密
招标人纪律要求
32.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2.2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及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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