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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共建协议书
李庄镇于泉小学
警校共建协议书
甲方:李庄镇派出所
乙方: 于泉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整治好校园周边环境,营造一个良好的育人场所,把学生培养成才,经双方协商, 学校与王京镇派出所结成警校共建单位,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警校共建活动,使学生树立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警察的优良品质,培养他们法制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经研究决定,双方建立密切的联系协作制度,开展警校共建安全和谐校园活动,并遵守以下协议:
1、建立共建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警校双方有关领导组成。每年定期召开共建例会,研究和制定共建计划,组织实施共建活动,总结共建经验,使警校共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甲方能够定期为乙方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
3、甲方为乙方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4、注意对学校周边街巷的监管,清除隐患,预防突发事件。
乙方:
1、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师生素质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家长会(或家长学校)及课堂主渠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护校队,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预防突发事件,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自我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自已不伤害自己。
4、乙方能够主动地为甲方服务,尤其在宣传活动组织方面提供帮助。
5、乙方能够定期为甲方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适当的指导。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共建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制订日即生效。
甲方:李庄镇派出所(盖章) 乙方: 学校(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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