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2016-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
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承包协议
发包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597)分公司
承包方:
2017 年1 月1 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597)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家庭农场 身份证号:
家庭农场成员: 身份证号:
家庭农场成员: 身份证号:
承包方现住址:597分公司第一管理区第四作业站
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行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大荒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本洗衣所涉及的土地承包及其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发包土地配置方式、作物类别、承包土地面积、地号、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的基本情况。
计量单位:亩、元、元/亩、公斤/亩、公斤
土地配
置方式
作 物
等级
地号-区号
面积
家庭农场上交承包费
货币
实物
规模田
水稻
1
060709006
合计
注:本协议所涉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所涉及粮食实物的质量标准为国家 等。
第二条 承包期限
土地配置方式
承包年限
起始日期
终止期限
基本田
年
规模田
一 年
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12月31日
机动地
年
第三条 家庭农场上缴承包费金额及交纳期限
乙方上交承包费交付时间:
1、货币形式的承包费于 之前交纳 元,其余部分于 日前交清,逾期交纳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既向乙方加收未支付部分总额 %的违约金;
2、实物形式的承包费( )于 前交 公斤,( )于 前交 公斤,( )于 前交 公斤,其余部分于 前交清。每延迟一天,加收未交付部分总量的 %。
第四条 甲方代收费
单位:元/亩、元、公斤/亩、公斤
收费项目
作物
面积
货币
实物
标准
合计
标准
合计
五分开
水稻
农业风险
水稻
合计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按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义务的,履约保证金还给乙方(无息)。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履行保证金作为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标准为 20 元/亩,合计 元。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并接受检查指导;甲方有权按照统一耕作、轮作、培肥制度及技术标准指导乙方从事农业生产,为乙方提供生产、销售、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
2、对乙方弃耕荒半年以上的,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承包的土地和应收费用;
3、有权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交纳家庭农场承包费,对未按协议约定的额度和期限交纳家庭农场承包费的,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承包土地,追缴所欠的家庭农场承包费及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它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
5、甲方有权采取工程措施提高土地产出水平,乙方应予服从;
6、甲方不得无理干预乙方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协议和随意调整已发包的土地;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采购生产资料和销售本协议项下的农产品;
8、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面积提供土地给乙方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依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家庭农场承包费;
3、乙方将承包的土地采取转包、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备案、重新签订承包协议等手续;
4、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并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5、乙方按甲方发展质量效益农业实施方案的标准完成农业生产。接受甲方统一及各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现任;
6、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参加农业风险互助保险,享受风险理赔待遇,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不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救济;
7、乙方有权使用承包耕地内的配套设施,并有义务保证其状态正常完好。保护耕地,增肥地力,防止掠夺性经营和环境污染;
8、乙方应在未完成应上交当年的承包费及偿还欠款前,同间将当年承包耕地上的产品全部质押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已处理的产品,甲方有权依法追回,并加收未完成总量的30%的承包费。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的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续包等变更行为,都必须重新签订承包协议,解除原承包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承包土地,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协议经定的品种种植作物面擅自改种其他作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发包的土地,由此经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从事生产或故意毁坏承包土地的配套设施,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承包土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不按时上交家庭农场承包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约定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承包的土地擅自转包、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条件收回承包土地。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产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597 )分公司签订,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管理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印章):
年 月 日
协 议 书
编号:2016:018606
收 费 方: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 (简称甲方)
缴 费 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 :
住 址:五九七农场第 管理区 作业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的规定,和五九七农场第十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应缴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灌溉、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第二条:乙方缴费方式:
乙方应当以现金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缴费金额人民币: 元。
第四条:乙方缴费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缴费金额交予甲方。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管理区一份。
甲 方:黑龙江省五九七农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黑龙江省五九七第 管理区第 作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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