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销协议二级经销商
监控产品经销协议书
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 月 日
产品经销协议
甲方: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美国---监控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并达成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销售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产品在 地区特约经销商,销售区域为 。并授予乙方资格证书。
二、合约期限:2007年 月 日---2007年 月 日
三、销售及结算价格:按---价格表,价格如有变动按最新价格表执行。
四、销售结算额:乙方在2007年年终累计结算给甲方保底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整,年度任务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五、销售模式及奖励:乙方没有违规销售---产品时,实行如下奖励政策:
1、乙方累计已结算---产品总金额达到保底金额时,甲方将返还乙方已结算---产品金额3%为奖励。同时将乙方属区内二级经销商已销售并结算---产品金额归入乙方销售额。
2、乙方累计已结算---产品总金额达到年度任务时(含乙方区域内下级经销商销售并结款---产品金额),甲方将返还乙方所销售并回款超佳普斯产品超出部分(指超出保底任务以上回款额)金额5%为奖励;同时将已方属区内下级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商所销售---产品并回款金额,按与甲方订购---产品价格差额计算,奖励给乙方。
3、乙方年度累计已结算---产品总金额达到或超过年度任务额200%时,甲方将乙方超出部分(指超出年度任务额部分乙方所销售---产品并回款金额)金额7%为奖励返还给乙方;同时仍将此部分(指超出部分)乙方属区内下级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商所销售---产品并回款金额,按与甲方订购---产品价格差额计算,奖励给乙方。
4、不足年度任务额200%则按完成年度任务额计算并奖励。
5、所有奖励给乙方差额金额中属二级经销商、工程商奖励和此部分金额中属甲方管理费用均由甲方代扣并支付。(注:经销商和工程商奖励按与甲方签定协议中所规定方法计算;甲方管理费用为差额总额8%)
6、以上奖励政策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六、市场政策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市场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不能随意调整或变相降价冲击市场,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停止供资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市场区域进行推广和销售,不能跨区销售,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共同监督和维护所属区域内---品牌市场与价格稳定,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反映给甲方,并与甲方一起对违规者进行警告、处理或协商解决。
七、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订货时,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在确认订货品种和数量后,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指定帐号,并将付款凭证(电汇单、汇票)传真给甲方,甲方确认款到后安排发货。
八、运输方式:原则上用货运方式,由收货方付款。如需用其它方式(航空、快递)配送或需要承保,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九、支持政策
1、销售网络支持
a.合约签定后,甲方将乙方销售区域内所有特约经销商、工程商资料以提供给乙方;乙方区域内所有同行要销售---产品均须从乙方采购;如不方便由乙方提供时,经乙方同意,可由甲方按同行价格直接供给,但要将资料和数额传真给乙方,归入乙方销售额,所产生价格差归乙方享有,由双方财务人员每月进行核对。
b. 乙方在不影响佳普斯市场和价格体系前提下可以在所属区域内发展特约经销或工程商。乙方所发展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商,需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授权,并签订三方合约。否则不享有经销商优惠和市场保护。
c.甲方协助乙方,在乙方空白区域内发展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商,此经销商签订须经乙方同意,由双方共同管理。此类特约经销商和工程商一经签订,所产生销售归入乙方销售额,与甲方采购---产品所产生与乙方价格差归乙方享有,由双方财务每月进行核对。
2、甲方免费提供产品资料给乙方及乙方下属特约经销商,并适当对乙方及乙方下属特约经销商提供统一门店广告支持和产品培训。
3、当乙方及乙方下属经销商要建立展示厅和演示室时,甲将提供适当样机或折让支持。
4、甲方根据市场善需要对乙方提供适当展会支持。地方性展会由乙方提出申请,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5、甲方对乙方提供信息共享与技术服务支持。
6、甲方提供产品品质保证和服务承诺支持。
十、售后服务政策
1、 红外一体机免费保修18个月;非红外一体机型2年内免费保修;PC式硬盘录像机、嵌入式硬盘录像机、各式矩阵和光端机免费保修18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产品包换;保修期内,以产品保修标签日期为准,否则,不列入本范围;非产品自身引起质量问题,公司需收取一定零件维修费。
2、保修期内,因外界原因(如电压过高和雷击)造成设备损坏,原则上给予免费维护和修理。如无法修复需要更换将酌情收取成本费。
3、保修范围内其他收费:退程邮寄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它费用不收;非保修范围内收费:退程费用和维修费用。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佳普斯产品技术服务和支持,乙方也有义务对所属区域内经销商和工程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十一、特约条件:在如下情况下,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所有奖励和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
1、 乙方被甲方第一次处罚及警告,仍再次跨区向同行或指定经销商销售佳普斯品牌产品。
2、 乙方或乙方支持区内同行或指定经销商低于或变相低于甲方规定市场统一价格向用户销售---产品,造成佳普斯产品价格严重混乱。
3、 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同行或指定经销商之价格,向属区内同行或指定经销商供应---产品,造成---产品销售模式或价格体系严重混乱。
4、 乙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给甲方。
5、 合约期内,乙方转销与---产品类型与价格相同或相近其他品牌产品致使---产品销售额明显下降。
6、 乙方未能完成年度保底金额百分之八十。
十二、销售约定
1、 乙方及乙方指定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市场统一价格,不能低于或变相低于市场统一价格销售。若发现有一款低价销售,则按该批销售总金额(按与甲方定货价格计算)10%罚款。罚款统一以现金方式即罚,如不履行,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在乙方奖励中扣除该罚款。
2、 乙方及乙方指定经销商不能跨区向同行或指定经销商销售---品牌产品,否则根据跨区数量,按市场价格计算出金额10%罚款,罚款统一以现金方式即罚,如不履行,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在乙方奖励中扣除该罚款。
3、 若低价销售或跨区向同行销售是由乙方供货同行造成,必须由乙方承担被处罚责任,而该同行或指定经销商则被乙方作出相应处罚。
4、 若有不在乙方属区内乙方客户(指用户)指定乙方供应---产品,在当地特约经销商及其指定经销商没有洽谈报价情况下,乙方可以以不低于市场统一价格向此客户销售佳普斯品牌产品,但规定成交后须即时传真,销售机种、数量给甲方,并根据跨区品种数量按特约工程商与同行价格之差额支付给该属区经销商,作为跨区销售补偿和维护费用,否则作跨区向同行销售处理。如不履行,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在乙方奖励中扣除该罚款。
5、 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同行或指定经销商之价格,向属区同行或指定经销商供应---品牌产品,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取消所有奖励和取消乙方特约经销商资格。
6、 乙方及乙方属区同行和指定经销商退换---产品时,必须执行---产品退货与返修规定。
十三、甲乙双方以前所有签定合约与本合约冲突时,以本合约为准。
十四、本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终止业务,乙方必须在七天内与甲方对清帐务,双方在30天内结清所有款项和奖励。
十五、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约履行地为广东省广州市。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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