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2、乙方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应要求乙方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违法乱纪现象按甲方单位安全检查考核细则规定进行违规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尘口罩、电焊工用具和漏电保护器)使用管理,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否则视为违章作业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和安全工作资料抽查。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局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并对该工程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过失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安全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乙方使用施工人员,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等不符合规定禁用人员和未经入厂安全教育外包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承包工程要求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及甲方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有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外,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合格有效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 、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4、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乙方物资进出场必须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到门卫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16、乙方临建设施必须保证干净、卫生、整洁,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厂区办公楼、宿舍楼,如有业务联系,需派专人与甲方对口人员联系。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双方在接到对方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全部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3、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违约金。
4、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违约责任。
6、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7、 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 乙方对甲方提出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还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 : 联系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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