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店
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名称: ***********************店装修工程
设计单位: **************装饰总公司
设计单位: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 03 月 21 日
17 / 17
设计人员情况(消防设施)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署:
技术总负责人: 签署:
项目总负责人: 签署:
电气专业负责人: 签署: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签署:
暖通负专业责人: 签署: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人员情况(装饰)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署:
技术总负责人: 签署:
项目总负责人: 签署:
装饰专业负责人: 签署: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目 录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5页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5页
3、改建或装修设计面积等指标。------------------------5页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6页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6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问题。-----------------------------------------------------6页
7、装修专业--------------------------------------------6页
8、建筑电气专业----------------------------------------7页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9页
10、防排烟及暖通空调----------------------------------10页·
11、热能动力------------------------------------------11页
(二)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
2、消防设计图纸
3、装修图纸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工程概况:此次装饰改造工程位于********************。
设计范围: 店铺内消防给水及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室内装修设计等。
消防设施设计由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承担,装修设计由**********装饰总公司承担。
3、改建或装修设计面积等指标。
该项目原土建消防验收已合格,验收文号:******;此次只对吊顶部分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移位改造。改建(装修)面积: ****M2。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原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情况。
本次设计无此项内容。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问题。
本次设计无此项内容。
7、装修专业设计
一. 设计概况:
(1)项目名称:*********店项目室内装修工程
(2)项目地点:***省***市***区*****街*****号
(3)可规划面积为:******平方米.
(4)施工范围:室内装修施工,强电(照明)室内设计.
二. 设计依据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3) 《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4)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6号令).
(5)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62-95).
(6)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查标准》(JG110).
(7) 《天然花钢石建筑板材》(JC77)国家现行业标准.
(8) 《天然花钢石建筑板材》(JC205)国家现行业标准.
(12) 甲方所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电子版、水电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 设计标高和定位及其他:
1、 本装饰工程相对标高+3000mm为建筑一层装饰完成面标高,定位 详见各部分施工图。
2、 本设计所标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计。
3、 地面及吊顶放线按中线向两侧方式进行,或图纸内标示放线位置。
四、 防火要求:
1、 本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钢结构部分涂刷防火涂料,耐火极限满足规范要求)
2、 所有隐蔽木结构部分表面必须涂刷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易燃表面,室内装室织物须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A级(按A级防火规范)。
3、 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功能,原设计中消火栓门全部采用醒目易于识别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计易于辨认位置。
五、 防锈、隔声处理:钢结构表面须刷红丹防锈漆作防锈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用不锈钢件预埋铁件表面须做热浸镀锌处理。隔墙龙骨,木隔栅空腔填塞吸音岩棉,以保证吸音、保温效果。
六、 设备安装:
1、 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电器、风道、须另行挂在顶板上,不得及吊顶龙骨相连。
2、 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有附加大、中龙骨上、但必须做加固处理。
3、 装饰工程施工中作好及设备等相关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前提下,空调风口、消防喷淋等位置。个别设置在影响整体效果时做适当调整。
七、 吊顶工程:
(一) 吊顶基底:
1、 吊顶所用龙辜、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按A级防火规范)。安装、造型尺寸必须准确。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2、 龙骨构架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安全可靠,无松动。
3、 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构基层,木结构须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4、 凡吊顶及墙面交接处除图中注明外,均应按公共图集中节点详图作凹缝处理。
(二) 吊顶面层:
1、 纸面石膏板、矿棉板面层:
A:罩面板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按A级防火规范)。
B:板接缝均匀、顺直。
2、 金属吊顶板:根据金属吊顶板式样选定龙骨,次龙骨及主龙骨用固定件连接。金属吊顶板及四周 墙面所留空隙,用修边条补边找齐。
A:以板块为饰面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按A级防火规范)。
B:饰面板(砖)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滑度、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A级防火规范)。
C:面层及基层镶贴牢固,粘接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接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倾斜、缺棱角等缺陷。
D:饰面板(砖)接缝填-密实度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E: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作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变色。
(一) 木制护墙:
A:木材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B:木护墙板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C: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饰面装饰板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D:木板拼接位子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木纹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E:木护墙及贴脸、提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整密,电气盒盖开洞位置正确,套40割边缘整齐。
八、墙面工程
(一)轻钢龙骨断墙:轻钢龙骨石膏板构造参见88J2(六),Y2系列,内填50厚岩棉。
A: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B:罩面板平整、洁净、光滑、不漏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子准确,套割平整。
C:罩面板接缝:纸面石膏板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胶合板接头位于龙骨上,明缝或压条宽厚、深度基本一致,及龙骨结合严密。
(二)板块饰面:
A:以板块为饰面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按A级防火规范)。
B:饰面板(砖)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滑度、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火有关规定。
C:层面及基层镶贴牢固,粘接墙度必须符合国家线形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倾斜、缺棱角等去、缺陷。
D:饰面板(砖)接缝填嵌密实度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E;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作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而变色。
(三)木制护墙:
A:木材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铝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6-831)有关规定,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B:木护墙板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C:木制护b0墙表面平整.光滑.饰面装饰板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D:木板拼0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拼花木护墙木纹花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E:木护墙及贴脸,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紧密,电气盒盖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九、 地面工程:
(一) 地面基底:
1、 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
2、 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材质、强度、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 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砂。
(二) 块材地面:
1、 面层所用板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火有关规定。
2、 面层及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板块面层表面质量应做到挤靠、严密、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周边顺直。
3、 花岗石(大理石)内表面须做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变色。
十、 门窗及细木工城
(一) 门窗:
1、 门窗框、扇安装牢固,隔音、防水、密封做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 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小五金齐全,规范符合要求,插销关启灵活。
(二) 细木制品:
1、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侮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无弯曲变形,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2、 细木制品拼接在龙骨上,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缝隙、装饰线接头、拼角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三) 所以木作部分除图中注明外,均应用及饰面板相同材质实木收边。
十一、 涂饰工程
(一) 墙面基底:
1、 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2、 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以涂料为饰面,以抹灰面为基底质量要求: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标准。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以涂料为饰面,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应用耐水板面。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无挂胶,无外露钉帽,及骨架紧贴牢固。裱糊、涂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0.08,木质板面不大于0.1。
(二) 涂料:
饰面:
1、 工程涂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应付有说明书)
2、 喷涂膜厚度应均匀一致,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三) 油漆工程
1、 油漆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器安装完工后进行。施工时环境温度要求不底于10度,相对湿度不大于0.6。
2、 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分干燥,木基层含水率控制在0.12。抹灰表面应不大于0.06。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化剂。
3、 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应横平竖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中应注意色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表面不得显露疤痕。不许有漏刷、脱皮、斑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表面光亮柔和,光泽无挡手感,颜色一致,无刷纹。
8、建筑电气专业
8.1 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
1、负荷等级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本工程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卷帘、阀门等消防负荷用电为一级负荷。
2、消防电源
本工程原设计为二路10kV电源供电,二路电源引自不同110kV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变压器母线段,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关于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根据建设方要求,本工程增设一台8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应急电源。
3、消防配电
⑴本工程原设计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⑵本工程原设计消防用电设备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
⑶新增消防风机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30min
2、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充电电源。
3、建筑内疏散走道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照度:1.01lx,人员密集场所内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照度5.0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其他房间消防应急照明,仍保证正常照明照度。
4、疏散应急照明灯设置在墙面上部或顶棚上;
5、安全出口标志设置在出口顶部;
6、疏散走道指示标志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地面1.00m以下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9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0.80m。
7、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且间距1.5米。
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配电控制箱采用双回路供电且在末级采用双电源自动投切保障装置。
接地系统引自大楼共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实测不大于1欧姆。各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可靠接地保护。
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设备采用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系列产品。
2、火灾自动报警集中控制主机安装在现有综合楼一层消防控制中心内。
3、.联动要求:
确认火灾发生时:消火栓按钮动作时,启动消火栓泵;着火层及上下层火警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电动板式排烟口二层联动控制;启动排烟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包括新风机、正常照明、空调电源);启亮应急、疏散指示照明,保障人员安全疏散;防火阻隔防火卷帘门降落至底。
上述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均反馈到消防监控中心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上显示。
发生火灾时可通过监控中心内火灾报警联动控制机上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跟现场消防灭火人员通过手动报警按钮上电话插口通讯联系;消防监控中心还设置直接119报警外线电话。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室内消火栓系统利用商场公共区域室内消火栓系统,能保证两只充实水柱到达店铺内任意一点。
店铺内原有完善自动喷淋系统,本次改造仅对店铺喷淋设施按规范要求及进行相应调整。
1、本楼内现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屋顶设有一座20m3水箱,内存消防前十分钟消防水量,保证平时不被动用。利用现有水源及消防水池(有效容积412m3 ),大楼设置消防加压泵房,安装消火栓泵组和自动喷淋泵组。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室外消火栓利用现有设施。
2、室内消火栓系统所需流量和扬程利用泵房室内外消火栓泵提供。
3、室内各层消火栓布置均能满足火灾时任何部位有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各层消火栓箱内均设置远距离消火栓泵启动按钮和指示灯一只。
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水量和水压由泵房内喷淋泵供给。湿式报警阀前水源接自屋顶水箱出水管及消防加压泵出水管。湿式报警阀共用消防泵房内报警阀,报警阀前后设有信号闸阀。
5、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由湿式报警阀控制。报警阀信号及消防控制中心主机联控,按联锁控制要求自动启动喷淋泵。
6、 店铺内灭火器配置火灾危险类别为A类,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各层均按规范要求设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3-MF/ABC4)。
消防泵房:位于本建筑地下二层。
10、防排烟及暖通空调
商场公共区域有较完善机械系统,本店铺内设有一排烟防火阀(800×400)接入公共区域排烟主管道上。火灾时通过消防主机联动开启该排烟阀及对应排烟风机进行机械排烟。排烟量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米120m3/h计算,最大防烟分区面积498M2
11、热能动力
店铺热能动力全部采用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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