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分级管理以及沟通和记录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实行分级管控制度。
(一) 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在责任范围内,负责重大风险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
(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业务主管负责属地范围内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副班长负责属地范围内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
(四)各岗位员工负责所在岗位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风险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是安全风险防控主体部门,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在部门(车间)内以及与其他关联部门进行风险沟通。
第七条 员工是岗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的责任主体,对所负责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负责。
第二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八条 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评价三个过程。
第九条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做好工作准备,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一) 成立安全风险评估小组;
(二) 确定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评价单元);
(三) 确定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
(四) 收集有关资料;
(五) 开展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技能培训;
(六) 其他需要准备的内容。
第十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包括:
(一) 组长(或主席);
(二) 记录员;
(三) 工艺工程师;
(四) 设备工程师;
(五) 电气(仪表)工程师;
(六) 操作人员;
(七) 安全工程师等。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主席)通常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当组织部门(车间)员工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和对象,确定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或评价单元)。安全风险评估范围(评价单元)按照以下原则划分:
(一) 生产过程相对独立;
(二) 在空间上相对独立;
(三) 范围相对独立;
(四) 具有明显的界限。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当包括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危险物质、作业人员及作业活动。包括:
(一)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二)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三)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四)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五)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六)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七)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八) 公司周围环境;
(九) 自然灾害等。
第十五条 公司风险识别根据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采用相适用的风险识别方法。
(一) 对人的因素风险识别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二) 对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的识别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
(三) 对工艺安全分析采用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保护层分析(LOPA);
(四) 对存在火灾、爆炸、有毒化学品的识别采用定量风险分析方法(QRA)。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收集和准备与安全风险评估范围所需的资料。资料包括:
(一)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 有关工艺设备资料,包括总图、工艺布置图、设备及电气布置等相关图纸;
(三)有关工艺技术资料;
(四)有关化学品资料(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有关工作组织、劳动定员、工作时间;
(六)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七)有关内、外部事故案例等。
第十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一) 新项目开始前;
(二) 设备、工艺、原辅材料发生变更时,包括变更前和变更后;
(三)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时,包括外部同类型事故、事件;
(四)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影响安全风险评估结论时;
(五)其他应当风险识别的情形。
第一节 安全风险识别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当召开安全风险识别会议,以头脑风暴的方式进行集体讨论,识别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识别的内容包括:
(一) 危险有害因素;
(二) 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发生的安全风险事件;
(三)导致事件发生的初始原因(初始事件);
(四)事件导致的后果。
第十九条 危险有害因素GB/T 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
第二十条 安全风险事件的类型按照GB 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划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20类。
第二十一条 初始事件包括外部事件、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三个方面。
(一) 外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空难,临近工厂重大事故,破坏和恐怖活动等;
(二)设备故障包括控制系统故障,设备自身故障,公用工程故障等;
(三)人为失误包括操作失误,指挥失误,程序错误等。
第二十二条 安全风险事件导致的后果包括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和声誉影响等。
第二十三条 安全风险识别应当考虑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识别。
第二节 安全风险分析
第二十五条 安全风险分析包括理解安全风险的性质、确定安全风险的等级。
第二十六条 安全风险分析采用风险矩阵法(LS)。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当根据现有数据,确定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程度(S),并计算固有风险大小(Ri)。
安全风险(R)=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严重程度(S)。
第二十七条 安全风险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划分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一) 重大风险(高风险),红色;
(二) 较大风险(中高风险),橙色;
(三) 一般风险,黄色;
(四) 低风险,蓝色。
第三节 安全风险评价
第二十八条 安全风险评价是对比风险分析结果和风险准则,确定风险大小以及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的过程。
第二十九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当根据公司风险准则,确定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或容忍。
第三十条 安全风险准则:
(一) 低风险,可接受风险,不需采取行动;
(二) 一般风险,可容忍风险,可选择性的采取行动;
(三) 较大风险,可容忍风险,选择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
(四) 重大风险,立即采取行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标准的风险,均为不可接受风险。
第三章 安全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应当针对不可容忍的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制定充分、适宜、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一) 工程措施,包括消除、替代、减弱、屏蔽(护),基于过程的控制系统(BPCS),安全仪表系统(SIS),监视、报警与联动等;
(二) 管理措施,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示、减少暴露等;
(三) 教育培训措施,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复工培训、“四新”培训、取得上岗证或职业(执业)资格证等;
(四) 护,足趾防护,坠落防护等;
(五)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建立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池,配备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三十三条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是一种措施或是多种措施的组合,针对以下两个方面制定安全有序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 降低导致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二) 降低安全风险事件后果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并按照以下顺序制定:
(一) 进行本质安全设计;
(二) 采用基于过程的控制系统(BPCS);
(三) 采取安全报警和联锁措施;
(四) 采取安全释放措施;
(五) 采取管理措施和教育培训措施;
(六) 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七) 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应当进行剩余风险(Rr)评估。
第三十六条 剩余风险仍不能容忍或接受的,应当进一步采取安全控制措施。
第四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安全风险管控是对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管理过程。
第三十八条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安全检查、巡检;
(二) 测试与检测;
(三) 维护保养与维修;
(四) 工作监护、监督与考核等。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安全风险所在岗位、班组、部门(车间),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级管理:
(一) 重大风险,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管控;
(二) 较大风险,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管控;
(三) 一般风险,班组、岗位管控;
(四) 低风险,岗位管控。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指定的管控要求,做好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沟通和记录
第四十二条 公司员工应当熟悉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事故、事件,严格执行事故预防措施和具备岗位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车间)应当将所识别出的安全风险,在部门(车间)内部进行培训和告知。
第四十四条 新员工上岗前,各部门(车间)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
第四十五条 员工岗位风险发生变更的,由所在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
第四十六条 员工岗位安全风险告知记录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存档。
第四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安全风险,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存在安全风险的重点岗位、部位,由安全环保部统一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牌”。
(一) 在风险较大的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或人员集中区域设置风险告知栏;
(二) 在固定岗位、设备周围制作悬挂安全风险告知牌;
(三) 岗位职工配发岗位风险告知卡。
第四十八条 安全风险告知牌的日常管理,执行公司《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一) 目的、范围和依据;
(二) 公司/部门(车间)概况;
(三) 工艺流程;
(四) 原辅材料;
(五) 主要设备设施;
(六)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七)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八) 资料性附件等。
第五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风险数据库,为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执行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五十二条 针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车间)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