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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培训激励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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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商品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业务推广激励制度 各营业部和经纪人: 为了激励更多人参与市场推广,特制定推广激励制度。 一、渤海商品交易所会员,在所属大、中、小营业部开户,可以推广培训指导新客户成为渤海商品交易交易商,够10个有效客户(1000元以上入金操作的)或业绩达到1000元的,由营业部正式聘为经纪人,开始按经纪人比例享受佣金。(详见经纪人佣金发放比例表) 二、同级别只能推广同级别会员,推广比自身级别高的,报请所开户营业部逐级上报审批。 三、大、中、小营业部只能推广相同级别的营业部,高于本营业部级别的,需要报请授权机构审核批准。 四、客户推广的营业部,无权获得推广培训佣金,必须是经纪人以上的才可以获得佣金。交易所规定:给交易商返佣,对所属营业部罚款5万,直至取消经纪人和营业部经营资格。 五、责、权、利的规定,经纪人推荐交易商,推荐人必须进行辅导和培训,确保客户能够独立交易。经纪人推广营业部以上级别的,由经纪人委托所属营业部对被推广营业部进行培训指导,直到被推广的营业部能够独立运营交易所的全面业务为止。 营业部推广高于本营业部级别的,必须报请授权机构审核批准。由授权机构和推广的营业部共同对新开发的营业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独立运营。 经纪人业绩达到8万,享受授权机构奖励育成奖5%。除此之外,给所属的营业部带来效益,由受益的营业部对经纪人进行奖励,奖励比例由经纪人和被新开发的营业部协商议定。 六、营业部推广营业部,需要签订合作开发市场协议,利润分配由双方议定。被推广的营业部后台,需要双方商定是否给予推广的营业部管理,双方协议报请授权机构,授权机构根据协议,移交被推广的营业部后台给辅导培训的营业部进行管理。 七、争议的解决 由于推广的经纪人和营业部服务培训不到位,被推广的营业部提出证据,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或由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可以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授权服务机构和营业部之间,可以资源共享,跨团队、跨系统、跨地域合作。利益分配以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协议为准。遇有争议,首先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授权机构不介入双方以及多方利益争议。 九、合作协议由双方以法定范本进行签署,授权机构不予提供合作协议范本,特向各地营业部告知。 渤海商品交易所132授权机构 2014年6月8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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