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一章01)
会计法律体系
制订机关
代表性文件与规律
会计法律
全国人大与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
财政部与相关部委制定或其他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XX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评选表彰办法》《XX制度》《XX规定》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人大与常委会
《XX地、XX省XX》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归类(第一章02)
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事业单位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
企业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15年
其他
会计核算的相关知识补充(第一章03)
原始凭证的审核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对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账目核对
1.账实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与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2.财证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
3.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4.账表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与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内部控制的知识归纳(第一章04)
内部控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概念
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目标
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与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全面性
全面性
重要性
重要性
制衡性
制衡性
适应性
适应性
成本效益
责任人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与日常工作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控制方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第一章05)
区别
注册会计师审计
内部审计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
审计方式
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实施审计
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职责和作用
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不对外公开
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接受
代理记账的相关知识汇总(第一章06)
设立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与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一章07)
违法行为
单位
直接责任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3000—5万
2000—2万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5000—10万
3000—5万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
5000—5万
各银行结算账户用途(第二章01)
账户的基本种类
开户审批方式
适用范围
特别注意
1.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制
①资金收付;
②存款人工资、奖金支取;
③现金的支取
①开户资料(12项)
②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制
①存款人借款转存;
②借款归还;
③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④现金缴存
①开户资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借款开立出具贷款合同;其他结算出具证明。
②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账户,开户核准制;其他开户备案制
了解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
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4.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①设立临时机构(如工程指挥部、摄制组);
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如建筑施工与安装活动);
③注册验资、增资。
①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得提现,即“只收不付”。
③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外,其他的临时存款账户可提现。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
①区别于储蓄账户: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②开立条件:使用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信用支付工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③转账到个人卡的每笔超过5万提供付款证明。
④代扣个税提供完税证明。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了解)
——
——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需核准和需备案账户区分(第二章02)
开立制度
账户名称
正式开立之日
日期
核准制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日
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
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QFII专用存款账户
备案制
一般存款账户
开户日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备案
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违反银行账户管理法律责任(第二章03)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
经营性存款人
非经营性存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与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000元
1000元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与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票据权利的取得(第二章04)
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予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限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受票据权利
票据基本当事人相关知识汇总(第二章05)
票据种类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支票
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可更改项目
出票人
银行本票
出票银行
出票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企业或其他组织
汇票承兑人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银行
银行汇票
出票银行
出票银行
票据的种类与出票(第二章06)
内容
支票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收款人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
单位真实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单位和个人异地同城、同一交换区各种款项结算
单位和个人同一票据交换区各种款项
种类
1.现金支票取现2.转账支票转账3.普通支票可取可转,划线支票转账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无
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我国专指银行本票(即期)
出票
绝对记载事项
无收款人名称
七项
七项
无付款人名称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2.出票地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无
——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汇总(第二章07)
票据
表明“XX”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XX、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
承诺
√
√
√
√
√
商业汇票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
委托
√
√
√
√
√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
承诺
√
X
√
√
√
支票
支票
委托
√
√
X
√
√
票据相对记载事项汇总(第二章08)
票据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汇票
√
√
√
银行本票
X(见票即付)
√
√
支票
X(见票即付)
√
√
关于票据各类时间性规定的总结(第二章09)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税收的分类(第三章01)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
征税对象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
工商税类
绝大多数
关税类
进出口关税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
中央税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代征)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
复合税
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税法的分类(第三章02)
分类标准
类型
代表税种与规律
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
属人或属地原则
国际税法
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到条例和国际惯例
外国税法
外国各个国家制定
税法法律级次
税收法律
XX法
税收行政法规
XX条例、XX暂行条例
税收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XX办法、XX实施细则
税收规范性文件
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
营改增行业税目汇总表(第三章03)
试点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①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与其他陆路运输、铁路运输(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
②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③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④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
2.邮政业(邮政储蓄征营业税)
①普遍业务
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
②特殊业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遗物的寄递
③其他邮政服务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
3.现代服务业
①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②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与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③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④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⑤有形动产租赁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⑥鉴证咨目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代理记账)。
⑦广播影视
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含放映)。
视同销售行为汇总表(第三章04)
行为
处理情况
内容
行为
处理情况
自产或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
计算销项税
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外购
进项不予抵扣或进项税额转出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外购
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7、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其他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会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按正常销售处理
2、销售代销货物
3、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同一县市外)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纳税人的分类(第三章05)
纳税人
标准
管理要求
一般纳税人
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50万以上
2.货物批发零售:80万以上
3.应税服务: 500万收上
①销售货物;开具专用发票
②购买货物:扣税
“购进扣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
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50万或50万以下
2.货物批发零售:80万或80万以下
3.应税服务: 500万或500万以下
①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
②购买货物:不得抵扣税额
“简易办法”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第三章06)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税率)
基本税率为17%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气体、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11%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
6%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
1.出口货物
2. 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基本征收率为3%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组成计税价计算公式(第三章07)
内容
计算公式
征收增值税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征收增值税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进口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章08)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收款当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发出货物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当天,销售超过12个月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收款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或部分货款当天,没有代销清单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视同销售;提供应税服务
货物移送使用当天;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章09)
主体
内容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一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
外出销售(开证明)
机构所在地
外出销售(未开证明)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缴纳由机构所在地补征
非固定业户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未缴纳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
进口货物纳税人
进口货物
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
扣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营业税税率(第三章10)
税 率
适用税率的行业
3%
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
娱乐业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第三章11)
税目
计税营业额规定
建筑劳务
①全额计税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与价外费用,如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等。
②差额计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与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④自建行为
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②自建房屋对外销售,自建行为先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⑤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
服务业
①旅店业
提供食宿服务的各项收入(全额)
②饮食业
餐饮收入(全额)
③旅游业务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
④租赁业务
租金收入(全额)
⑤其他服务业
物业管理以全部收入减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①转让无形资产
取得的转让额(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营业税=全额×5%
②销售不动产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全额×5%
③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 (卖出价-买入价) ×5%(差额)
④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
营业税纳税时间汇总表(第三章12)
内容
纳税时间
一般情况
业务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或取得索取营业收款凭据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
采取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
新建建筑物后销售
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转移当天
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
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
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融资租赁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当天
保险业务
取得保险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险收入价款凭据当天
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
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当天
营业税纳税地点汇总表(第三章13)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出租物品、设备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供建筑业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除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
——
出售、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
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
单位机构所在地
——
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
——
通过网络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
——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第三章14)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列举2种: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汇总表(第三章15)
情况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生产销售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自产自用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环节
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第三章16)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收款当天,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当天
委托加工
提货当天
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当天
消费税纳税地点汇总表(第三章17)
内容
纳税地点
销售或自产自用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委托加工(受托方除个人外)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受托加工(受托方为个人)
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
进口
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缴纳税款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各自机构所在地(经批准可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
销售退回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企业所得税税率(第三章18)
种 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标准税率
25%
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减按1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减按10%征收)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汇总(第三章19)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后利润)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税后利润)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得扣除项目汇总表(第三章20)
项目
内容
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后分红)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经营中的违约金准扣,银行罚息准扣,银行罚款不准扣)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扣,超过部分不准扣)
6.赞助支出(与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准扣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扣除标准汇总表(第三章21)
内容
扣除标准
1.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准扣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准扣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准扣(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2.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扣
3.业务招待费
发生额的60%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准扣(哪个少扣哪个)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准扣(超过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第三章22)
企业类型
情形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一般情况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或营业机构
总机构汇总缴纳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所得与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机构、场所所在地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计算相关内容(第三章23)
科目
税率
特殊规定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收入扣除3500或4800
个体工商户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减成本、费用与损失
企或业单位承包、承租
收入减必要费用
稿酬
20%
减征30%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劳务报酬
大于20000加成征收
特许权使用费
——
财产租赁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
利息、股息、红利
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
——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
其他所得
——
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第三章24)
捐赠方式
扣除方法
捐赠限额
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限额扣除法
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开业登记时应提供的证明文件(第三章25)
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税务登记证
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1.申请减免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刑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的汇总总结(第三章26)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税收保全措施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前交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
保全解除
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完税凭证之日起24小时内解除
税收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不适用的财产
个人与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职权的区别(第四章01)
权力机关
审查权
批准权
变更撤销权
全国人大
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中央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地方人大
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本级人大常委会与本级政府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区别(第四章02)
权力机关
监督权
审批权
撤销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国务院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决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决算方案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与常委会决议
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第四章03)
各级政府
各部门、各单位
1.法律、法规
1.法律、法规;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与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2. 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
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3. 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
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4. 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5. 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
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04)
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邀请招标方式
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含3家)以上供应商
1.具有特殊性,只能纵有限范围内采购2.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方式
与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询价方式
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第四章05)
账 户
开户银行
适用范围
国库单一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
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预算外资金专户
商业银行
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并对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进行清算
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的
零余额账户
商业银行
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预算单位零
余额账户
商业银行
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特设专户
商业银行
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财政支出支付的方式和程序(第四章06)
支付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
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程序
1.一级预算单位申请2.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并开具支付令3.代理银行划拨资金4.资金清算5.出具入账通知书6.会计处理
1.预算单位申请月底用款期限额2.财政部门通知支付银行3.代理银行在额度内办理支付4.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清算5.预算单位在额度内使用资金
关于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道德(第五章01)
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
特征
1.职业性(行业性)2.实践性3.继承性4.多样性
1.较多关注公众利益2.一定的强制性
作用
1.促进职业活动的有序进行2.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
1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4.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
内容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办事公道4.服务群众5.奉献社会
1.爱岗敬业2.诚实守信3.廉洁自律4.客观公正5.坚持准则6.提高技能7.参与管理8.强化服务
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第五章02)
类别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
联系
1.作用上补充、协调2.内容上借鉴、吸收3.地位上转化、吸收4.实施上作用、促进
区别
性质
反映统治者意志和愿望,他律性
来自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自律性
作用范围
规范外在行为和结果合法化,具有客观性
调整外在行为和内在精神世界
表现形式
具体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款
明确成文规定和不成文的内心意识和信念
实施保障机制
强制力保障实施
自觉遵守
评价标准
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标准判定是否违法
以善恶为标准判定是否违背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内容的要求(第五章03)
内容
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
1.正确认识会计工作,树立职业荣誉感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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