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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人才中介职业法律与理论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科:《人才中介职业法律及理论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人才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法律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法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分类(横向的法律关系和纵向的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公民(自然人) 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物 人身 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效力及法律作用
一、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概念 法律效力的层次和范围(法律效力的涵义 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的效力范围) 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事的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
二、法律作用
法律作用的概念 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规范作用的概念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法的制定及实施
一、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的概念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法治原则 民主原则 科学原则) 当代中国的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及规范化〔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 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汇编 法律编篡)〕
二、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的概念 法的执行的特点 执法的主体 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司法体系及司法职权(司法体系的概念 司法主体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 司法职权) 司法的原则
四、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的含义 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主体 守法内容 守法范围 守法状态)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守法的条件(客观条件 主观条件)
第五节 法律责任及法律制裁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及构成
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三、归责及免责
归责的概念及原则 免责的概念及条件
四、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种类
第二章 人才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才市场主体概述
一、人才市场主体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人才市场组织管理主体概述
人才市场的立法主体 人才市场的管理主体 人才市场的法律监督主体
三、人才市场的主要用人主体概述
事业单位的概念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人才
一、人才概述
人才的概念和分类
二、及人才有关的法律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职业资格制度 聘用制度 人才保障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及作业条件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及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
第三节 国有企业
一、国有企业概述
国有企业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特征
二、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
国有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度 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三、国有企业权利及义务
国有企业的权利 国有企业的义务
第四节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的分类 合伙企业的基本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及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及剩余财产分配以及合伙企业注销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地位及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其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及清算)
第五节 公司
公司的概念及其特征 公司的种类 公司名称及住所 公司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 公司资本(“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的合并及分立(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程序 公司的分立)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人才市场服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条件和程序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范围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及处理
第二节 人才交流会
人才交流会概念及特点 人才交流会的组织及审批
第三节 人才招聘及应聘
一、人才招聘
人才招聘概念及形式 人才招聘程序(人才招聘的限制 人才招聘规则)
二、人才应聘
人才应聘概念及形式 人才应聘规则
第四章 人才智力交流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原理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含义 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要约的概念 要件 效力 撤回及撤销) 承诺(承诺的概念 要件 效力 迟到和迟延 承诺的撤回) 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 招标投标 拍卖)
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形式 合同内容〔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定条款 〕 合同解释(概念 原则 文义解释 整体解释 合同的目的解释 诚信及交易惯例解释)
四、合同的履行、变更及解除
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种类 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除
五、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概念及特征 聘任合同内容及形式 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 服务合同
一、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概念和特征(兼职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 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义务)
二、智力成果开发合同
智力成果(技术)开发合同概念及特征 智力成果委托开发合同 智力成果合作开发合同 智力成果开发中成果归属以及风险负担
三、智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
智力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第四节 人事代理合同
人事代理合同概念及特征 人事代理合同签订的方式 人事代理合同关系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
第五节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 违约责任
第五章 人才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节 人才市场管理中依法行政
一、依法行政内涵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种类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概念及特征 行政行为种类(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命令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三、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概念 行政程序的意义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听证制度 回避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案卷制度)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念及特征 行政复议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概念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行政复议的受理 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节 国家机关人事管理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第四节 企业单位人事管理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聘用
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 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用(聘用条件 聘用程序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待遇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
奖励(奖励条件 奖励种类 奖励程序) 处分(处分条件 处分种类 处分程序)
第五节 自由职业
第六章 人事争议调解及仲裁
第一节 人事争议的调解
调解的概念 调解类型(司法调解 行政调解 民间调解)
第二节 仲裁基础知识
一、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分类 仲裁的特征
二、仲裁机构及仲裁协会
仲裁机构(仲裁机构的概况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 仲裁员)
仲裁规则
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概念及特征 仲裁协议的类型及其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仲裁申请的概念 提出申请的条件) 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的概念和组成) 仲裁审理及裁决
五、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及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
六、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申诉及受理 案件仲裁准备 开庭审理)
第三节 人事争议仲裁
一、人事争议仲裁基本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概念 人事仲裁的法律特征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
二、人事仲裁机构
人事仲裁机构概念 仲裁员 仲裁庭
三、人事仲裁范围及管辖
人事争议范围 人事仲裁的管辖
四、人事仲裁参加人
人事仲裁参加人概念及范围 当事人(当事人概念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人 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加人
五、人事仲裁程序
立案 先行调解 仲裁和裁决(裁决书 仲裁期限)
六、人事仲裁裁决的复议及执行
人事仲裁的执行 人事仲裁裁决的复议 人事仲裁的监督
第七章 人事争议的诉讼制度
第一节 人事争议司法裁决
一、人事争议司法裁决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人事争议司法裁决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特点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共有原则 特有原则
三、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四、民事诉讼的主管及管辖
民事诉讼的主管 民事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五、民事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概念 特征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的概念 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六、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的分担 (举证责任负担的原则 举证责任负担的例外 免证事实)〕
七、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及种类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八、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起诉及受理〔(起诉 起诉必须的条件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审理中的特殊情况(撤诉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简易程序的概念及适用范围、特征 民事裁判(判决 裁定 决定) 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上诉的提起及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及裁判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非诉讼程序(特别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九、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的根据 执行措施
第二部分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才招聘及应聘
第三章 人才租赁及转让
第四章 人才中介服务
第五章 高级人才寻聘服务
第六章 管理及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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