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楼体广告制作合同
*****************项目
招商中心楼身广告制作合同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110-110-110-100
签约日期:2018年6月
签约地点: 中国 西安
*****************项目
招商中心楼身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承揽甲方招商中心楼身广告制作、安装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执行。
第一条 广告围挡形式、位置、数量、规格
1、广告牌形式:户外。
2、广告牌位置:*****************临时办公区招商中心(西面)。
3、广告牌数量:4个
4、广告牌规格: 尺寸9.6m×2.3m,4块;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金额
1、合同期限:自2018年5月27日至2018年 6月5日止,合同期为10天。
2、合同金额为小写:(¥10589.00元),大写:壹万零伍佰捌拾玖元整(含税),本合同广告围挡制作费用为固定总价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预埋铁件、国标角钢制作安装、防腐防锈处理、高清广告喷绘布制作安装、镀锌方管制作安装、水电费、现场村民协调费、版面维护费、管理部门审批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须为完成广告发布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广告牌施工完成后,施工周围场地清理、建筑施工使用临时场地清理、余土、建筑垃圾等处理(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银行账号
1、甲方一次性次向乙方支付合同范围内制作费:
乙方制作安装完广告牌之后,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0%,即支付人民币壹万零伍佰捌拾玖元整(¥10589.00元);
3、开具发票:支付制作费前,乙方应开具行业内正规相应额度国税正式发票给甲方,并提前十天将发票送至甲方财务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相应款项。
4、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
1、乙方需保证广告牌位置安全可靠,并承担广告牌位置所引起一切安全责任,因该广告围挡所产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广告画面版权归甲方所有。
3、画面安装:甲方提供有关广告画面设计素材、文案样稿及相关资料,乙方需保证安装广告画面平整、无破损并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办理广告发布所需报批、审批手续,所涉及报批、审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验收,则按验收合格处理。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毕。乙方在施工现场搭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
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质量标准
1. 按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包括材料制作、加工、运输、装卸、成品保护、场内运输、安装、验收、维护等)、包设计、包质量、包检验检测、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措施、包竣工验收、包移交、包保险、包保修、包括机械进出场费、所需要搭设架子、吊装,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配合费、验收、保险、包施工期间水电费等一切为完成该工程所需费用。
2.乙方保证承包范围内广告围挡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达到国家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甘肃省及兰州市现行标准及规范、规定组织施工及验收(以现行最高标准、最新规范为准)。
3、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甲方将根据设计变更有权进行调整或取消,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异议及索赔
第六条 结算
本合同是固定价合同,合同价款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围挡安全与画面维护,确保广告画面外观整洁。如广告设施及画面有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2、乙方负责广告围挡日常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部件,使广告围挡处于正常发布状态。如广告围挡发生损坏,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抢修。重大故障应在发生故障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如因修复而停止发布时间,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按实际发生积累数作相应顺延补偿或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2、因政府行为,如城市规划、道路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项下广告围挡必须拆除或移位,本合同可经双方协商同意而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选择乙方其他相应广告位继续履行完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终止或更改本协议,一方擅自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20%。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应指本合同签订日期后出现、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各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广告围挡倒塌无法正常发布。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各方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导致延误或中断时间,不属违约行为,无须为此付出任何违约金。
3、提出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在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合理证明。否则违约方将承担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千分之一违约金。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后果。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有义务保守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至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续延本合同,本合同到期终止;
2、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3、除非有对方书面同意,否则双方无权将其任何本合同中权利和或义务转给第三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合同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招商中心楼身广告牌制作工程 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范围与承包范围相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至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五、质量保修金返还: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
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5%质量保修金。
六、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合同预算书
附乙方盖章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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