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告制作协议
协议编号:( )一力广告字第 号
甲方(广告主):广东一力
乙方(广告经营者):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广告项目名称
1.1
第二条 广告发布地点
2.1
第三条 广告规格、数量
3.1 规格:
3.2 数量:
第四条 发布期限
4.1 发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协议价款
5.1 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2 协议价款为乙方最后的结算价格。已涉及设计费、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增值税发票费等一切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协议签订之日预付协议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6.2 广告作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协议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6.3 广告正式发布后 个工作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时再付协议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6.4 协议价款的 %作为广告发布后,乙方及时无偿修复、更换广告材料的保证金,待协议期满无违约时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广告作品制作总工期
7.1 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 广告版面提供
8.1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8.1.1 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 份。
8.1.2 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甲方认可。
第九条 交付广告样稿的时间、方式
9.1 乙方初次提交广告样稿的时间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9.2 提交方式:以电子稿或移动存储方式。
第十条 广告样稿审核、修改期限
10.1甲方每次审核样稿的时间为:自收到样稿之日起 个工作日;乙方每次修改的时间为:自收到修改意见后 个工作日。
10.2 修改的次数以 次为限。
第十一条 广告样稿定稿
11.1 对经甲方确认定稿的广告样稿,双方同时封存作为验收标准。
第十二条 广告作品制作期限
12.1 乙方收到确认定稿的广告样稿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广告作品。
第十三条 广告作品验收
13.1 验收标准以双方封存的广告样稿为准,甲方在收到广告作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13.2 广告作品经验收确认与封存的广告样稿同样的,告知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发布时间准时发布。
13.3 乙方最后提交的广告作品与封存的广告样稿不同样时,本协议解除。乙方应当:
13.3.1 全额退还已收的预付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13.3.2 若因此给甲方导致其他经济损失的,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4.1 向乙方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14.2 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进度。
14.3 发布期间督促乙方及时修复广告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
14.4 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4.5 按协议约定付款。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5.1 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15.2 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保证质量,按期竣工。
15.3 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导致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所有责任。
15.4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坏损、画面褪色、破裂等,乙方应于 小时内无偿修复或更换完毕。
15.5 因甲方无端未按协议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发布广告至付款之时。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无端未及时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 %支付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16.2 乙方未按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协议价款 %支付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16.3 乙方实际发布的广告时限少于协议约定期限,每少一天,按协议价款 %支付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直至补够发布时限。
第十七条 工期顺延
17.1 甲方规定变更广告样稿的,可以另行约定顺延工期。
17.2 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可以按照实际天数顺延工期。
第十八条 特别约定
18.1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8.1.1 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内台风,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18.1.2 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导致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18.2 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导致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8.2.1按国家法律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由乙方负责无偿拆除,可运用的广告材料交付甲方。
18.2.2政策性问题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广告牌不能发布,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18.3 甲方也可选择退还广告费。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 %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18.4 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九条 协议争议解决
19.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 其他
20.1 甲方对乙方设计完毕的广告作品享有著作权及独家使用权,乙方为别人制作广告作品时,不得与甲方的作品有反复或相近似的图样;无权将作品留存或转由别人使用。否则,乙方将承担补偿责任。
20.2 如因变更广告项目、发布方式以及调整相关的广告费与工期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0.3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除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署名外,本协议中任何手写文字无效。
20.4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广告版面图纸。
附件二:广告样稿。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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