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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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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 2023年353号 1 范围 1.1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级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规定。 1.2 本《技术规定》合用于在江苏省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定义 本《技术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2.l 地质灾害:是指涉及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及特殊类岩土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也许发生地质灾害且将也许导致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 地质灾害危害限度:是指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限度。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公告第4号),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导致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试行)》(国土资发〔2023〕69号),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3.2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文献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重要涉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岩土;对特殊工程或特殊场地建设项目可增长由工程引发的或工程自身也许遭受的其它地质灾害种类。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性;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3.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路线:采用资料收集、地面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即在充足收集运用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拟定评估范围与级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布特性,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采用钻探、物探、测量、山地工程、综合测试等勘察手段。 3.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 3.7 本《技术规定》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4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见下面的框图(工作程序框图)。 5 评估范围与级别 5.l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能局限于建设用地和规划用地面积内,应根据建设和规划项目特点(如点状、线状、面状、工程量等)、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拟定。按照也许影响拟建工程或拟建工程也许引发的地质灾害种类,其评估范围应满足下列规定: 5.1.1 崩塌、滑坡:应涉及崩塌、滑坡形成及影响的范围; 5.1.2 泥石流:应涉及沟谷至分水岭的所有地段和也许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 5.1.3 地面塌陷:应涉及推测和也许发生及影响的范围; 5.1.4 地裂缝:应向用地范围四周适当扩大,尽量涉及附近已发生地裂缝的区域和推测也许延展的区域; 5.1.5 地面沉降:应向用地范围四周适当扩大; 5.1.6 特殊类岩土:向用地范围外扩200~500米。 5.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拟定评估级别。 5.2.1 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类型为:重要、较重要和一般建设项目(参见表5-1); 5.2.2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划分类型为:复杂、中档和简朴(参见表5-2); 5.2.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级别为:一、二和三级(参见表5-3)。 工作程序框图 接受评估委托 建设和规划项目初步分析及现场踏勘 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性分析 建设和规划项目工程分析 划分评估级别、拟定评估范围 编制评估工作大纲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类型拟定及评价要素选取 预测评估 现状评估 结论与建议 防治措施 综合评估 提交报告或说明书 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表 表5-1 类型 项 目 类 别 重要 建设 项目 ⑴ 城乡规划、开发区建设、城乡新区建设;剧毒及放射性、军事、核电设施;铁路、地铁、隧道;机场、国际及国内航空主干线重要设施;省级以上的通信和邮电枢纽工程、国际及国内卫星通讯地球站、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电台等。 ⑵ 二级(含)以上公路及客运站、长度大于(含)200m公路桥。 ⑶ 吞吐量100万吨/年(含)以上港口码头。 ⑷ 31层(含)以上高层建筑、高度大于100m高耸构筑物、建筑面积大于(含)17000m2商场、大于(含)1500个座位影剧院、大于(含)5000个座位体育场馆、面积大于10000m2的博物馆、大于5000人的会展中心、大于(含)1000人娱乐场;二(三)级医院、县市以上疾病防止中心;建筑面积大于(含)10万m2居民社区;学校和幼儿园、消防车库及值班用房。 ⑸ 吊车大于30t或跨度大于24m单层厂房、跨度大于12m多层工业厂房。 ⑹ 大于(含)10万方/日供水水源地;日供水量大于(含)20万方水厂。 ⑺ 日解决大于(含)8000吨垃圾解决场、日解决大于(含)10万方污水解决厂;20万人以上的镇及县以上燃气厂、热力厂的重要设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工程。 ⑻ 总容积大于(含)80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含)20230m3油库、总容积大于(含)150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含)5000m3天然气库;长度大于120Km输油、气管道。 ⑼ 125MW(含)以上电厂、500KV变电站或送电工程、省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⑽ 库容大于1亿方水库。 ⑾ 大、中型矿山。 ⑿ 切坡高度大于15m土坡或大于30m岩坡建设工程; ⒀ 其他大型工程。 较重要建设 项目 ⑴ 新建村庄。 ⑵ 三级(含)以下公路、长度大于3Km城市道路、长度50~200m公路桥。 ⑶ 吞吐量50~100万吨/年港口码头。 ⑷ 8~30层建筑、高度30~100m高耸构筑物、建筑面积17000~5000m2商场、500~1500个座位影剧院、1000~5000个座位体育场馆、一级医院及疾病防止中心、500~1000人娱乐场合、建筑面积2~10万m2居民社区。 ⑸ 吊车15~30t或跨度18~24m单层厂房、跨度小于12m多层工业厂房。 ⑹ 5~10万方/日供水水源地;日供水量5~20万方水厂。 ⑺ 日解决3000~8000吨垃圾解决场、日解决5~10万方污水解决厂。 ⑻ 总容积30000~80000m3或单罐容积10000~20230m3油库、总容积小于15000m3或单罐容积小于5000m3天然气库、危险品仓库;长度小于120Km输油、气管道。 ⑼ 25~125MW电厂、220KV变电站或送电工程、县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⑽ 库容0.1~1亿方水库。 ⑾ 小型矿山。 ⑿ 切坡高度5~15m土坡或15~30m岩坡建设工程; ⒀ 其他中型工程。 一般 建设 项目 ⑴ 长度小于3Km城市道路、长度小于50m公路桥。 ⑵ 吞吐量小于50万吨/年港口码头。 ⑶ 7层(含)以下建筑、高度小于30m高耸构筑物、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商场、小于500个座位影剧院、小于1000个座位体育场馆、小于100个床位医院、小于500人娱乐场合、建筑面积小于2万m2居民社区。 ⑷ 吊车小于15t或跨度小于18m单层厂房。 ⑸ 小于5万方/日供水水源地;日供水量小于5万方水厂。 ⑹ 日解决小于3000吨垃圾解决场、日解决小于5万方污水解决厂。 ⑺ 总容积小于30000m3或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油库。 ⑻ 小于25MW电厂、110KV变电站或送电工程。 ⑼ 库容小于0.1亿方水库。 ⑽ 砖瓦用粘土、地热、矿泉水类矿山; ⒀ 其他小型工程。 注:1.从重要向一般建设项目进行分类;2.凡切、挖深度不明的,最低按较重要建设项目。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限度分类表 表5-2 项 目 复 杂 中 等 简 单 地质灾害 发育限度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存在多个致灾地质体。 地质灾害发育中档;存在致灾地质体。 地质灾害轻微,或已无致灾地质体。 地形地貌 条件 地形、地貌类型复杂,山地或跨丘陵与平原二个地貌单元。 地形、地貌类型单一,属丘陵或平原,且二、三级地貌发育。 地形、地貌类型简朴,属平原,且二、三级地貌不发育。 地质 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有全新活动断裂。 地质构造较复杂,有活动断裂。 地质构造简朴,无活动断裂。 岩土体 特性 岩性岩相变化大,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岩性岩相不稳定,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差。 岩性单一,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良好。 水文地质 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 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有利 人类工程 活动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强烈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注:1、从复杂到简朴进行分类;2、凡有一项满足较高复杂限度类型的拟定为该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表5-3 地质环境条件 复杂限度 建设项目重要性 复杂 中档 简朴 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建设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建设项目 二级 三级 三级 6 不同级别评估规定 6.1 一级评估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进行充足论证。 6.1.1 必须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性; 6.1.2 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体的危险性和危害限度逐个进行现状评估; 6.1.3 对建设场地和规划区范围内,工程建设也许引发或加剧的和自身也许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也许性和危害限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6.1.4 依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评估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限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重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限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 6.1.5 评估方法应以定性、半定量分析为主。 6.2 二级评估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6.2.1 应查明评估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基本特性; 6.2.2 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危害限度逐个进行现状评估; 6.2.3 对建设场地范围和规划区内,工程建设也许引发或加剧的和自身也许遭受的各类地质灾害的也许性和危害限度分别进行预测评估; 6.2.4 在上述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建设场地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限度,分区(段)划分出危险性等级,说明各区(段)重要地质灾害种类和危害限度,对建设场地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 6.2.5 评估方法应以定性为主,适当采用半定量方法。 6.3 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参照一级评估规定的内容,对评估区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查明地质灾害的类型及特性,对工程建设也许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限度作出评估。 7 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7.1 地质灾害调查的重点应是评估区内不同类型灾种的易发区段。 7.1.l 同一场地中,在地貌单元分界、斜坡区,构造发育或岩体破碎地段、软弱岩土分布区、地表水汇集带、设计挖方切坡段、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往往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应为调查的重点; 7.1.2 经初步分析判断,凡符合泥石流形成基本条件的冲沟,应为调查的重点; 7.1.3 依据区域岩溶发育限度、松散盖层厚度、地下水动力条件及动力因素的初步分析判断、圈定也许诱发岩溶塌陷的范围,应作为调查的重点; 7.1.4 采矿塌陷区,采空区分布范围及也许影响范围,应作为调查的重点; 7.1.5 活动断裂带附近,通过资料分析认为具有地裂缝灾害发生条件的地段,应作为调查的反复点; 7.1.6 在前人资料的基础上,圈出各种特殊类岩土分布范围,可作为调查的重点; 7.1.7 对线状及区域性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地质灾害的易发区段和危险区段及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作为调查的重点。 7.2 地质灾害调查内容与规定 7.2.1 崩塌调查 a) 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b) 崩塌区岩体的岩性特性、风化限度和水的活动情况; c) 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限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编绘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图; d) 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和地震情况; e) 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因素,地貌、岩性、构造、地震、采矿、爆破、温差变化、水的活动等; f) 本地防治崩塌的经验。 7.2.2 滑坡调查 a) 搜集本地滑坡史、易滑地层分布、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图和地质构造图等资料,并调查分析山体地质构造; b) 调查微地貌形态及其演变过程;圈定滑坡周界、滑坡壁、滑坡平台、滑坡舌、滑坡裂缝、滑坡鼓丘等要素;并查明滑动带部位、滑痕指向、倾角,滑带的组成和岩土状态,裂缝的位置、方向、深度、宽度、产生时间、切割关系和力学属性;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滑坡的主滑段、抗滑段及其变化,分析滑动面的层数、深度和埋藏条件及其向上、下发展的也许性; c) 调查结构面特性,涉及产状、形态、规模、性质、密度、互相切割关系及与坡面的组合关系; d) 调查滑带水和地下水的情况,泉水出露地点及流量,地表水体、湿地分布及变迁情况; e) 调查滑坡带内外建筑物、树木等的变形、位移及其破坏的时间和过程; f) 必要时实测纵、横剖面,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宜摄影或录像; g) 调查本地整治滑坡的经验。 7.2.3 泥石流调查 调查范围应涉及沟谷至分水岭的所有地段和也许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并应调查下列内容: a) 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情况; b)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松散堆积物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储量; c) 沟谷的地形地貌特性,涉及沟谷的发育限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限度,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及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 d) 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及风化限度。查明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发育情况及也许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e) 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性。查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限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f) 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及最大粒径以及分布规律。鉴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 g) 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并区分正常沟谷或低频率泥石流沟谷; h) 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及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 i) 本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经验。 7.2.4 地面塌陷调查 地面塌陷涉及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宜以搜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分别查明下列内容: 7.2.4.1 岩溶塌陷 a) 调查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据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区内岩溶发育、分布规律及岩溶水环境条件; b) 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形态、规模、分布密度、土层厚度与下伏基岩岩溶特性; c) 调查井、泉的分布,岩溶地下水开采情况,岩溶地下水动态及其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d) 划分出变形类型及土洞发育限度区段; e) 调查岩溶塌陷对已有建筑物的破坏损失情况,圈定也许发生岩溶塌陷的区段; f) 本地防治岩溶、土洞、塌陷的经验。 7.2.4.2 采空塌陷: a) 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性,开采层及顶底板的岩性、结构等; b) 矿层开采的深度、厚度、时间、方法、顶板管理方式及采空区的塌落、密实限度、空隙和积水等,划分采空区类型(老采空区、现采空区、未来采空区); c) 地表变形特性和分布规律,涉及地表陷坑、台阶、裂缝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动方向等的关系。有条件时应收集地面变形监测数据资料; d) 地表移动盆地的特性,划分中间区、内边沿和外边沿区,拟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性值; e) 采空区附近的抽、排水情况及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f) 搜集建筑物变形及其解决措施的资料等。 7.2.5 地裂缝调查 重要调查以下内容: a) 单缝发育规模和特性以及群缝分布特性和分布范围; b) 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断裂、基岩面起伏特性等); c) 地裂缝成因类型和诱发因素(地下水开采等); d) 发展趋势预测; e) 现有防治措施和效果。 7.2.6 地面沉降调查 重要调查由于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导致的地面沉降,不涉及由于其它因素所导致的地面下降。重要通过搜集资料、调查访问来查明地面沉降因素、现状和危害情况。着重查明下列问题: a) 第四纪沉积类型、地貌单元特性,特别要注意冲积、湖积和海相沉积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间地块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岩性、厚度和埋藏条件,特别要查明压缩层的分布; b) 河网水位(平均、最高水位等)与地面的高差,历史洪涝灾害情况,调查井台抬升、桥梁净空减小、水渠倒流、地面积涝等地面沉降迹象; c) 第四系含水层水文地质特性、埋藏条件及水力联系,历年地下水动态、开采量、开采层位和区域地下水位等值线等; d) 根据已有地面测量资料和建筑物实测资料,同时结合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围和鉴定累计沉降量,并对地面沉降范围内已有建筑物损坏情况进行调查。 7.2.7 潜在不稳定斜坡调查 重要调查建设场地范围内也许发生滑坡、崩塌等潜在隐患的陡坡地段。调查的内容涉及: a) 地层岩性、产状、断裂、节理、裂隙发育特性、软弱夹层岩性、产状、风化残坡积层岩性、厚度; b) 斜坡坡度、坡向、地层倾向与斜坡坡向的组合关系; c) 调查斜坡周边,特别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渗入或地下水对斜坡的影响,人为工程活动对斜坡的破坏情况等; d) 对也许构成崩塌、滑坡的结构面的边界条件、坡体异常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以此判断斜坡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及也许的影响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也许失稳的斜坡: a) 各种类型的崩滑体; b) 斜坡岩体中有倾向坡外、倾角小于坡角的结构面存在; c) 斜坡被两组或两组以上结构面切割,形成不稳定棱体,其底棱线倾向坡外,且倾角小于斜坡坡角; d) 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或边坡附近建筑物有斜坡变形导致的裂缝; e) 顺坡向卸荷裂隙发育的高陡斜坡; f) 岸边裂隙发育、表层岩体已发生蠕动或变形的斜坡; g) 坡足或坡基存在缓倾的软弱层; h) 位于库岸或河岸水位变动带,渠道沿线或地下水溢出带附近,工程建成后也许经常处在浸湿状态的软质岩石或第四系沉积物组成的斜坡; i) 其它根据地貌、地质特性分析或用图解法初步鉴定为也许失稳的斜坡。 7.2.8 特殊类岩土调查 7.2.8.1 膨胀土 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a) 调查膨胀土地段的地形和地貌形态、自然坡高、植被情况和气象情况; b) 调查膨胀土的成因、年代、岩性、结构、构造、分布范围和分布规律及与下伏岩土层的接触关系,了解土体干缩后的裂隙形态、密度、深度及土体特性与含水量的关系; c) 通过取样测试查明膨胀土的矿物、化学成份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d) 调查因膨胀土导致的滑坡、开裂等不良地质现象,调查膨胀土稳定边坡坡高、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和变形损坏情况; e) 调查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规律; f) 本地防治膨胀土的经验。 7.2.8.2 软土 软土涉及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应着重调查下列内容: a) 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了解软土层厚度及其变化、埋藏条件、岩性特性、物理力学性质等; b) 调查地表硬壳层的分布及厚度,软土层之下硬土层或基岩的埋深和起伏; c) 查阅新旧地形图结合现状微地貌特性,判断是否存在暗埋的塘、浜、沟、坑等; d) 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涉及大面积回填、堆载、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软土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7.2.8.3 砂土 通过收集评估区附近工程地质钻孔等资料,重点调查下列内容: a) 调查砂土层的分布范围、埋藏深度、厚度变化等; b) 调查砂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级配、渗透性能和砂土液化等级; c) 调查砂土层地下水类型和地下水水位,上覆隔水层性状、厚度和分布情况,地下水补排关系等; d) 调查地区性工程经验,涉及基坑开挖、工程降水以及地下工程施工等引发的渗透变形灾害及其防治经验和教训。 7.2.9 其他灾种 根据现场实际,可增长调查灾种,并参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7.3 地质环境条件分析 7.3.l 一切致灾地质作用都受地质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控制。地质环境条件分析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 7.3.1.1 分析地质环境因素的特性与变化规律。地质环境因素重要涉及: a)岩土体物性:岩土体类型、组份、结构、工程地质特性; b)地质构造:构造形态、分布、特性、组合形式和地壳稳定性; c)地形地貌:地貌形态、分布及地形特性; d)地下水特性:类型、含水岩组分布、补径排条件、动态变化规律和水质水量; e)地表水活动:径流规律、河床沟谷形态、纵坡、径流速与流量等; f)地表植被:种类、覆盖率、退化状况等; g)气象:气温变化特性、降水时空分布规律与特性、蒸发与风暴等; h)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形式与规模。 7.3.l.2 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对评估区重要致灾地质作用形成、发育所起的作用和性质,从而划分出主导地质环境因素、从属地质环境因素和激发因素,为预测评估提供依据。 7.3.1.3 分析各地质环境因素各自的和互相作用的特点以及主导因素的作用,以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分布实际资料为依据,划出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易发区段,为拟定评估重点区段提供依据。 7.3.2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各因素的复杂限度,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限度作出总体和分区评述。 7.3.3 各种致灾地质作用受控于所有地质环境因素不等量的作用。主导地质环境因素是致灾地质作用形成的关键;从属地质环境因素总是以主导地质环境因素的作用为前提或是通过主导地质环境因素发挥作用;激发因素是在致灾地质作用孕育成熟的条件下,因其作用而导致灾害发生。因此,在预测评估过程中,应一方面分析某些地质环境因素也许发生的变化而出现不稳定状态,评价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7.3.4 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一般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8.l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承灾对象的价值,可移动性等)的基础上,从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估。 8.2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根据地质灾害发育限度和地质灾害危害限度,划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档和危险性小(见表8-l)。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表8-1 危险性分级 拟定要素 地质灾害发育限度 地质灾害危害限度 危险性大 强发育 危害大 危险性中档 中档发育 危害中档 危险性小 弱发育 危害小 8.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拟定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小参考指标见附录二。 8.3.l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查明评估区已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含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分布、类型、规模、变形活动特性,重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对其稳定性进行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对其危险性和对工程危害的范围与限度做出评估。 8.3.2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是对工程建设场地及也许危及工程建设安全的邻近地区也许引发或加剧的和工程自身也许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评估。 地质灾害的发生,是各种地质环境因素互相影响,不等量共同作用的结果。预测评估必须在对地质环境因素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判断降水或人类活动因素等激发下,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可调节的地质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致灾体处在不稳定状态,预测评估地质灾害的范围、危险性和危害限度。 地质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内容涉及: a) 对工程建设中、建成后也许引发或加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的高陡边坡变形等的也许性、危险性和危害限度做出预测评估; b) 对建设工程自身也许遭受已存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危害隐患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变形的也许性、危险性和危害限度做出预测评估; c) 对各种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字记录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8.3.3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足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险限度,拟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和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和建议。 a)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危险性划分为大、中档、小三级; b)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中档,防治工程简朴的,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的,土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见表8-2);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表8-2 级 别 分 级 说 明 适宜 地质环境复杂限度简朴,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也许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也许性小,危险性小,易于解决。 基本适宜 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也许性中档,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也许性中档,危险性中档,但可采用措施予以解决。 适宜性差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层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也许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也许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c)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应根据各区(段)存在的和也许引发的灾种多少、规模、稳定性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等,综合鉴定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区(段)。 d) 分区(段)评估结果,应列表说明各区(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存在和也许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稳定状态、对建设项目危害情况并提出防治规定。 9 成果提交 9.l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可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9.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并附评估区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分布图、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和有关的照片、地质地貌剖面图等。 9.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应在综合分析所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编写。报告书要力求简明扼要、互相联贯、重点突出、论据充足、结论明确;附图规范、时空信息量大、实用易懂、图面布置合理、美观清楚、便于使用单位阅读。 9.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说明书)参考提纲和编制规定见附录一。 9.5 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 9.5.l 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 比例尺:按委托单位的规定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 该图是以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为背景,重要反映地质灾害类型、特性和分布规律。 9.5.l.1 平面图内容 a) 按规定的素色表达简化的地理、行政区划要素; b) 按《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 12328—90)规定的色标,以面状普染色表达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 c) 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线符号表达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和水文气象要素; d) 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或面状符号表达各类地质灾害点的位置、类型、成因、规模、稳定性、危险性等。 9.5.l.2 镶图与剖面图 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影响因素,可在平面图上附全区或局部地区的专门性镶图。如降水等值线图、全新活动断裂与地震震中分布图等。同时应附区域控制性地质地貌剖面图。 9.5.l.3 大型、典型地质灾害说明表 用表的形式辅助说明平面图的有关内容。表的内容涉及:地质灾害点编号、地理位置、类型、规模、形成条件与成因、危险性与危害限度、发展趋势等。 9.5.2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比例尺:按委托单位规定并考虑便于阅读可自行规定。 该图重要反映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结果和防治措施。 9.5.2.1 平面图内容 a) 按规定的素色表达简化地理要素和行政区划要素; b) 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状、线状符号分门别类的表达建设项目工程部署和已建的重要工程; c) 采用面状普染颜色表达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综合分区; d) 以代号表达地质灾害点(段)防治分级,一般可划分为:重点防治点(段)、次重点防治点(段)、一般防治点(段); e) 采用点状符号表达地质灾害点(段)防治措施,一般可分为:避让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监测预警措施。 9.5.2.2 综合分区(段)说明表 表的内容重要涉及:危险性级别、区(段)编号、工程地质条件、地质灾害类型与特性、发育强度与危害限度、防治措施建议等。 9.5.3 应附大型、典型地质灾害点的照片和潜在不稳定斜坡、边坡的工程地质剖面图等。 附录一: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制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编制参考提纲和规定如下(对于二、三级评估,在满足《技术规定》6.2、6.3的基础上,可根据本细则适当简化): 前 言 一、评估任务由来 (一)评估区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受建设(或规划)单位委托 二、评估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二)技术规范、规程 三、工作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为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加强从工程建设的源头上防治地质灾害,为建设项目规避、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二)任务 1.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性,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特性、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或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第一章 评估工作概述 一、工程(或规划)概况与用地范围 (一)拟用地位置:县、区、镇、自然村,范围(拐点、中心点座标),面积;附交通位置图。 (二)项目工程分析 1.工程或规划概况:拟建工程重要的建构筑物、类型、规模及特性,地基类型,也许采用的基础及基坑开挖深度、规模等;拟编制的规划区性质及重要功能区划。并列表说明。 2.重要土石方工程:挖方、填方工程量及堆载、切坡、削坡等情况;附拟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规划图。 二、以往工作限度 (一)充足收集运用已有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 (二)对于运用的资料,应注明资料的编写单位、年代等,监测资料必须注明来源。 三、工作方法及完毕的工作量 (一)工作程序框图 (二)完毕工作量:收集、运用资料数量,野外调查实物工作量。 四、评估范围与级别的拟定 (一)评估范围 根据工程项目展布特点(如点状、线状、面状)和灾害类型拟定,一般认为也许影响到拟建工程或拟建工程也许诱发的地质灾害,其评估范围应满足《技术规定》5.1。 (二)评估级别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拟定,参见《技术规定》5.2。 第二章 地质环境条件 一、气象、水文 (一)气象:气温、蒸发、降雨量及时空分布特性、风暴等重要气象灾害。 (二)水文:重要河流、河谷形态、规模、径流量及径流规律特性等。 二、地形、地貌 (一)地形:阐明地面高程、地势、坡降等。 (二)地貌:评估区所属地貌单元(基本形态)、成因、微地貌特性及后期改造情况等。 (三)地貌单元(基本形态)分类:山地、丘陵、岗地、平原等基本类型(参见有关手册及江苏省地貌图)。 1.地貌按其塑造的营力(成因),分为构造地貌、侵蚀剥蚀地貌和堆积地貌三类。其中堆积地貌还应根据其沉积环境分为冲积、湖积、洪积、海积等; 2.小地貌及微地貌重要有山脊、山峰、斜坡、悬崖、沟谷、河谷、河漫滩、阶地、剥蚀面、冲沟、洪积扇、岩溶等; 3.后期改造应说明原始地貌破坏情况,原始地貌形态基本上不存在,属破坏严重;原始地貌形态基本存在,属破坏中档;原始地貌形态保存完整,未遭破坏。 三、地层岩性 (一)基岩按常规阐述地层的基本特性。 (二)松散岩(N、Q)除应阐述地层的基本特性外,还应阐明其沉积类型。 四、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一)地质构造 1.评估区大地构造位置; 2.重要构造形迹; 3.断裂特性、延伸方向、断面产状、规模(地岩石圈断裂、地壳断裂、基底断裂、盖层断裂)、活动性:全新活动断裂(Q4)、非全新活动断裂(Q3~1、N)。 (二)区域地壳稳定性 1.新构造活动概况(断裂、火山、温泉活动等); 2.所属地震带、地震活动概况及抗震设防烈度; 3.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所属地壳稳定区)。 附地质、地貌图;地质构造图。 五、工程地质条件 阐明评估区地基岩土条件 (一)岩土体工程地质层组及分布规律 1.划分岩土体工程地质层组(按沉积物年代、成因、岩性等特性划分一般不需划至亚层); 2.阐明岩土体工程地质层组特性:沉积年代、成因类型及其变化、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及物理、力学性质等; 3.阐述岩土体工程地质层组空间分布规律。 (二)区域重要工程地质问题(含不良地质作用) 附岩土体工程地质剖面或钻孔柱状图。 六、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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